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管道与线路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YD5015-2005)►本标准根据我国通信建设的实际需要,参照国家标准,明确规定了通信管道与线路工程制图的总体要求和统一规定,以及通信管道与线路工程常见的图形符号。►本标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邮电部YD/T5015-1995《电信工程制图与图形符号》基础上修订的,并参考了国家标准GB6988《电气制图》、GB4728《电气图用图形符号》、GB/T50104-2001《建筑制图标准》及GB/T7929-1995《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为了使通信工程中管道和线路图纸做到规格统一,画法一致、图面清晰,符合施工、存档和生产维护要求,有利于提高制图效率、保证制图质量和适应通信工程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通信工程制图统一规定和图形符号两部分组成。通信工程制图统一规定中未明确的问题,应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本标准未规定的图形符号,可使用国家标准中有关的符号,或按国家标准的规定进行派生。通信管道与线路工程制图的总体要求►2.0.1工程制图应根据表述对象的性质,论述的目的与内容,选取适宜的图纸及表达手段,以便完整地表述主题内容。►当几种手段均可达到目的时,应采用简单的方式。►2.0.2图面应布局合理,排列均匀,轮廓清晰和便于识别。►2.0.3应选用合适的图线宽度,避免图中的线条过粗、过细。►2.0.4正确使用国标和行标规定的图形符号。派生新的符号时,应符合国标符号的派生规律,并应在合适的地方加以说明。►2.0.5在保证图面布局紧凑和使用方便的前提下,应选择合适的图纸幅面,使原图大小适中。►2.0.6应准确地按规定标注各种必要的技术数据和注释,并按规定进行书写或打印。►2.0.7工程图纸应按规定设置图衔,并按规定的责任范围签字。各种图纸应按规定顺序编号。3通信工程制图的统一规定►3.1图幅尺寸►3.1.1工程图纸幅面和图框大小应符合国家标准GB6988.2《电气制图一般规则》的规定,一般应采用A0、A1、A2、A3、A4及其加长的图纸幅面。►当上述幅面不能满足要求时,可按照GB4457.1《机械制图图纸幅面及格式》的规定加大幅面。也可在不影响整体视图效果的情况分割成若干张图绘制。►3.1.2根据表述对象的规模大小、复杂程度、所要表达的详细程度、有无图衔及注释的数量来选择较小的合适幅面。3.2图线型式及其应用3.2.1线型分类及其用途►3.2.2图线宽度可从以下系列中选用:►0.25mm,0.3mm,0.35mm,0.5mm,0.6mm,0.7mm,1.0mm,1.2mm,1.4mm。►3.2.3通常只选用两种宽度的图线。粗线的宽度为细线宽度的两倍,主要图线粗些,次要图线细些。►对复杂的图纸也可采用粗、中、细三种线宽,线的宽度按2的倍数依次递增。但线宽种类也不宜过多。►3.2.4使用图线绘图时,应使图形的比例和配线协调恰当,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在同一张图纸上,按不同比例绘制的图样及同类图形的图线粗细应保持一致。►3.2.5细实线为最常用的线条。在以细实线为主的图纸上,粗实线主要用于主线路、图纸的图框及需要突出的线路等处。►指引线、尺寸标注线应使用细实线。►3.2.6当需要区分新安装的设备时,则粗线表示新建,细线表示原有设施,虚线表示规划预留部分。►3.2.7平行线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宜小于粗线宽度的两倍,且不能小于0.7mm。►3.2.8在使用线型及线宽表示用途有困难时,可用不同颜色区分。►3.3比例►3.3.1对于建筑平面图、平面布置图、管道及光电缆线路图等图纸,一般按比例绘制;方案示意图、系统图、原理图等可不按比例绘制,但应按工作顺序、线路走向、信息流向排列。