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90318871xx县关于在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意见201X/X/XXxx县关于在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的意见为适应县城发展建设的需要,解决城区中小学班容量过大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实现基础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城区内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城区成片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要将中小学建设纳入总体规划,凡达到一定建筑面积的,学校建设由开发单位负责,与开发建设项目同时施工,建成后无偿交教育部门管理使用;建筑面积较小的,开发单位应按建筑面积缴纳一定资金用于中小学建设。二、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教育设施的配置水平应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可容纳居住人口x人以上、x人以下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双轨幼儿园1所、双轨九年一贯制学校一所,可容纳居住人口x人以上相应建筑面积的住宅小区,参照以上教育设施建设标准,相应扩大幼儿园、小学、初中的建设规模。三、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达到配套建设教育设施标准要求的,开发建设单位提出具体建设方案,由县发改局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与规划、教育、建设等部门共同审定,并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教育部门签订住宅小区配套建设教育设施协议书后,相关部门再办理新建、改(扩)建住宅小区的立项、计划、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四、非营利性教育设施建设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地,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土地使用权归学校(幼儿园)所有。五、教育设施应按国家有关建筑设计、消防、抗震等规范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按照国家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