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赣府发[2012]30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2年7月27日江西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医药卫生事业关系人民群众健康,涉及千家万户福祉,关乎社会和谐稳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全民关注、事关全局的重大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需要,对我省当前和长远发展具有极其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2015)》要求,结合江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健康需求,编制本规划暨实施方案。一、规划背景2009年,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我省启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初步建立,基本医保覆盖率稳步提高,筹资标准和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医疗救助基本覆盖城乡困难群体。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覆盖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得到普遍规范应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有效推进,基层机构运行新机制逐步建立。城乡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大幅提升,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快推进,“光明·微笑”工程、儿童“两病”免费救治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广大群众,均等化水平不断提升。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群众看病就医体验得到改善。三年改革的实践证明,我省医改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改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作用开始显现。但仍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些制约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结构性问题日益凸显: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城乡发展不够均衡,农村和城市社区卫生资源还比较缺乏;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人均卫生筹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长效、稳定、合理的投入机制有待优化;卫生监督和医药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这些矛盾和问题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社区和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转变医药卫生发展方式,加大资金投入,依靠科技进步,强化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突出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运行效率,加快健全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促进医药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医药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全省居民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6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10万和10‰以下。(三)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医药卫生事业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人人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高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扩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加快健全全民医保制度,不断完善医药卫生服务体系,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提高全民健康水平。2.积极推进原则。坚持新增财力向民生工程倾斜的分配政策,加大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力度。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加大政府投入。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有序竞争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投入为主、社会资本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积极推进,全面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3.重点突破原则。准确把握医药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和主要矛盾,着力满足人民群众医药卫生方面紧迫、现实、重大的健康需求,在改革关键领域力争取得突破。重点在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持续增长的健康需求。4.统筹兼顾原则。注重整体设计,明确总体改革方向目标和基本框架。既着眼长远,创新体制机制,又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现实问题。从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发展,兼顾各方利益,预防、治疗、康复三者衔接并重,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形成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功能互补、合作竞争、协调发展和中西医并重的格局,实现医药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三、改革的主要任务(一)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1.巩固基本医保覆盖水平。城镇医保、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均不低于95%。继续做好国有和大集体关闭破产改制企业原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保工作。2.逐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3.健全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补充医疗保障管理服务。4.强化基本医保管理服务。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及医疗救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实现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逐步实现外省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设区市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合理控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统筹基金结余,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5.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机构的激励约束作用。积极推进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比例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小病在基层就医,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加强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的处罚力度。6.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困难群体救助资金的投入,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开展门诊救助,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探索开展更加有效的重特大疾病救助方式,对五保、低保对象等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按规定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赠,拓宽筹资渠道。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7.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人群、不同层次的健康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满足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探索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提高商业健康保险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8.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重特大疾病救助主要帮助解决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其他家庭贫困的人员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难以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同时可兼顾门诊医疗费用。重特大疾病救助所需资金在当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中统筹安排,动员和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慈善和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二)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1.进一步深化基层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和人事分配制度等综合改革,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坚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乡镇卫生院编制数按照规定,实行总量控制,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统筹调剂。健全竞争性的用人机制,落实按岗位管理、全员聘用、能进能出、上下流动的基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实行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考核机制,实施绩效工资,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合理拉开差距,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不断完善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奖惩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