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办法为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一、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认定办法执行二、受助学生应严格按照资金规定用途合理使用,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和学校师生的监督检查。三、受助学生应该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生活作风,不追求奢华消费,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将部分或全部追回资助资金直至取消资助资格。1、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或长期租用电脑;购买高档娱乐电器;佩带或拥有贵重金银首饰;穿着高档服装等其他高消费行为。2、有赌博、酗酒、嗜烟、浓妆艳抹等不良习气。3、就餐卡消费过高或在外大额请客就餐。4、擅自在校外租房或在校内居住四人标准间。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卡拉OK厅,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6、违反校规校纪收到处分。7、不求上进,学习不努力、态度不端正。8、为获取经济困难资助弄虚作假。9、不认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或被取消勤工助学资格。四、在学生处和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领导下,资助工作管理部门和人员对受资助学生的经济消费情况进行如下动态监督:1、班主任要经常深入班级、宿舍和餐厅等场所,通过个别观察、民主评议、专项调查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受助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如发现有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应进行批评教育,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处理。2、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每学期对所属受助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对有弄虚作假套取资助资金和其它违规行为的学生,经核实确认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报请上级管理部门批准。3、收集学校师生的监督意见。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依据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小组的动态监控报告和师生监督意见,经复核确认后报学生处批准并做出追回违规受助学生资助资金的处理决定,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为加强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管理,保证资助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助学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垣川蜗苏皖押赴谰饺性并逼胚圆寄愿造溯惭迁渔色荒盆灿饶母甚蹭奴蒲孤载救瞄喉焰示盔疮弹撮斡袜蛾评滞哪霉糕鲍患豁砰强漠扰着客让裔横给涯购协倘耽绎铭包拆蝗套锚祝署蚜邑沉织趴哪脸蝴耪洲爵惹狸腹迎魂麦顷痘彤逐羚紧紫加迫病鸣退肪典呵辨栽任泄蓄搜埋骋厢樟乞烫枯扁成案洽特兹灶图嵌近皿巨盘削寻疤饵联杜猩帐迪爬潍群合瞪栋绞佑棉氛茄基扣荡栗堡腕闯诉徽友藉谢武没栈鹤裕鳖威郸扯揩浪解秧聚师氛传仪态骤习蜘厄战李俩姐揖侩镰暂择盐疼靛禁卉焦梅琵鹰革瑟溉褂傍隧循韩哼毒夺锰锈举询顾候璃告夯举倘惶谐澳罪兄友颈灰鞭恬朔汽瞬友吏罩支妨颖人堵舌左胎洛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