►3.3.2对于平面布置图、线路图和区域规划性质的图纸,推荐比例为:►1:10,1:20,1:50,1:100,1:200,1:500,1:1000,1:2000,1:5000,1:10000,1:50000等。►3.3.3对于设备加固图及零件加工图等图纸推荐的比例为:1:2,1:4等。►3.3.4应根据图纸表达的内容深度和选用的图幅,选择合适的比例。►对于通信线路及管道类的图纸,为了更方便地表达周围环境情况,可采用沿线路方向按一种比例,而周围环境的横向距离采用另外的比例,或示意性绘制。3.4尺寸标注►3.4.1一个完整的尺寸标注应由尺寸数字、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其终端等组成。►3.4.2图中的尺寸数字,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上方或左侧,也允许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但同一张图样上注法尽量一致。►尺寸数字应顺着尺寸线方向写并符合视图方向,数字高度方向和尺寸线垂直,并不得被任何图线通过。当无法避免时,应将图线断开,在断开处填写数字。在不致引起误解时,对非水平方向的尺寸,其数字可水平地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角度的数字应注写成水平方向,一般应注写在尺寸线的中断处。►尺寸数字的单位除标高和管线长度以米(m)为单位外,其他尺寸均以毫米(mm)为单位。按此原则标注尺寸可不加单位的文字符号。若采用其他单位时,应在尺寸数字后加注计量单位的文字符号。►3.4.3尺寸界线用细实线绘制。由图形的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引出,也可利用轮廓线、轴线或对称中心线作尺寸界线。尺寸界线一般应与尺寸线垂直。►3.4.4尺寸线的终端,可以采用箭头或斜线两种形式,但同一张图中只能采用一种尺寸线终端形式,不得混用。►采用箭头形式时,两端应画出尺寸箭头,指到尺寸界线上,表示尺寸的起止。尺寸箭头宜用实心箭头,箭头的大小应按可见轮廓线选定,其大小在图中应保持一致。►采用斜线形式时,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必须相互相垂直。斜线用细实线,且方向及长短应保持一致。斜线方向为以尺寸线为准,逆时针方向旋转45°,斜线长短约等于尺寸数字的高度。►3.4.5有关建筑用尺寸标注,可按GB/T50104-2001《建筑制图标准》要求标注。3.5字体及写法►3.5.1图中书写的文字(包括汉字、字母、数字、代号等)均应字体工整、笔划清晰、排列整齐、间隔均匀。其书写位置应根据图面妥善安排,文字多时宜放在图的下面或右侧。►文字内容从左向右横向书写,标点符号占一个汉字的位置。中文书写时,应采用国家正式颁布的简化汉字,字体宜采用宋体或仿宋体。►3.5.2图中的“技术要求”、“说明”或“注”等字样,应写在具体文字的左上方,并使用比文字内容大一号的字体书写。具体内容多于一项时,应按下列顺序号排列:►1、2、3…►(1)、(2)、(3)…►①、②、③…►3.5.3在图中所涉及数量的数字,均应用阿拉伯数字表示。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颁布的法定计量单位。3.6图衔►3.6.1通信管道及线路工程图纸应有图衔,若一张图不能完整画出,可分为多张图纸,第一张图纸使用标准图衔,其后序图纸使用简易图衔。►3.6.2通信工程常用标准图衔的规格要求如图3.6.2-1所示,简易图衔规格要求如图3.6.2-2所示设计阶段代号设计阶段代号设计阶段代号可行性研究Y初步设计C技术设计J规划设计G方案设计F设计投标书T勘察报告K初设阶段的技术规范书CJ修改设计在原代号后加X引进工程询价书YX施工图设计一阶段设计S常用专业代号:应符合表3.6.3-2的规定名称代号名称代号长途明线线路CXM海底电缆HDL长途电缆线路CXD海底光缆HGL长途光缆线路CXG或GL市话电缆线路SXD或SX水底电缆SDL市话光缆线路SXG或GL水底光缆SGL通信线路管道GD►用于大型工程中分省、分业务区编制时的区分标识,可以是数字1、2、3或拼音字母的字头等。►用于区分同一单项工程中不同的设计分册(如不同的站册),一般用数字(分册号)、站名拼音字头或相应汉字表示。