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67729961基层人民银行征信、异议和涉诉案件有关情况的调查汇报201X/X/XX征信、异议和涉诉案件有关情况的调查根据中支安排,XX支行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开展征信投诉、异议、涉诉等有关情况的调查。从2016年以来征信涉诉案件看,2013年颁布执行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存在基层人民银行征信职能定位与工作实践有冲突、诉讼条款设置不完善等问题。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XX支行征信领域无异议、投诉和诉讼案件发生。二、征信投诉、异议和涉诉案件特点分析。(一)征信异议和投诉处理流程和诉讼案件审理流程的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都是向监管部门反映自身权益受侵犯和损害的事实。不同点:异议和投诉处理是有异议者通过书面或其他形式向有关部门陈述、反映自身权益遭受侵犯和损害的事实,请求纠正、赔偿的行为,其仅是一种民事行为,进行民事调解,没有行政处罚手段,而诉讼案件审理流程中,基层人民银行直接被列为被告,有举证责任,有承担行政处罚风险。(二)基层XX银行征信领域法律风险增加1、起诉依据模糊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的规定,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的应该是征信机构,而实践中,则是由基层人民银行向个人信息主体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作为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基层人民银行却代为履行了征信机构(征信中心)应该履行的义务。正是由于上述法规条款的规定与工作实践相冲突,信息主体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三款“信息主体[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