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14460613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201X/X/XX街道综合文化站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街道综合文化站的建设,加强对街道综合文化站的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综合文化站的作用,根据《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街道综合文化站(以下简称“文化站”),是指由县级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公益性文化机构,其基本职能是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和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第三条街道党政办负责文化站日常工作的管理,区文广局负责对文化站进行监督和检查,区文化馆、图书馆等相关文化单位负责对文化站开展对口业务指导和辅导。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四条文化站应位于交通便利、人口集中、便于群众参与活动的区域,一般不设在街道办办公场所内。第五条文化站基本功能空间应包括:多功能活动厅、书刊阅览室、培训教室、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点和管理用房,以及室外活动场地、宣传栏等配套设施。第六条文化站应配置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必需的设备、器材和图书等文化资源,并有计划地予以更新、充实。第七条文化站设施和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资产登记及相关手续,依法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第三章职能和服务第八条文化站的主要职能是,开展书报刊借阅、时政法制科普教育、文艺演出活动、数字文化信息服务、公共文化资源配送和流动服务、体育健身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第九条文化站通过以下方式履行职能,开展服务:(一)举办各类展览、讲座,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