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依据1医疗机构职责2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3传染病报告质量评价4法律法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技术指南(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04年8月28日,2015年4月24日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11月7日,2006年8月24日修订)《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12月25日)《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6月3日)法律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8月29日,2006年11月1日修订)《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2010年12月30日)《疾病控制基本数据集》(WS375.9-2012)《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448-2014)《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WS/T447-2014)《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实施方案》……诊断标准鼠疫诊断标准(WS279-2008)霍乱诊断标准(WS289-2008)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断标准(WS286-2008)艾滋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诊断标准(WS293-2008)甲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8-2008)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99-2008)丙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213-2008)丁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0-2008)戊型病毒性肝炎诊断标准(WS301-2008)诊断标准脊髓灰质炎诊断标准(WS294-2016)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标准(WS284-2008)麻疹诊断标准(WS296-2008)流行性出血热诊断标准(WS278-2008)狂犬病诊断标准(WS281-2008)流行性乙型脑炎诊断标准(WS214-2008)登革热诊断标准(WS216-2008)炭疽诊断标准(WS283-200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诊断标准(WS287-2008)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伤寒和副伤寒诊断标准(WS280-2008)流行性脑脊髓膜炎诊断标准(WS295-2008)百日咳诊断标准(WS274-2007)白喉诊断标准(WS275-2007)新生儿破伤风诊断标准(WS272-2007)诊断标准猩红热诊断标准(WS282-2008)布鲁氏菌病诊断标准(WS269-2007)淋病诊断标准(WS268-2007)梅毒诊断标准(WS273-2007)钩端螺旋体病诊断标准(WS290-2008)血吸虫病诊断标准(WS261-2006)疟疾诊断标准(WS259-2015)流行性感冒诊断标准(WS285-2008)流行性腮腺炎诊断标准(WS270-2007)风疹诊断标准(WS297-2008)急性出血性结膜炎诊断标准(WS217-2008)麻风病诊断标准(WS291-2008)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诊断标准(WS215-2008)黑热病诊断标准(WS258-2006)包虫病诊断标准(WS257-2006)诊断标准丝虫病诊断标准(WS260-2006)感染性腹泻诊断标准(WS271-2007)人感染H7N9禽流感诊疗方案(2014年版)手足口病诊疗指南(2010年版)以上诊断标准更新截至2016年12月医疗机构医疗机构: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机构类别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疗养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护理院、护理站其他诊疗机构医疗机构类别属地管理依法依规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医疗机构类别明确相关科室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人员和设备培训报告管理和质量控制协助CDC开展工作传染病信息代报私营、民营医疗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个体诊所、门诊部等均应按照规范和指南的要求执行。医疗机构类别采供血机构工作职责登记:献血人员报告:AIDS和HIV感染者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责任报告人−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人员−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首诊负责制(首次诊断)报告病种法定传染病其他传染病−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死亡等重点监测疾病法定传染病甲类:2种乙类:26种丙类:11种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和需要开展应急监测的其他传染病−新发、境外输入的传染病,如人感染猪链球菌、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AFP、埃博拉出血热、中东呼吸综合征、寨卡病毒病等法定传染病分类(2015年)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动物源性及虫媒传传染病经血与性传播传染病其它传染病甲类(2种)霍乱鼠疫乙类(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麻疹、肺结核、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猩红热、人感染H7N9禽流感甲肝、戊肝、肝炎(未分型)、脊髓灰质炎、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人感染H5N1高致病性禽流感、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艾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乙肝、丙肝、淋病、梅毒新生儿破伤风丙类(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麻风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合计12种10种15种5种1种诊断与分类诊断−传染病诊断标准(卫生计生行业标准)分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霍乱、脊髓灰质炎