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805204348农商行信贷客户资金归行管理办法201X/X/XX湖南**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客户资金归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行资金组织工作的开展,加强对信贷客户的服务和维护,落实信贷精细化、全程化管理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信贷客户是指单户贷款金额大于等于50万元人民币和网点前10大贷款余额的客户。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归行是指我行的信贷客户资金流入流出均通过在贷款支行开立的自有账户。第四条资金归行管理实行“实时监测、动态管理、差别服务、提高效益”的原则。第二章客户管理与考核第五条客户资金归行率原则上要求信贷客户月平存贷(存款月平余额∕贷款月平余额)比例不得低于10%或销售收入归行率不得低于90%(含总行业务发展部认可的其他相关帐户),实行按季考核。第六条客户资金归行率与客户的信用等级评定挂钩。对信贷客户达不到要求的,每年的年审等级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月平存贷比低于5%或销售收入归行率低于70%的,年审等级在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上下调1个等级,直至降到四级,逐步进行淘汰。第七条资金归行与客户的授信额度挂钩。对达不到比例的客户,原则上不得增加其授信额度,并按相差百分点的1-10倍压缩其授信额度。第八条资金归行率与贷款利率挂钩。对信贷客户达不到要求的,按缺口比例相[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