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合同(硬件)合同编号: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政府采购法规,依据政府采购编号为的采购结果,双方订立如下采购合同。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序号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小计金额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元整(¥)2、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时间2.1交货方式:根据设备安装需求分批到货。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2.3交货时间:合同签订日起个工作日内交货,并且安装调试完毕。3、供货清单详见投标文件供货清单。4、付款方式与条件4.1甲方于项目验收合格后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4.2乙方负责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4.2.1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正式税务发票;4.2.2制造厂家出具的货物质量合格证书;4.2.3甲方收讫货物、验收合格的验收凭证。5、质量、技术标准和安装调试服务5.1厂商标准服务详见投标文件“售后服务承诺函”。5.2乙方负责免费送货至用户指定单位,并免费安装此次采购货物,并且承担投标文件约定的服务内容。6、验收甲方应于设备安装调试正常一周内完成设备验收。7、违约责任7.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1天,乙方应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7.2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0.1%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9、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10、其他约定10.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10.3本合同壹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长乐市采购办、招标公司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本合同的签署页,无正文)(本页为《政府采购合同》签署页,无正文)甲方:(盖章)负责人:(签字)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