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其他传染病(剔除了艾滋病)采供血机构−艾滋病病毒(HIV)抗体确证试验/核酸检测阳性−按HIV感染者报告−病例分类为确诊病例国家卫计委网站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诊断标准登记与报告挂号影像学检查影像部门开单结果反馈实验室检查检验部门化验部门开单结果反馈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诊断/治疗病例登记门诊日志/出入院记录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不合格返回订正网络直报系统感控科报告卡质量审核合格报告卡录入登记与报告规范填写或由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自动生成全部病人影像登记入/出院登记门诊日志检测检验登记首诊医生《传染病报告卡》或电子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病人传染病疑似病人规定报告的病原携带者传染病人登记与报告序号项目/部门门诊日志(含电子病历)出入院登记(含电子病历)检验部门(含影像部门)1就诊日期√2姓名√√√3性别√√4年龄√√5职业√√6现住址√√7病名(初步诊断)√8发病日期√9初诊或复诊√10入院日期√11入院诊断√12出院日期√13出院诊断√14转归情况√15送检科室/医师√16检验结果√17检验日期√18有无传染病诊断有关的异常检验结果的反馈记录√传染病诊断和登记项目设置要齐全填写要规范不要漏填字迹清晰可辨认勿用症状代替诊断使用规范的诊断名称登记的注意事项初诊:病人首次到本院就诊复诊:病人因该病第二次到本院就诊电子病历系统的门诊日志、入/出院登记、检验检测登记和影像登记应按上述规定的项目进行设置报告的注意事项疫情报告先行原则慢性传染病报告原则−已知该患者本次病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对该患者的报告情况不清楚,仅对首次就诊进行报告,再次就诊时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则不再进行报告−跨年度的既往病例,如诊断变更或因该病死亡时应再次报告报告的注意事项健康体检、术前检查、孕产妇产前检查及住院常规检查等时,筛查出的乙肝、丙肝、梅毒等实验室血清抗体阳性结果者,但未经医生明确诊断或经医生诊断不符合传染病诊断标准的病例,不需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肺结核−治疗失败病例、返回病例、未完成疗程病例、中断治疗后重新治疗的既往肺结核病例,不需报告,可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对新发现的、经规范治疗治愈后再次复发的病例需要报告−诊断为耐多药结核需要报告,并在备注栏中填写“MDRTB”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梅毒−复发病例不需要报告−年度内或跨年度的梅毒血清随访检测阳性病例不需要报告−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而未做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根据诊断标准,符合疑似病例诊断的则按疑似病例进行报告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VDRL玻片试验、USR玻片试验、RPR试验、TRUST试验−主要应用于梅毒的筛查和疗效观察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TPHA试验、TPPA试验、FTA-ABS试验、ELISA试验等−主要用于确证试验,不用于疗效观察单阳:非梅毒螺旋体血清学试验阳性双阳:两类试验均阳性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丙肝−既往已治愈再次感染的病例需要报告−抗-HCV检测结果阳性,符合临床诊断但未开展HCVRNA检测的病例,填报“临床诊断病例”−HCVRNA检测结果阳性病例,填报“确诊病例”,并进一步填报“急性”或“慢性”−18个月及以下的婴儿或幼儿,抗-HCV阳性并不一定代表HCV感染,应以HCVRNA阳性作为其HCV感染报告的依据;6个月后复查HCVRNA仍为阳性者,可诊断为慢性丙型肝炎−HCVRNA检测结果阴性的病例,不论抗-HCV检测结果如何,均不需要报告;已按抗-HCV检测结果阳性报告的“临床诊断病例”,应订正为其他疾病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乙肝−乙肝病原携带者,包括慢性HBV携带者和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不需要报告−以往曾在本院或其他医院诊断并明确报告过的乙肝病例,不需再次报告,应在门诊日志等登记册中记录为复诊病例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血吸虫病−既往感染已治愈再次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新发现(以往未登记入册)的晚期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按“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晚期血吸虫病”−国外输入的血吸虫病病例需要报告,按照“未分类”填报,并在备注栏中标明“血吸虫病种类+输入国家”−对于血清学检查阳性,有居住在流行区或曾到过流行区有多次疫水接触史者,未做病原学检查的病例,只能按照“临床诊断病例”+“慢性”上报,不能报作“确诊病例”+“慢性”重点传染病报告原则艾滋病−HIV只报告确诊病例,阳性检测结果不再报告。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统一格式:纸质(A4纸)或电子表格填报人签名:手写或符合国家统一认证标准的电子签名和时间戳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卡片编号−年份(4位数字)+科室代码(2位数字,自行编号)+顺序号(4位),如“2016-03-0001”−网络直报系统自动生成的编号报卡类别−初次报告:初诊/初诊死亡−订正报告:诊断变更/死亡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姓名−应与有效证件的姓名保持一致患儿家长姓名−14岁及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监护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目前系统只能识别居民身份证号−暂无身份证号的婴儿,填写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号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填写其中一项−公历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学校−民工、教师、医务人员、工人、干部职员必填−学生、幼托儿童(填写到班级)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病人属于−用于标识病人现住址与就诊医院所在地区的关系−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居民−本市其他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居民−本省其他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居民−外省:指病人为其他省居民−港澳台:指病人为港澳台居民−外籍:指病人为外籍居民传染病报告卡填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