京益制药为国益民2013/5/29药品招投标------细节决定成败京益制药为国益民提纲一二三药品招标流程剖析及工作要点药品招投标的前世今生药品招标10条经验分享京益制药为国益民(一)、认识药品招投标1、药品招标?2、药品集中采购?3、招标人?4、投标人?5、经办机构?京益制药为国益民(二)、药品招投标发展历程政策建立期政策完善期政策空白期重新规划期四大阶段①②③④京益制药为国益民(二)、药品招投标发展历程第一个阶段:政策建立期(1993年到2004年)1993年,河南省率先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不良购销行为。1995年,河南试点受到卫生部表彰,全国十多个省市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前往考察。1998年底,卫生部调研、制定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2000年7月,卫生部等部委印发232号文件,确定国家试点地区,颁布306号文件,药品集中采购开始与招标挂钩。2001年11月,卫生部等部门印发308号文件、309号文件和17号文件的通知,卫生部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药品集中招标相关政策框架形成。2004年9月,卫生部等六部委颁布并实施320号文件,提高优质药品的市场占有率,遏制了药品价格的上涨势头,且对前期药品招标执行中的问题作了正面解释。当月19日发改委颁布2122号文件。京益制药为国益民(二)、药品招投标发展历程第二个阶段:政策完善期(2004年到2006年)2005年,发改委先后印发9号文件和605号文件。同年,四川省挂网模式出现,有关部门给予充分肯定,并初步明确以政府为主导,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发展方向。第三个阶段:政策空白期(2006年到2008年)2007年,以四川挂网模式为基础发展而来、以网上限价为主的广东挂网采购实施,该模式实现了全省统一挂网、统一限价,并提出“两票制”,随后全国20余省均参考此模式进行改造和完善。第四个阶段:重新规划期(2009年----今)2009年,卫生部等6部门联合下发《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2009年,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2010年,卫生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卫规财发[2010]64号】2010年,国务院下发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2013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京益制药为国益民(三)、省级招标的趋势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七)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09〕78号】(六)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以政府为主导的药品集中采购相关机构按《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卫规财发[2009]7号】药品集中采购由批发企业投标改为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如被委托企业无法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时,经省级药品集中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委托其他企业配送。基本药物:省级公开招标、统一配送京益制药为国益民(三)、省级招标的趋势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二、完善基本药物采购和配送(一)稳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机制。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制度。对经多次采购价格基本稳定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独家品种试行国家统一定价,也可探索以省(区、市)为单位,根据采购数量、区域配送条件等,直接与生产企业议定采购数量和采购价格;对少数基层必需但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基本药物,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七)建立健全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加快建立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药。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中央政府统一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和数量。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基本药物:省级公开招标、统一配送京益制药为国益民非基本药物: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监管,全程监管医疗机构行为(三)、省级招标的趋势京益制药为国益民安徽省基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解读】一、采购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签定协议授权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基本药物采购主体与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目录:每种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剂型原则上三种左右,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两种。三、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方法:1、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主要采用技术标、商务标的“双信封”方法公开招标采购,实行量价挂钩。2、原则上一种基本药物的品规只中标一家药品生产企业,且该企业获得全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市场份额。对采购需求量大的基本药物,按人口、交通以及采购数量,将全省划分二至三个区域分别招标采购,确保中标企业获得采购区域内所有市场份额,确保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具体到规格)有且只有一家企业供应,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基本药物招标采购数量或区域划分在药品企业投标前公布。四、门槛价设定(商务标):商务标投标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且不得高于扣除15%加成率后的物价部门零售指导价、不得高于11个外省平均中标价、不得高于省采购参考价(以近3年社会零售药店零售价及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前基层医疗机构实际进货价为依据)。京益制药为国益民安徽省基药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2010年版)【解读】五、技术标评审:1、技术标评审,主要对投标药品质量及质量可靠性(企业GMP资质认证、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额、行业排名、市场信誉、不良记录情况等)相关指标,实行百分制评标(评标体系,详见附件六)。2、按照同一品规药品技术标评审得分高低,确定进入商务标评审药品。技术标投标药品数量≤2个,全部进入商务标评审;投标数量在3-5个之间,排名前60%的药品进入商务标评审;投标数量≥6个,排名前50%的药品进入商务标评审。本省企业生产的药品,技术标评审合格的进入商务标评审。六、商务标评审:商务标评审按照基本药物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以最低报价确定拟中标药品。七、药品配送: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也可委托符合法定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委托配送的,生产企业和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应向省药采中心递交授权委托书和配送承诺书。八、药款结算:县(市、区)级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接到省药采中心网采数量证明后,根据采购合同和用款计划申请,及时完成与中标药品企业的药款结算和支付,确保从交货验收到付款时间不超过30天京益制药为国益民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13年•第一章总则•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称的基本药物交易是运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建立全省集中的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实行“在线竞价、在线交易、在线支付、在线融资、在线监管”。•全省范围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及县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的民营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交易适用本规则,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进入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广东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药品。•基本药物交易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京益制药为国益民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2013年•除低价药品目录以外的品种,实行“联合采购、网上竞价、量价挂钩”方式。•低价药品目录品种入市价即为交易价,不再网上报价,由医疗机构遴选品规和生产企业后实行网上交易。•医疗机构采购临床用药必须进入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广东省药品交易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工作机构”)对交易各方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订立的交易合同实行统一结算。医疗机构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时间从收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60天。•经医疗机构遴选确定的交易采购品种,如因生产企业不供货或不足量供货导致临床用药受到影响的,按报价由低至高的顺序(其中基本药物按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进行替补,如同质量层次找不到替补品种的可从其他质量层次选择替补品种。京益制药为国益民广东省基本药物交易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工作机构采集同一药品不同厂家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基本药物中标价格、在物价部门备案的出厂(口岸)价格和广东现行采购价等数据,作为入市价制定依据,并公开价格采集信息•采用“双信封”评审制度,即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综合评审。•医疗机构根据使用情况,提前3个月在交易平台上填报下一轮的采购量,由生产企业重新进行网上报价。新的交易品种未到货之前,医疗机构可顺延原交易品种。•低价药品目录品种入市价即为交易价,不再网上报价,由医疗机构遴选品规和生产企业后实行网上交易。京益制药为国益民六大特点一、进一步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地位四、药品配送标准放宽,取消了医药现代物流能力的要求,减少流通环节,原则上只委托一次五、明确了药品集中采购的三种主要形式六、质量层次划分与物价政策一致,加大质量评价的权重三、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的遴选,招标明确数量,禁止“二次议价”二、明确了市县人民政府对药品集中采购的参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特点解读京益制药为国益民特点一:进一步强化了卫生行政部门在药品集中采购中的地位《规范》原文:第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牵头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汇总并提出本地区有关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负责对医疗机构执行集中采购结果和履行采购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七条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设在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承办日常事务的处室。纠风、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可确定专人参加管理机构工作,具体组成由各省(区、市)确定。其主要职责是制定规则、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特点解读京益制药为国益民特点二:明确了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