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国之路—美国现代化的政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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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之路—美国现代化的政治环境自18世纪肇始,西欧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现代化运动。在近3个世纪里,这场运动自西东渐,自北南移,最终形成一股席卷整个世界的潮流。现代化是一个变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传统不断消失,新的社会因素不断出现,那么社会的潜在政治结构所能容忍变革和适应变革的程度,是现代化进程能否成功进行的关键。美国虽然只有200多年的历史,却演绎了大国兴起的罕见奇迹,独创性地走出了一条自己的现代化道路,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位置占据了一个多世纪。其特定的政治环境是美国现代化成功的重要基础。一、早期美国政治民主制度的形成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移民社会。在英国清教徒移居北美寻求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也把欧洲先进的政治思想和崇尚自由的精神带到了北美大陆。1620年100多名为逃避宗教迫害而前往新大陆的清教徒签署了著名的《五月花号公约》,规定:到达北美大陆后结为一个民众自治团体,并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团体利益的公正法律、法规、条例和宪章,全体成员保证遵守和服从。它奠定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基础。从此,广袤的土地,艰苦的生存环境,崇尚自由的精神,欧洲先进的政治理念的启示,早期移民在北美殖民地的政治实践以及美国开国元勋们的创造,又经过独立战争的洗礼,邦联体制的尝试,制宪会议的辩论,美国早期的民主制度便在这样一种特殊的环境中逐步形成了。1787年联邦宪法的制定,使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美国诞生了。它确立了美国特色的民主政治制度——联邦制和分权制。在政治体制上采用“三权分立”和权力制衡制,行政、立法、司法这三种最基本的权力由总统、国会和法院分别承担并相互制约以维持权力结构的平衡;在中央与地方关系上实行联邦制,联邦和地方各有一套相对独立的权力机构,根据宪法的权力界定各行其是并互相监督;在行政体制上实行总统制,一个拥有较大权力的总统负责处理内政外交事务;在立法体制上实行两院制,两院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众议院和各州选举产生的参议院组成。而后在1789年4月美国就依据宪法的规定建立了第一届联邦政府。美国是先有联邦宪法,再根据宪法建立联邦政府的,这也是美国不同与西方其他国家宪政体制的独特之处。正如美国官方所言:“他们创立了人类有史以来最复杂的政府组织——在一定界限和明文规定的范围中具有最高权威的政府”。联邦政府实行了以“联邦制”为主体、“单一制”为补充的“双轨制”国家结构形式。在联邦和州之间实行的是联邦制,中央和地方在法律的框架内分权独立并协调统一;而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实行的却是类似中央集权国家的单一制结构。最终美国的开国元勋们创造了一个既高度统一又高度集中的国家政权;创建了这样一个政府,它分权但不分裂,制衡却不抗衡,在强大的中央政府下,地方政府又高度自治;人民有充分的自由,却不可胡作非为。美国所创建的这种高度发达的民主制度既发挥了中央集权制和联邦制的优势,又弥补了它们的不足;既体现了了中央的权威,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又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还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它对美国国家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是对世界政治文明的重要贡献。二、美国政治民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1787宪法把美国殖民地时期、邦联时代的治国经验和启蒙思想家的先进思想以及开国元勋的集体智慧集于一体,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有限政府、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等原则。虽然有的原则并未被贯彻执行,但是这些观念已深入人心。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美国的政治民主制度在20世纪围绕着联邦宪法所确立的轨迹逐渐发展和完善起来。