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一、安全生产定义、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目的、1、安全生产:通过人、机、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社会生产活动中危及劳动者生命和身体健康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2、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3、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第一”•“安全第一”:精髓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预防为主”•“预防为主”:把安全生产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综合治理”:文化、法制、科技、责任等,齐抓共管,综合施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1、要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尊重人的价值。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各项工作中,要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2、强调安全第一,就是要做到在一切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之前,一定要保证安全,不能为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追求经济效益,而取消或减少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更不允许以劳动者的生命代价来换取经济的发展。•4、安全生产管理•指管理者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条例、规程和为预防公路水运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做的建章立制、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一系列活动。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和“我会安全”的转变。•5、安全生产条件:•是指能够满足保障的需要,在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个系统、各生产经营环境、所有的生产设备和设施以及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管理组织、制度和技术措施等要素。•6、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体系:•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二、“两项达标”“四项严禁”“五项制度”“两项达标”•(一)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二)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复合有关规定。•“四项严禁”•(一)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以下等危险区域内设置施工驻地。•(二)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才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三)严禁长大隧道无超前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四)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五项制度”•(一)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二)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三)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四)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五)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处理事故“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收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预防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安全生产管理原则:1、管生产必须管安全;2、目标管理;3、预防为主;4、动态安全管理;5、安全具有否决权;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1、知情权: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2、批评、检举、控告: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3、拒绝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紧急避险权: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依法向本单位提出赔偿的权利: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义务•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义务: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危险报告的义务: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基本原则•(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与生产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2)安全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3)对新进场的劳动者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公司教育、项目教育、班组教育。对转换岗位和离岗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安排三级教育,之后才允许上岗。•(4)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加强对劳动保护者劳动保护的管理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切实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5)对未成年工(年满16岁,未满18岁的劳动者)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和夜班的工作。•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要则•(1)作业人员要服从管理,掌握安全生产规定及相关技能,持证上岗。•(2)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3)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不得擅离岗位。•(4)杜绝“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特点:•1.线长点多,工种复杂。•2.构造物形式多种多样,包括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物和交通工程设施等。•3.特种作业多,包括陆地、水下、水上、高空、爆破等各种作业。•4.施工作业的非标准化,作业的技术含量相对较低,且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资源,是典型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其较低的技术含量又使得从业人员的素质普遍较低,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较差,使得施工现场危险因素增多。•2008年交通建设项目共发生安全事故75起,死亡110人。同比分别下降37.5%和53%,起重伤害、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占82%和81.8%,车辆伤害其他爆炸、放炮、触电、淹溺、火药爆炸、火灾。•交通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特点:•严重性、复杂性、可变性、多发性。•导致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走过场,•安全整改指令不落实,•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督管理不得力。•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不配套、不完善;•2)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手段落后,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3)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础薄弱,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后;部分施工企业甚至一些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管理方式粗放,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4)建筑市场环境方面,不合理低价中标、不依法履行建设程序、违法分包、转包、资质挂靠等现象依然比较普遍。•5)安全生产科技相对落后,尚不能为安全生产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撑和保障;•6)全社会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7)“诚信制度”开展不够。•安全生产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安全生产法规定的首要制度,也是核心制度就是安全生产责任制.•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目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适用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适用范围:•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适用范围:•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保障公路工程施工生产人员的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公路交通事业的发展。•适用范围:•新建、改建和大中修的公路水运工程。6《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JH30-2004)7、《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路工程)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9、《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47-2004)。1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1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12、其他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1-2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3-9人)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10-29人)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六号令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目的: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安全生产条件•1、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九)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定义:•1、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2、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