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权法的论文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从暴力拆迁事件中看《物权法》2007年3月16日,在中国法律史上是不平凡的一天,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胡锦涛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2号主席令,批准法律,并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所谓物权是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与债权、知识产权等其他财产权不同,物权的客体主要是动产和不动产。《物权法》全面肯定和建立了我国的物权制度和物权体系,规定权利人依法享有物权,特别是《物权法》对所有权平等保护;把我国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的胜利成果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证了改革开放的继续;它的通过,标志着民法典的起草工作完成了关键的核心部分,使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从此进入了顺畅的时期,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体系完成了最为重要的部分。可以说这部法律是千呼万唤始出来,物权法的制定筹备工作始于1993年,2007年3月16日,物权法被审议通过,前后历时13年。从2002年12月物权法初次审议,到2007年审议通过,共经过5年8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创下了中国人大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的纪录。可就是这样一部重要的法律在今年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下面我们从近几年发生的一些事件中看一下《物权法》在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2009年11月13日早晨,在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唐福珍以死相争未能阻止政府组织的破拆队伍,最后“自焚”于楼顶天台,烧得面目全非。2010年3月27日上午,江苏连云港市东海县黄川镇一户村民为阻拦镇政府强拆自家的养猪场,二人浇汽油自焚,68岁的男子陶会西死亡,其92岁的父亲陶兴尧被烧伤。2010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强拆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2010年10月30日上午9时,黑龙江省密山市发生一起抵制强迁的自焚事件。年近七旬的老人崔德喜为阻止强行拆迁,在自家房顶点燃了汽油,导致其面部和双手大面积烧伤。……短短两年,四川成都,江苏东海,江西抚州,黑龙江密山等地先后发生拆迁户自焚,这些事件都发生在《物权法》颁布之后,《物权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这些自焚事件无一例外的都是对政府提出的拆迁补助标准不满,与政府产生较大隔阂,以致产生巨大矛盾,而政府无论说是出于地方市政建设的角度还是出于当地政绩的角度无法等待,最后悲剧发生。众所周知,我们亚洲国家属于大陆法系,法律制定方面还不是很健全,在欧美法系里,法律在征收方面也有明确规定。在惜墨如金的美国宪法中,其第五条修正案专门规定:非依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非有合理补偿,不得征用私有财产供公共使用。联邦宪法第十四条修正案要求州政府依据正当法律程序取得私有财产并保证不得拒绝法律对公民的平等保护。各州宪法对此问题也有类似规定。在美国,征收分为两类,一类是警察权,警察权准许政府规划私人土地,而不需要支付补偿。这种征用的方式得以适用的场合非常有限,并受到相关法律的严格制约。另一类是有偿征收,指政府依法有偿取得财产所有人的财产的行为。美国联邦宪法第五条修正案关于有偿征收的规定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该修正案规定了征收的三个要件:1)正当的法律程序2)公平补偿3)公共使用在这里主要说明一下正当的法律程序,1)预先通告;2)政府方对征收财产进行评估;3)向被征收方送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补偿价金的初次要约;被征收方可以提出反要约。4)召开公开的听证会说明征收行为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如果被征收方对政府的征收本身提出质疑,可以提出司法挑战,迫使政府放弃征收行为。5)如果政府和被征收方在补偿数额上无法达成协议,通常由政府方将案件送交法院处理。为了不影响公共利益,政府方可以预先向法庭支付一笔适当数额的补偿金作为定金,并请求法庭在最终判决前提前取得被征收财产。除非财产所有人可以举证说明该定金的数额过低,法庭将维持定金的数额不变。6)法庭要求双方分别聘请的独立资产评估师提出评估报告并在法庭当庭交换;7)双方最后一次进行补偿价金的平等协商,为和解争取最后的努力。8)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将由普通公民组成的民事陪审团来确定合理的补偿价金数额。9)判决生效后,政府在30天内支付补偿价金并取得被征收的财产。可见,在美国的法律中,对法律程序执行的非常严格,而在我们国家,关于赔偿的标准基本上是政府一手操办,根本不会经过法庭,政府又与开发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政府在制定赔偿标准是往往定的很低,在房地产“绑架“政府的情况下,暴力拆迁在所难免。说到暴力拆迁,不能不提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之所以政府敢这么肆无忌惮的拆迁,手里握有的就是这部法规,作为一部下位法,却公然凌于上位法——《物权法》之上,这可以说是一种悲哀,很多人把《物权法》说成“无权法”,带有强烈讽刺意味。不过令人欣喜的是国务院针对这种情况已经废除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也许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我们已经看到了进步之处。通过以上事件以及美国在对待征收问题的法律,我们可以发现物权法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这不仅仅是一部法律的问题,也是我国在法制建设上的一个问题。针对《物权法》本身而言,必须完善与《物权法》相关的配套法律,同时要完善司法程序,让老百姓在遇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时,可以有一个为自己争取权力的平台,必要的话,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评判机制,让第三方评判机制在房屋拆迁补助标准上发挥一些作用。《物权法》仅仅是中国法制建设上存在的一个问题,中国要想长期稳定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法制建设应该放在一个十分重要的位置。总的来说,法制建设任重而道远。

1 / 2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