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86770516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201X/X/XX普惠金融下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一、普惠金融与我国金融业态势2005年,联合国提出了普惠金融的概念,普惠金融把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为他们提供有效的、适当的金融服务。中国作为发展中的大国,践行普惠金融是一条必经之路。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实现这一目标,不仅要改革和完善金融体系和制度,还要提高金融消费者保护自身权利的能力,所以,发展普惠金融更应该加大对农村和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这种发展不仅体现在指标数据上,更体现在金融市场规模、金融行业结构和金融业务创新等诸多方面。然而,金融消费者在消费活动中的权益保护却一直被社会各界包括金融业经营者和消费者所忽视。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在理论体系、法律制定、监管框架等方面都有着现实的差距。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因金融消费者权益工作起步较晚,金融依据不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逐渐显现出来。二、农村金融发展现状目前,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发生了阶段性的转变:(一)传统的储蓄取汇变为重视创新投资,向信贷、理财、投资、保险等多个领域发展。(二)农村金融的发展现在不仅要满足于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融资需要,还要增加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资金支持。(三)市场利率发生着变化,资金成本上升、贷款需求逐年增大。(四)新型的金融服务方式在农村金融市场兴起,如互联网银行、众筹、P2P等,改变着农村金融消费者的消费[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