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第三章: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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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8/291第三章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本章进一步学习与法的本质密切联系的一个重大问题,即法的价值---正义与利益,包括法的价值和法的精神,正义和利益的概念;中国历史上以及西方历史上关于法与正义、利益关系的学说;当代中国利益关系的特别复杂性;法在调节利益与正义关系时的评价准则。2019/8/292★课前讨论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且宪法亦赋于公民广泛的自由。但生活中却有着种种的不平等现象及限制公民自由的举措。如户籍制度的存在,使身处大城市的“外来人口”在住房、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低人一等”,并对“外来人”的“移民”行为进行层层限制。但据政府报告称,由于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经济水平的限制,城市如果完全开放将限制城市的经济发展以及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如何你是立法者,你将如何选择呢?A.废除户籍制度等限制公民正当的自由权利的法律,以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B.暂时保留户籍制度,以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的良好秩序与治安,保持城市现阶段的繁荣发展与稳定。2019/8/293◆这里有几个问题:1、户籍制度作为一项法律制度,产生社会争议的原因在于此制度所联系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强烈的冲突,以至于社会要求在冲突着的法律价值之间有所取舍。如户籍制度所体现的:保护自由以实现正义还是保障安全以体现秩序。2、那么什么是价值?什么又是法律价值?法律价值又有哪些?3、法律的这些价值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存在一个法律价值体系?4、法律的价值之间孰轻孰重?5、法律价值之间的冲突是否必然发生,冲突的解决原则又是什么?2019/8/294第一节法的价值概述一、价值的一般涵义从哲学的意义上讲,价值(value)这一概念可以从两个基本的方面来理解:首先,价值是一个表征关系的范畴,它反映的是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外界物即自然、社会(客体)等的实践-认识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动机和目的。其次,“价值”是一个表征意义的范畴,是用以表示事物所具有的对主体有意义的、可以满足主体需要的功能和属性的概念。在理解价值这一概念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价值存在于且仅仅存在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之中。第二,在价值关系中,客体所具有的客观属性又同时是主体进行价值评价的必要参照。第三,无论如何,在理解价值的内涵与意义时,我们都必须将价值关系的主体置于核心地位,不能将客体的客观属性与主体等量齐观。2019/8/295二、法的价值的概念价值(values)是“可能对立法、政策适用和司法判决等行为产生影响的超法律因素。他们是一些观念或普遍原则,它们可能以这种或那种方式有力地影响人们的判断。这些价值因素包括:国家安全、公民的自由、共同的或公共的利益,财产权的坚持,法律面前的平等、公平,道德标准的维持等。另外还有一些较次要的价值,如便利、统一,实用性等。”(牛津法律大词典)2019/8/296(一)常用的“法的价值”的语境与语义1、法所追求的理想和目标;2、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法的价值本身即包含着法律对各种事物进行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3、法律自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仅仅指法律在形式上应当具备那些值得肯定的或“好”的品质,如具体、明确、稳定、完备等)我们认为,法的价值是法作为客体对作为主体的人的需要的满足。2019/8/297(二)法的价值的属性(内在规定性)了解法究竟有什么样的价值,必须先了解法的价值的属性,即法的价值的内在规定性。1、法的价值是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2、法的价值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3、法的价值是相对性与绝对性的统一。