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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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2013.06.162012年11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这是党诞生以来第16次修改党章。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党章一共经过两次制定、16次修改。为什么党代会多次修改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它集中体现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体现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中共全部的党内法规、条例,都是在党章的基础上制定的,所以党章在历史上非常的重要。在党章制定方面,折射了中国共产党在理论上的发展、创新以及实践经验不断地丰富,它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的结晶。中国共产党章程的修改历程,是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党的风云激荡的伟大历程,也是以法规特有的浓缩和凝练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党章的修改也就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和党的建设上的不断成熟。所谓形势和任务的变化,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不断创新;二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三是党的建设伟大工程不断有新的创造和新的经验。党章是党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党章是党内的普通行为规范。党章是具有最高权威的党内法规。党章在党内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调整党内关系。二是指导党的工作。三是严格党的纪律。四是战胜党内动摇及各种危害分子。•党章的基本构架•党章的主要内容•党章共分十一章五十三条,1.7万余字。它的主要内容:•(1)党的性质、宗旨;•(2)党的指导思想;•(3)党的最终目标及近期任务;•(4)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党的领导地位和领导原则;•(6)党的组织原则及组织构成;•(7)党员标准及党员权利与义务;•(8)党的纪律。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十八大党章明确: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是新时期党的指导思想。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在理论上,共产主义是一个消除了阶级的社会,一个生产力极大发展的社会,一个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极大丰富的社会,所有的财产归全人类所有,产品各取所需,所有的人平等地享受社会经济权利,人们不再将劳动做为谋生的手段,而「劳动将成为人们的第一需要」。)马克思经典著作描述的共产主义社会特征是:1.社会生产力高度发展,物质财富极大丰富。2.社会成员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3.实现各尽所能,按需分配。4.彻底消灭阶级差别和重大社会差别。5.全体社会成员具有高度共产主义觉悟和道德品质。6.国家消亡,随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彻底消灭,作为阶级统治工具的国家将完全消亡。党在现阶段的任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奋斗目标,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党的基本路线也称党的政治路线,即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要实现的政治任务及党实现这种政治任务所要采取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地位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必然,党的领导地位是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形成的,是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奋斗作出的合乎中国社会发展规律的历史性选择,是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即一元化领导的原则。党的组织原则: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就是民主集中制,即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内容是:党的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组织体系由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次构成。党的中央组织的构成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中央书记处;中央军事委员会。党的地方组织的构成是: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市(地区)、自治州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地区是省委派出机构,根据省委授权领导本地区工作,是任命制,不是代表大会选举制);党的县、区代表大会和由它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基层组织设置也有三个层次构成:党的委员会(党委)、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总支)和党的支部委员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基层组织的行业构成是: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军队连队以及其他单位。申请入党的条件党章第一条的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党员的基本条件党章第二条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就是党章第三、四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和享有的八项权利。党员的义务是党员对党应尽的责任,是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是衡量一个党员是否合格的具体标准。党员的权利是指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规定的党员应当享有的利益和权利。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党的纪律按照纪律规范所调整关系的不同可划分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经济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等方面。党的纪律的基本特点党的纪律是统一平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党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章规定的党纪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历届党章概述及修改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至十八大,先后制定、修正过十八次党章。(包含一大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和十三大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党的一大通过《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3位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大会讨论和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这是党的历史上关于党的建设的第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光辉文献,标志着党的正式创立。党的二大(1922年7月,上海)通过第一部正式党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次把“纪律”单独列为一章入党介绍人从原来的一人增加为2人第一次规定了党员候补期党的三大(1923年,广州)通过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规定“凡有党员3人以上均得成立一支部”首次把中央最高领导人的称谓改为总书记。党的四大(1925年1月,上海)通过的党章——《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党的五大(1927年4月27日至5月9日武汉)通过的党章——中央政治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唯一的不是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共12章85条,是我们党历史上条目最多的党章提出了很多个第一1.第一次明确规定党员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2.第一次明确提出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3.第一次明确党的组织系统按照全国、省、市或县、区、生产单位五个层次划分,并规定了各级党组织的职责任务;4.第一次明确“支部是党的基本组织”。5.第一次规定设立中央政治局和中央常务委员会;6.第一次规定选举产生中央及省监察委员会这一党的纪律检查机关;7.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团(即党组)的设置及其职责;8.第一次把党与青年团的关系单独列为一章,等等。这部党章对于革命危机时刻巩固党的组织起了一定作用。党的六大(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苏联莫斯科)通过的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三条原则,对于健全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具有重要意义。(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苏联莫斯科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唯一一次在外国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七大(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延安杨家岭)通过的党章确立了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第一次增加了党章的总纲部分;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四项义务和四项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第一次把“四个服从”载入党章。党的八大(1956年9月15日至27日北京)通过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执政以后制定的第一部党章。提出了全面开展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基本路线;指出了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体现了执政党工作重心的转变。党的建设遭到严重破坏——党的九大(1969年4月1日至24日北京)、十大(1973年8月24日至28日北京)通过的党章“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党的建设遭受空前破坏的时期,也是党的建设理论出现严重混乱和迷误的时期。九大、十大通过的党章是“文化大革命”这个特殊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在错误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的指导下产生的。党的建设在徘徊中前进——党的十一大(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北京)通过的党章粉碎“四人帮”以后,1977年8月18日中共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是十年内乱以后的第一部党章。但是,十一大党章没能清除“左”倾错误的影响,继续沿用了“文化大革命”的错误理论、政策和口号。党的十二大(1982年9月1日至11日北京)通过的党章全面总结党的建设历史经验。在总纲中体现了新形势新任务对执政党建设的新要求;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次增加了禁止个人崇拜的内容;增加了“党的干部”一章,提出了干部队伍“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方针;首次写进入党誓词。党的十二大以后入党誓词党的十三大(1987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北京)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是第一次也是迄今为止唯一的一次,用部分条文修正的形式对党章进行修改。修正案共10条,总共有13处增删改动,着重体现在党的领导体制和党内选举制度的改革方面。党的十四大(1992年10月12日至18日北京)通过的党章。第一次郑重提出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的概念,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制定的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及一系列方针载入党章。党的十五大(1997年9月12日至18日北京)通过的党章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邓小平理论”的科学概念,并把它确立为我们党的指导思想。党章总纲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的确立,是十三大的突出功绩,但因十三大未对党章作过多修改,所以十三大党章没有这部分内容。经过几年的成功实践,十四大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郑重地载入党章。党的十六大(2002年11月8日至14日北京)通过的党章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增写了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可以申请入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十六字原则等内容;新增了党徽党旗一章。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党的十七大(2007年10月15日至21日北京)通过的党章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党章。党的十八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除“总纲”外共十一章,共五十三条。党章的基本结构、基本内容1、总纲2、第一章党员3、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4、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5、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6、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7、第六章党的干部8、第七章党的纪律9、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10、第九章党组11、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12、第十一章党徽党旗十八大《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