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规范喀什市疾控中心麦麦提艾力2011年2月一、报告的病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1.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2种)1.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25种)1.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11种)1.4其它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恙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13种)。2.1.1责任报告人: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检疫人员、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2.1.2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告单位。2.1.3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必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报告,履行其法律规定的义务。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天”。应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对于学生或托幼儿童应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及班级的名称;确无“工作单位”的患者可填写“无”。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不是户籍所在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对于献血者如不能提供本人现住地址,则填写该采供血机构地址。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象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X线检查等),不能做出疾病准确诊断时,选择此项。医生根据病人症状、体征和一般非特异性检查(如查体、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X线检查等)做出疾病诊断时,选择此项。如采用病原学诊断、血清学诊断等等诊断方法对某种疾病有特异性的诊断,用这些方法确诊疾病时,选择此项。责任报告单位的实验室或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检出传染病病原,但受检者无明显症状、体征时,选择此项。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和艾滋病。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时,选择填写此项。乙类传染病中,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和肺结核需分型进行报告根据《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30号)的要求,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中“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一栏中填报该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手足口病疫情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08]42号)的要求,各地在手足口病疫情报告中应注明重症病例及死亡病例。当诊断为手足口病病例时,需要在原有传染病报告卡的备注栏注明以下两项内容。(一)是否为重症病例;(二)实验室诊断病例,填写实验室检测结果,内容分别为“EV71”、“CoxA16”、“其他肠道病毒”。2.3传染病信息报告质量要求2.3.1及时性:.填卡及时性:门诊日志中医生诊断日期和疫情卡填卡日期,两个日期是同一天即为填卡及时。.录入及时性:医生填卡日期与网上报告卡生成日期是否在同一天内,两个日期在一天内即为录入及时。2.3.2完整性: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患者单位、现住址、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填卡日期、疾病名称10项为必填项目。现住址的填写,原则是指病人发病时的居住地,不是户藉所在地址,至少须详细填写到乡镇(街道)。患者若为学生,患者单位必须填写患者就读的学校或托幼机构名称。符合以上要求的为填写完整卡片,1条未达要求即为不完整。2.3.3准确性:凡字迹清楚,无逻辑错误,提供的基本情况准确的卡片判断为准确,否则为不准确;录入计算机的信息与原始报告卡吻合的为录入准确,否则为录入不准确。三、报告的时限3.1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3.2对其它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应在24小时内通过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报告。审核《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对收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通知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核实、确认,方可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报告。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对于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例诊断为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实验室确诊病例)时,要进行动态订正。订正时需将原诊断日期更改为确诊日期,该订正若由责任报告单位作出,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需对报告的订正信息进行重新审核。3.3当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事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及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在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后,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实行疫情24小时值班制,保障电话、传真24小时通畅,对值班电话进行详细记录。四、网络直报4.1网络直报条件4.2各网络直报系统间的关联4.3帐户管理与信息安全管理4.4网络直报网址4.5技术支持4.1网络直报条件4.1.1硬件配置4.1.2软件环境4.1.3人员要求责任报告单位的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培训指导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4.1.4网络接入各直报用户可采用ADSL或光纤或其它方式接入公网,以及其他用户最低不能低于电话拨号。4.2.1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网络直报各业务系统与基本信息系统的关联在于人口信息的共享,传染病疫情计算发病率时就调用了基本信息系统中的人口数据。4.2.2与专病管理系统的关联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与鼠疫、艾滋病、结核病等等专病管理系统的关联在于病例报告卡信息的共享。但以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为主干,专病管理系统为补充。4.2.2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系统的关联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也是有关联的,如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系统中报告了1例鼠疫(或霍乱)病例或在某个区域某个时间范围内发生的传染病数超出预警域值(或暴发),就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系统中自动生成一个突发事件,启动突发事件的应急程序。4.3帐户管理与信息安全管理鼠疫、结核病、艾滋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管理系统由专病报告管理部门(机构)负责,其他专病管理系统由网络直报管理部门负责。4.3.1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用户帐号的管理与权限分配。4.3.2所有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均有相应的直报用户帐号。4.3.3各用户帐号的密码可通过各子系统自行修改。按上级要求是每个月更改一次。4.3.4责任报告单位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疫情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否则,由此导致的系统安全问题,由个人承担。4.3.5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4.4国家疾病报告信息系统网址://1.202.129.1704.5技术支持4.5.1直报用户4.5.1.1工作中遇到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时,首先咨询本单位技术人员,解决本地计算机或网络存在的问题。4.5.1.2如本地计算机或网络不存在问题,请参考网络直报系统操作手册或本指南,寻找解决类似问题的办法。4.5.1.3如可以登录系统,可在网络直报系统公告栏获取相应的帮助信息或提出并描述问题,各级系统管理员可在公告栏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注意明确系统公告栏的用途,明令不得发布任何与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相关的内容,不得发布与技术支持无关的内容。4.5.1.4如果情况紧急或不能正常登录系统,由县级系统管理员以电话、传真或e-mail等形式,与上级系统管理员联系解决。4.5.2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4.5.2.1按照实际需要对网络直报系统本辖区用户进行技术培训。4.5.2.2设置技术支持电话,逐级解决本辖区用户所遇到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4.5.2.3定期分类汇总本辖区用户提出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及时准确地反馈。对于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逐级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系统管理员。4.5.2.4浏览答复用户在公告栏中提出的网络直报系统相关问题。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是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直接影响到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需要紧急应对的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生物、化学、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严重的中毒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毒物泄露事件、放射性危害事件、影响公众健康的自灾害、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分为:四级、11大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确认、分级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其报告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一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麻疹病例。六、数据管理及疫情分析6.1疾控中心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向报告单位或向报告人核实,在2小时内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6.2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及时排除病例或及时订正。6.3疾控中心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情进行动态监控,每月、年进行动态分析报告,如有按甲类管理的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6.4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转果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发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辖区内的医疗机构。七、资料的归档整理7.1医疗机构对本单位的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报告卡收发登记册、疫情电话记录本及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等资料保存3年。7.2对有关疫情管理文件、疫情报表、书面资料应做成档案,进行永久性管理。7.3责任报告单位对每天收集、报告、订正、删除传染病报告卡的情况须做好工作记录,每月进行汇总统计备案。八、法律责任传染病防治法《第八章法律责任》从第六十五条——第七十七条其中第六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1未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