相对性是指法的价值不是固定不变的,法的价值随着时代、社会、主体的变化而呈现出多样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则指法的价值具有普遍性,在相对中蕴有绝对的普遍有效的法的原则。2019/8/298三、法的价值体系的概念(一)概念价值体系也称价值系统。法的价值体系也可以被看作由一组相关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它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首先,从价值属性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其次,从价值主体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会集团所持有的一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最后,从价值体系的结构上看,法的价值体系是由法的目的价值、评价标准和形式价值三种成分所组成的价值系统。2019/8/299(二)法的目的价值系统法的目的价值构成了法律制度所追求的社会目的,反映着法律创制和实施的宗旨,它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理想状态是什么的权威性蓝图,也是关于权利义务的分配格局应当怎样的权威性宣告。任何法律制度的目的价值都具有以下两方面的重要属性。第一,法的目的价值的多元性。第二,法的目的价值的有序性。2019/8/2910(三)法的评价标准系统法的评价标准也就是在法律上对各种事物进行价值判断时所遵循的准则。第一,生产力标准。我们在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首先坚持生产力标准。也就是说,一种行为是应予保护还是应予废止,一项具体的法律措施是应予肯定还是应予否定,首先要根据其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我国的综合国力的提高,是否有利于我国人民生活条件的改善而定。第二,人道主义标准。这一标准的核心含义是:一切政治、法律措施,一切社会活动,只有当它有助于实现人类解放和人的自由与能力的全面发展时,才是有价值的。第三,现实主义原则。对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必须从社会实际出发,而不能从脱离现实的“美妙理想”出发,法律的价值评价标准的具体内容也必须根据现实需要的变化而加以充实和调整。第四,历史主义原则。对历史上出现过的各种法律现象进行价值评价时,必须持一种历史主义的态度,即要站在历史发生的“当时”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历史,而不是站在“现在”用现在的眼光来看历史。2019/8/2911(四)法的形式价值系统法的形式价值是指法律制度在形式上所具有的优良品质,尽管这些品质并不直接反映法的社会理想和目的,但是,却构成了“良法”或“善法”在形式上所必须具备的特殊品质。对于一个正在走向法治的社会而言,法的诸种形式价值中,有四种价值显得特别重要,这就是法的权威性、普遍性、统一性和完备性:1、权威性指的是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无条件服从法律的支配,法律的尊严神圣不可侵犯;2、普遍性指的是不因人设法,用一般性的规则来调控所有人的同类行为;3、统一性指的是保持法律制度本身的和谐一致,消除矛盾和混乱;4、完备性指的是实现有法可依,在应由法律加以调整的行为领域消除法律空白和法律漏洞。2019/8/2912第二节、法的价值的种类一、自由1、自由的概念:自由这一概念源自于西方文化,在古希腊、古罗马时期,一个男子达到一定年龄,便被从父权的束缚下解放出来,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公民的权利,承担公民的义务,拥有妻室、财产和奴隶。近代以来,自由观逐渐被分化为两个方面:一是自由不受他人干预和限制,二是“自己依赖自己,自己决定自己”。2、法对自由的保障作用自由对于人类的价值不言而喻,追求自由是人类固有的本性,人类的历史就是不断实现自由的过程。而法的目的就是保护和扩大自由。1)法律以自由为目的2)自由需要法律的保障3)法律确定自由的范围4)法律保证自由的实现2019/8/2913延安黄碟案2002年8月18日晚11时许,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万花派出所民警称接群众举报,新婚夫妻张某夫妇在位于宝塔区万花山乡的一所诊所中播放黄碟。三名民警称从后面的窗子看到里面确实有人在放黄碟。即以看病为由敲门,住在前屋的张某父亲开门后,警察即直奔张某夫妻住屋,“一边掀被子,一边说,有人举报你们看黄碟,快将东西交出来”,并试图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张某阻挡,双方发生争执,张某抡起一根木棍将警察的手打伤。警察随之将其制服,并将张某带回派出所留置,同时扣押收缴了黄碟、VCD机和电视机。