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林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北京顺景园林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本工程施工中的有关劳务提供及其他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内容:第二条:承包范围:1、图纸承包范围内的园建、水电工程施工。甲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承包范围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决定,此种调整将按实际增减工作量根据投标报价及合同签定的原则进入结算,乙方无权因此索要额外的费用。无论甲方是否作出范围调整决定,均不能免除乙方工期上的责任。2、承包范围内施工图设计所包含的园林小品、水景以及广场道路等园建工程的基底夯实、各种垫层、基础、找平层、保护层、结构及面层铺装、给排水工程、电气照明工程等工作的劳务及材料供应(甲分包及甲供材料除外,甲分包项目以及甲供材料清单见附件二)。第三条:合同价款合同价款(暂估):(大写)元¥:(小写)元2第四条:工程工期.1、进场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乙方应在合同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施工以及竣工验收工作。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误工期。因甲方及不可抗力(如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工期延误除外。2、乙方所列的驻地代表及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驻扎现场,甲方有权更换不称职的管理人员;3、乙方应根据实际工程进度需要,调配劳动力数量,如乙方劳动力不足甲方要求的数量,甲方有权按100元/人·日对乙方进行处罚(如乙方最终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施工,则该项罚款取消)。4、上述人员调配不会免除乙方工期上的任何责任,乙方也不能以此为由向甲方要求任何额外费用;5、因阶段抢工需要,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调配人员,甲方以超出本合同价格外聘其他队伍抢工的,超额支出由乙方承担。6、工期调整:如因甲方及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单次停工时间2日以内,累计停工时间在10日以内的不予调整;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及返工等工期延误,不予调整(如因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整改停工的和质量不符合图纸、规范等要求、甲方及监理责令停工等情况);7、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按每延期一天处以结算总价的0.5%处罚。第五条:双方驻工地代表1、甲方驻工地代表:2、本项目甲方经营主管:3、乙方驻工地代表:第六条: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无预付款;2、每月25日乙方上报施工进度,经甲方审核后,次月月底前支付至已核准完成工程3产值的70%做为上月工程进度款;3、工程完工后,乙方在一个月内上报竣工结算,待甲方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办完竣工验收手续后付至乙方全部完成工程产值的80%;4、结算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至结算额的95%,留结算额的5%作为工程质保金;5、质保期满,甲方与业主办理完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工程质保金(须扣除乙方质保期内罚款);工程质保期约定:详见第九条工程保修条款;6、甲方支付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与合同单位相一致的正确有效的劳务款或工程款发票,如提供假发票(包括套票、章证不符发票等),一经查出,每次扣除发票金额的10%作为罚款,直至提供正确发票方能付款;7、甲方支付工程款的方式为:银行转账。第七条:工程结算1、结算方式:采用清单固定综合单价,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的结算方式。主材由甲方供应,若乙方供应主材需经甲方认价。2、结算依据:合同、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竣工图(按现场实际完成绘制)、现场签证(竣工图不能反映的工作内容)、过程认价记录(合同内没有综合单价的项目)。3、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见附件一)包括内容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工作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甲供材料除外)、措施费、成品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保险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合同约定的部分主材单价包括内容但不限于为完成该项材料供应所发生的:主材本身价格、运输费、损耗、采购费、保管等所需管理费、利润、税金、风险费、保险等所需的全部材料费用;结算时甲方对于该种材料只支付合同约定的主材单价,乙方不得再计取其它费用。4、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或者签证项目的综合单价确认原则:原合同清单中已有项目,其价格按原合同清单中综合单价执行;原合同清单中有相似项目,双方参照相似项目综合单价协商确定;原清单不含项目,其价格以《北京市2001预算定额》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过程认价必须有手续,必须有专业工程师、项目经营主管、项目经理直至工程副总签字方有效,才可作为结算依据。5、工程量确定原则:依据甲乙双方确定的按现场实际测绘的竣工图以及签证作为计算4依据,工程量按竣工图实测工程量计算。如果施工过程中乙方出现水电同沟情况,依据甲方现场工程师的确认,结算时按照1条沟挖填土工程量计入。6、现场所有变更、签证必须有项目主管工程师、项目经营主管、项目经理、商务经理、项目总监、工程副总联签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双方约定单项变更/签证子目造价在(500)元以内的不予计算。7、乙方承诺已在投标前完成对工地及周边状况、项目所在地的工、料、机市场行情等可能影响到本工程承包价格的所有事项做了详细了解,并已将所有的相关费用及风险全部包括在投标综合单价内,本项目在施工期内所有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不予调整。8、乙方承诺完全明白本合同的工程范围、承包性质、技术要求、工期要求、合同责任,并乃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规定和要求进行报价,乙方已将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本工程所需的所有费用均已综合考虑包括在最终的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内。9、乙方承诺完全了解本项目园建工程施工的特点和工艺要求,即全面考虑了施工现场场地狭小、冬雨季施工、工作面不能大面积展开、存在阶段性抢工的要求、工效降低及可能增加的由于现场条件不具备造成的己方及加工材料的材料施工现场内二次倒运的费用。乙方承诺因上述因素导致的工程成本的增加已全部综合考虑在最终确定的合同综合单价中,并承诺施工过程中不会因此要求甲方追加费用或调整合同价款。10、甲供材料(详见附件二)的范围,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有权对甲供材料范围进行调整。11、施工期间及结算过程中,即使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下发的结算调整文件也不再调整合同约定价格。