第一,联邦制在不断地演变,其总的趋势是全国性政府的权力在不断扩大。在建国初期内外交困的动荡局势下,联邦制是美国国家结构形式的最佳选择,既能满足人们加强中央权力,稳定政局的要求,又能满足州权主义者维护州权的愿望。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它也逐渐带来了新的问题——宪法所规定的全国性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双重权力导致了双方旷日持久的权力之争,影响了现代化的进程。因为现代化中的许多问题已变成全国范围的问题,这一切都意味着需要一个全国性大政府。而南北战争则进一步打击了分裂主义和地方主义,使原来宪政机制中分裂的主权得到了统一。尤其是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时期,要求在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如救济、失业、农产品过剩、工业盲目竞争等问题上采取全国性行动。罗斯福新政顺应了时代的要求,大大地扩大了联邦政府的权力。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新政式改革的继续和美国成为超级大国,联邦政府的权力进一步扩大,“联邦资助计划”愈来愈成为联邦制政治的基本模式。在当前国际环境中,随着冷战的结束,“一超多强”格局的形成,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局部动荡的加剧,特别是近来国际恐怖主义的猖獗和美国单边主义的作风,也都将预示者美国的国家权力将进一步向联邦政府倾斜的趋势继续发展。第二,三权分立在20世纪也发生了变化,主要表现是总统权力的扩大与国会权力的削弱。虽然宪法规定联邦政府的三个权力部门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对于宪法规定的属于双方共有的、但又未明确规定谁占主导地位的那些权力,国会与总统在分配问题上出现了一种“钟摆状态”。联邦最高法院时常以一种仲裁者的身份制约平衡两者的权力之争。从联邦政府建立到19世纪末,出于防止出现英王式的新暴君和共和制蜕化成专制独裁,权力钟摆逐渐偏向国会一边,特别是南北内战后,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国会处于主导地位;从20世纪初,尤其是30年代,与联邦政府权力扩大相一致,权力的钟摆又开始向总统方向转移,总统权力逐渐增强;到二战结束时,总统在联邦政府内基本处于主导地位;到70年代,随着尼克松总统的辞职,国会权力又有回升的迹象,但不明显;随着美国国际地位的提高与奉行霸权政策,总统权力进一步扩大,在国防与外交决策领域几乎是大权独揽。第三.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具有了更强的开放性和适应性。宪法中凸现的以权力制约与平衡为中心的监督机制,特别是政党政治的兴起,以及大众传媒(又称第四权力中心)、思想库(又称“智库”,泛指一切进行未来规划性研究并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的非政府研究机构。即所谓的第五权力中心)、利益集团(又称第六权力中心)等在美国社会的发展,不断地督促着联邦政府根据形势的变化进行变革。在宪法层面上,主要体现在宪法修正案的制定和批准,至1992年已有27条宪法修正案通过生效,从宪政体制的高度保持美国政体健康有序的发展;在公民权利方面,由于美国人民的艰苦斗争和统治阶级自身利益的需要,公民权利不断扩大,奴隶制的废除,黑人、印第安人及其他有色人种逐渐取得了公民权和有限的政治权利,妇女取得了选举权,种族平等在理论上得到了法律的保障等等,到20世纪20年代美国已成为一个普选制国家;从行政管理看,文官制度经过了多次变革,兼顾了平等和效率,日益完善,保证了国家机器的有效运转。经过200多年的发展,虽然美国国内不平等、不民主的现象依然存在,并非为人们所向往的那种“人间天堂”,但是其政治制度在无数次调整与变革后,实现了由传统到现代的转变,也促使美国在短时期内从一个偏居太平洋一隅的小国发展成为无与争雄的“超级大国”,成为世界现代化的集大成者。参考书目:[1]李庆余,周贵银.美国现代化道路[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钱乘旦,杨豫,陈晓律.世界现代化进程[M].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3]钱乘旦,陈意新.走向现代化国家之路[M].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4]张金鹏.英美现代化研究[M].云南:云南大学出版社,1995.[5]顾宁.美国文化与现代化[M].广东:辽海出版社,1999.[6]中国美国史研究会.美国现代化历史经验[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4.[7]韩承文.第二次产业革命与美国现代化[J].南都学坛.1990,(02).[8]刘厚俊.美国经济现代化的世纪回顾及其启示[J].经济学研究.200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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