第二天,在家人向派出所交了1000元暂扣款后张某被放回。10月21日,即事发两个月以后,宝塔公安分局以涉嫌“妨碍公务”为由刑事拘留了张某。10月28日,警方向检察机关提请逮捕张某;11月4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退回补充侦查;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1月6日,张某在医院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头、颈、两肩、胸壁、双膝),并拌有精神障碍”;12月5日,宝塔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此案;12月31日,张某夫妇及其律师与宝塔公安分局达成补偿协议,协议规定:宝塔公安分局一次性补偿张某29137元;公安宝塔分局有关领导向张某夫妇赔礼道歉;处分有关责任人。2019/8/29142019/8/2915法理分析1、张某夫妇是否具有在家看黄碟的自由?2、张某夫妇在行使自由权时是否超过了必要的限度?2019/8/2916二、秩序人类面临的两种秩序,自然秩序和社会秩序,法律秩序作为社会秩序的一种,有着其特殊性。1、法律秩序的性质:1)法律秩序既是一种制度形态,也是一种结果形态,是制度和结果的合一。2)法律秩序是一种社会状态,一种由实体性的制度和观念化的意志所合成的社会状态。3)法律秩序是由法所确立和维护的,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表现出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的,具有特殊强制力的一种社会状态。比之其他社会秩序,法律秩序具备一系列明显的特点或优点。2019/8/29172、法律秩序的特征1)以法律规则、法定制度为纽带而形成而运行,是法律秩序不同于其他社会秩序的一个显著特征。这一特征使法律秩序成为一种具有实在性的社会秩序。2)以一定社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是法律秩序所凸显的又一个特征。这一特征使法律秩序具备了现实性。3)法律秩序还以其具有确定性、一致性、连续性、稳定性和普遍性的特征,使它能够成为先进而富有效率的社会秩序。4)最后,正如人们所熟知的,法律秩序还是以法庭、监狱、警察乃至于军队这样一些物质设施为依托而形成的特殊的国家强制力,所保障实现的社会秩序,因而是强悍而有力的。2019/8/29183、法律秩序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法律秩序是最基本的社会秩序,是人类社会秩序体系中的基础和核心:◆其一,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基本的社会关系,因而法律制度是人类社会所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其二,国家管理社会的基本的主要的方式之一是法的调整,是实现法律秩序价值,尤其是现代国家更如此,国家管理社会的其他方式也经常通过法的调整或通过兑现法律秩序价值来实现。●其三,同社会主体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利益关联尤为紧密的民主、自由、人权和诸如此类的其他许多权益,都需要法的确认和维护,需要通过实现法律秩序价值而得到保障。2019/8/29194、法律秩序价值的实现方法★注意确认秩序和创设秩序两者的完好结合其一,从经验中去寻找某种能在无损于整个利益方案的条件下使各种冲突的和重叠的利益得到调整,并同时给予这种经验以合理发展的方法。其二,按照一定时间和地点的文明的法律假说来进行评价、用这种假说作为尺度来划定利益关系的界限的方法。其三,以公认的、传统的权威性观念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依据的方法。2019/8/2920百年古树砸坏百万大奔双方法庭激烈争论山西金业公司今年3月底花168万买下一辆德国原厂奔驰车。5月9日公司董事长驱车入住和平宾馆,当晚11点多钟,车旁的一棵百年老榆树忽然倾倒,砸在奔驰车上,造成车顶塌陷、立柱变形等严重损坏,锯开大树一看,里面为空心。金业公司提出,这棵二级古树是由和平宾馆负责管护的,但古树周围除了一个高约1.2米的围栏没有其他安全措施,没有支撑树身的三角支架,也没有护树绳索,所以和平宾馆未尽古树的管护责任,造成了客人的重大损失。他们要求和平宾馆要么赔168万元,同时赔偿其他经济损失18万元。和平宾馆总经理办公室的郝先生认为:“这纯属天灾。老榆树看上去枝繁叶茂,谁也不知道它已成空心。和平宾馆根据北京市园林局关于维护古树的条例,一直给古树浇水、打药,并按规定安装了护栏,完全尽到了管护责任。郝先生说:古树突然倾倒,我们也管不了。和平宾馆表示不承担赔偿责任。2019/8/2921三、利益1、利益的几种概念1)利益即好处2)利益是对某种需要或愿望的满足,甚至直接认为利益就是一种需要或需求3)从自我与实现自我相联系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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