►图纸代号:为工程计划号、设计阶段代号、专业代号相同的图纸间的区分号,应采用阿拉伯数字简单地编制(同一图号的系列图纸用括号内加注分号表示)。3.7注释、标志和技术数据►3.7.1当含义不便于用图示方法表达时,可以采用注释。当图中出现多个注释或大段说明性注释时,应当把注释按顺序放在边框附近。注释可以放在需要说明的对象附近;当注释不在需要说明的对象附近时,应使用指引线(细实线)指向说明对象。►3.7.2标志和技术数据应该放在图形符号的旁边;当数据很少时,技术数据也可以放在图形符号的方框内(例如继电器的电阻值);数据多时可以用分式表示,也可以用表格形式列出。►当用分式表示时,可采用以下模式:►A—B►N—————F►C—D►其中:N为设备编号,一般靠前或靠上放;►A、B、C、D为不同的标注内容,可增可减;►F为敷设方式,一般靠后放。►当设计中需表示本工程前后有变化时,可采用斜杠方式:(原有数)/(设计数);►当设计中需表示本工程前后有增加时,可采用加号方式:(原有数)+(增加数)。►常用的标注方式见表3.7.2。图中的文字代号应以工程中的实际数据代替。►3.7.4在对图纸标注时,其项目代号的使用应符合GB5094-1985《电气技术中的项目代号》的规定;文字符号的使用应符合GB7159-1987《电气技术中的文字符号制定通则》的规定。►在通信工程设计中,由于文件名称和图纸编号多已明确,在项目代号和文字标注方面可适当简化,推荐如下:►平面布置图中可主要使用位置代号或用顺序号加表格说明。►系统方框图中可使用图形符号或用方框加文字符号来表示,必要时也可二者兼用。►接线图应符合GB/T6988.3-1997《电气技术用文件的编制第3部分:接线图和接线表》的规定。3.7.5对安装方式的标注应符合表3.7.5的规定。序号代号安装方式英文说明1W壁装式Wallmountedtype2C吸顶式Ceilingmountedtype3R嵌入式Recessedtype4DS管吊式Conduitsuspensiontype3.7.6对敷设部位的标注应符合表3.7.6的规定。序号代号安装方式英文说明1M钢索敷设Supportedbymessengerwire2AB沿梁或跨梁敷设Alongoracrossbeam3AC沿柱或跨柱敷设Alongoracrosscolumn4WS沿墙面敷设Onwallsurface5CE沿天棚面顶板面敷设Alongceilingorslab6SC吊顶内敷设Inhollowspacesofceiling7BC暗敷设在梁内Concealedinbeam8CLC暗敷设在柱内Concealedincolumn9BW墙内埋设Burialinwall10F地板或地板下敷设Infloor11CC暗敷设在屋面或顶板内Inceilingorslab4图形符号的使用►4.1图形符号的使用规则►4.1.1当标准中对同一项目给出几种形式时,选用时应遵守以下规则:►(1)优先使用“优选形式”;►(2)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宜选用最简单的形式(例如“一般符号”);►(3)在同一种图纸上应使用同一种形式;►4.1.2一般情况下,对同一项目宜采用同样大小的图形符号;特殊情况下,为了强调某方面或为了便于补充信息,允许使用不同大小的符号和不同粗细的线条。►4.1.3绝大多数图形符号的取向是任意的。为了避免导线的弯折或交叉,在不引起错误理解的前提下,可以将符号旋转或取镜像形态,但文字和指示方向不得倒置。►4.1.4标准中图形符号的引线是作为示例画上去的,在不改变符号含义的前提下,引线可以取不同的方向。但在某些情况下,引线符号的位置会影响符号的含义。►4.1.5为了保持图形符号的布置均匀,围框线可以不规则地画出,但是围框线不应与元器件相交。4.2图形符号的派生►4.2.1标准中只是给出了图形符号有限的例子,如果某些特定的设备或项目标准中未作规定,允许根据已规定的符号组图规律进行派生。►4.2.2派生图形符号,是利用原有符号加工成新的图形符号。应遵守以下规律:►(1)(符号要素)+(限定符号)→(设备的一般符号);►(2)(一般符号)+(限定符号)→(特定设备的符号);►(3)利用2~3个简单符号→(特定设备的符号);►(4)一般符号缩小后可作限定符号使用。►4.2.3对急需的个别符号,如派生困难等原因,一时找不出合适的符号,允许暂时使用方框中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