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176675049高校巡查工作暂行办法201X/X/XX高校巡查工作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教党〔2013〕3号)和XX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的意见》(粤巡发〔2014〕2号),结合我省高校实际,省委教育工委决定建立高校巡查制度,对省内公办高校开展巡查工作。第二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开展巡查监督,主要任务是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用好成果、形成震慑,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高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促进高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三条巡查范围为XX省内公办高校,重点是省委未列入巡视计划的高校。第二章机构设置第四条省委教育工委巡查工作在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省委巡视办的指导下,由省委教育工委具体组织实施。第五条省委教育工委成立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省委教育工委书记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党组相关领导为成员。第六条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纪工委书记兼任,日常工作由省教育纪工委办公室统筹,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办公室、干部处、组织处、人事处、机关党办等有关处室配合。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校巡[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