12、乙方上报甲方的结算书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若乙方报审的工程结算总价超过双方审定结算总价的5%,每超过1%,甲方将扣除审定结算总价的1%作为结算审核费用,该款项将直接从结算付款中扣除。13、关于工程材料结算乙方在领取甲供材料时,需有专人做好签收工作,已经签收的材料、设备,乙方需设专人妥善保管,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领取的甲供材料,结算时,双方按完成工作量进行复核,如领用料超过定额用量(实地完成量+定额损耗),超用部分费用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5除甲供材料外,其它所有工程需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采购,如乙方未能及时供料,造成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甲方代购的材料,按采购额的120%从乙方结算金额中直接扣除。乙供材料在进场时要备齐相应的检测报告及合格证;经甲方现场工程师验收后方可进场。14、结算程序: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以及相应的结算资料,甲方将在乙方正式通过竣工验收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原则,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工程竣工结算会签单。第八条、工程质量1、按照相应国家、地方标准、规范、图纸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且要得到甲方、业主的一致认可。2、乙方接到进场通知后5天内向甲方呈报施工方案,甲方相关人员将在5个工作日内给与批复,如未予答复,则视为方案已被确认,乙方则严格执行此方案组织施工。擅自改变施工方案,造成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的损失,后果由乙方自负。3、乙方应在每一个工程单项正式施工前,根据甲方技术交底以及施工图纸(施工图纸与甲方技术交底不一致是以甲方技术交底为准)做出施工样板,经甲方、监理及其他相关单位验收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乙方应严格依据确认的施工样板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任何低于样板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返修或返工,其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工期不予顺延。4、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检验,并对工程质量问题无条件整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经两次以上返工或返修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要求乙方立即退场清算,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相应损失。5、所有的隐蔽工程,乙方必须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在甲方验收合格并办理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隐蔽验收手续将作为结算的依据。6、乙方施工的工程在工程未正式由业主单位验收接管前,负责对所实施的范围内的自身完成工程以及接管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成品保护,尤其是面层施工后要用塑料布或彩条布或甲方认可的其他材料进行覆盖防止污染,并承担相应的责任(首次成品保护所需材料由乙方购买,非首次成品保护所需材料由甲方购买,所有成品保护的施工均6有乙方负责)。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7日内完成清理现场,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工具、剩余物料等,并保持工程和工程现场附近的清洁和整齐,适宜甲方交业主启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现场。乙方逾期未清理完毕,甲方有权自行清理或委托第三方清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8、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相关部门鉴定,所需费用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第九条:工程保修1、保修期为2年(其中防水工程为5年),自竣工验收(移交业主之日)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并办理完备案证明书(甲方原因不能办理除外)之日起计算。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时起24小时内没有安排施工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人员修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工程款中扣除,不通知乙方签字。3、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4、保修期满后,甲方将负责与业主单位沟通,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在确认没有质量问题的前提下办理质保金退还手续(详见附件六)。在此期间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工作,对有质量缺陷的工程进行维修,保证顺利移交,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直接从乙方工程保修款中扣除。第十条:合同外项目及变更/签证1、发生设计变更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与变更后设计相违背的作业内容。2、施工中乙方不得自行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3、因设计变更导致已完工程需拆除或修改以及其他变更、签证发生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专业工程师及甲方代表递交工程变更、签证报告,说明变更/签证发生时间、原因、发生前与实施后现场情况以及是否涉及经济变更/签证,经现场工程师确认并签发施工7任务单后方可实施。4、所有变更/签证、认价须在发生7天内书面形式报经甲方主管工程师,必要时需附图和照片,最终由甲方工程副总签字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无联签的变更/签证均无效。在此手续确认期间乙方需保证正常施工的进行,不能以变更/签证、认价未批复而拒绝施工,也不能以此做为工期托延的依据。5、经济变更/签证价款的计算原则等同于前述工程结算条款的确定原则,在工程完工结算时统一计算,同时双方约定单项变更/签证子目造价在500元以内的不予计算。6、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7、以下情况发生时不办理洽商变更/签证:天气情况的变化水电原因造成的短时停工各种交叉施工所引致的短时停工因乙方对甲方现场代表的指令不回应所引致的甲方发出的停工通知。8、所有签证、零星用工及合同外项目均须以甲方指定之合同外施工任务单的形式反映。第十一条:甲方工作1、施工现场有关单位的协调工作;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二套,明确各阶段的施工任务及施工要求,对各个单项工程进行明确的书面技术交底(包括施工做法、工艺、高程等内容);3、提供现场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4、提供施工用电电源的接驳口,甲方负责提供从现场总包单位一级箱至二级箱的临时电缆及二级箱,二级箱以下的电缆及电箱由乙方负责;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