杞县中医院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二、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即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三)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五)处方药品费用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三、评价方法1、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每天进行门诊处方检查,根据本办法的评价检查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与检查。2、每月按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检查每位医生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四、药剂科职责1、对医师处方进行动态监测,发现不合格处方及时进行登记。2、依据《处方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抽取50张处方,填写《处方评价表》。五、医政科职责1、每月组织专家对处方质量进行督导,发布医院信息简报,对不合格处方进行通报。六、临床各科室职责1、加强《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2、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开具处方,提高处方质量。七、罚则1、医政科应要求通报3次以上的医师进行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发出书面警告通知书,通报后连续2次以上出现不合格处方,再次要求解释,如无正当理由,取消其处方权。2、如对处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有药物管理和药物治疗委员会组织复议,并对复议结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