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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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鞍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第1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千元—5千元罚款。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1.5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1万元罚款。2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2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私设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3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私设会计账簿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私设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4千元罚款。3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3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处以处罚对单位处3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4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4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3千元—4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4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4千元罚款。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千元—5千元罚款。5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5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5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较轻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1.5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5千元罚款。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5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6千元元罚款。第42条第6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3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6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6款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情节较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4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任人员处3千元—5千元罚款。7第42条第7款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3千元—4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4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4千元罚款。7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7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7款同上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情节严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5千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8第42条第8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节较轻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5千元罚款。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5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1万元罚款。8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9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9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情节较轻的责令限期改正罚款对单位处3千元—4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4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6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6千元—1万元罚款。10第42条第10款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3千元—5千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千元—3千元罚款。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5千元罚款。9序号法律法律规章名称条款及规定内容适用条件裁量幅度处罚权限条款规定内容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42条第10款同上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千元—1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下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分管领导批准;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由相关科室审定报局重大案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11第43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节较轻的对单位处1万元—2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千元—4千元的罚款。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情节较重的对单位处2万元—3万元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4千元—5千元罚款。伪造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