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单位名称:负责人:食堂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记录须知2一、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上岗前应取得健康证明。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三、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四、凡是本单位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必须接受岗前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五、检查中发现不合格或未出勤情形者,要在“备注”中说明处理情况。六、此表一个月更换一页,检查人要认真登记、记录必须真实。七、按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3从业人员岗前健康检查记录时间:年月疾病发热:①恶心:②呕吐:③腹泻:④腹痛:⑤外伤:⑥烫伤:⑦湿疹:⑧黄疸:⑨咽痛:⑩咳嗽:○11其他:○12序号日期姓名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123456789101112(注: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必须每天工作之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填写在表格中;无疾病体征的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