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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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819155150江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201X/X/XX江东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区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直属各学校(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14〕41号)、《浙江省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实施方案》(浙教办师〔2015〕49号)、《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县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甬教人〔2016〕266号)的有关精神,根据我区“十三五”时期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决定在全区进一步开展区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切实加强新入职教师尤其是薄弱学校新入职教师队伍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江东区教师发展学校的职能江东区教师发展学校是在区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承担本区新教师培养任务的中小学、幼儿园。在履行《江东区教育局关于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建设的意见》(东教〔2010〕2号)职能的基础上,增加承担城镇薄弱学校新入职教师1-3年的顶岗培养的任务。其中,省级备案专业教师发展学校还需承担师范生教育实践、高校教师挂职锻炼等任务。学校需指派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指导工作。二、工作要求(一)统一认识。区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是促进新教师快速成长和提升薄弱学校教学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学校要从区域教育均衡、优质、长远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教师发展学校建设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困难,将教师发展学校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抓实抓好。区教育局将从2016年起持续把区级教师发展学校建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指标内涵之一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予以评估。[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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