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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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学习,要求学生掌握证券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的内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上市公司增发股票的一般条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一般了解的内容:证券的概念、证券经营机构。•重点、难点的学习建议:结合案例理解证券法律制度。一、证券法概述•1、证券的概念和范围–证券是证明特定经济权利的凭证。–证券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证券是指以证明或者设定权利为目的而制成的凭证,一般包括财物证券(如货运单、提单等)、货币证券(如支票、汇票、本票等)、资本证券(如股票、公司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据证券(如借据、收据等)和资格证券(车票、电影票等)等。–狭义的证券仅指资本证券。我国《证券法》规定的证券为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其他证券主要是指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衍生品种等。(二)证券交易•1.进入证券交易所参与集中交易的,必须是证券交易所的会员。•2.投资者应委托证券公司买卖证券•3.证券公司根据投资者的委托,按照证券交易规则提出交易申报,参与证券交易场所内的集中交易•4.按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交易•内幕交易是指内幕人员和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其它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泄露内幕信息,根据内幕信息买卖证券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证券建议的行为。•2006年7月,黄某以旗下的鹏泰投资入股中关村,持有29.58%的股份。收购完成之后,又进行了一系列债务重组和资产重组,中关村股票出现大幅波动。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实际控制人、董事,在中关村与鹏泰投资进行资产置换过程中,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龙某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9310万余元。至6月28日公告上述事宜时,6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84万余元。2007年8月13日至9月28日间,在中关村收购鹏润地产全部股权的过程中,黄光裕决定并指令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曹某等79人的股票账户,累计买入中关村股票1.04亿余股,成交额13.22亿余元。至2008年5月7日公告日时,79个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6亿余元。•2008年10月,中国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部,11月北京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0年5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黄某因内幕交易罪获刑9年,并处罚金6亿元,与非法经营罪和单位行贿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6亿元,没收个人部分财产2亿元。2010年8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维持一审判决。重组方内幕交易案——黄光裕案股票开户简易流程•1.去证券公司。•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去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设股票账户,填写开户申请表。填表一般都填写开通网上交易的。•都弄好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两张股东卡,一张是上海账号的,一张是深圳账号的。用其中一个账号就能登录交易了。•还会给你办理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协议,拿去银行办理的。•2.去银行。•拿着第三方存管协议纸去银行办理股票账户和银行账号关联行了。银行卡不需要开通网上银行,钱就可以在股票账户和银行账户之间转移,要取钱、存钱都是通过银行卡。•3.下载交易软件和行情软件。•去你开户的证券公司网站下载交易软件和行情软件。•交易软件是用来下单买卖股票的,可以用资金账号或股票账号,登录进去就能交易了。•注意:开户时间:股票开户是要在交易时间内才能开的,时间是非节假日的早上9:00--11:30,下午13:00--15:00。股市但凡是国家法定节假日都不开市的。•股票开户费用:国内目前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所以一般开户是两个交易所的账户一齐开。•A股个人股票开户费用正常是90块,上海股票开户费用50块+深圳股票开户费用40块。二、证券法的基本原则•证券法是指调整证券发行与交易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它体现了证券法的基本精神。•(一)公开原则•(二)公平原则•(三)公正原则•(四)诚信原则•(五)效率与安全兼顾原则三、证券投资的风险•(一)系统风险:指由于某种全局性的共同因素引起的投资收益的可能变得,这种因素以同样的方式对所有证券的收益产生影响。比如政策风险、利率风险。•(二)非系统风险:只对某一个行业或个别公司的证券产生影响,又称为可分散的风险。比如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第二节证券发行与证券交易制度一、证券发行概述(一)证券发行的概念和形式证券发行是指经批准符合条件的证券发行人,为筹集资金按照一定程序向社会公众或特定的人发售证券的活动。根据《证券法》规定,证券发行有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两种形式。•证券发行的一般规定–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二、股票的发行(一)股票概述•1、股票的概念–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2、股票的种类–普通股和优先股–国有股、发起人股、社会公众股–内资股和外资股3、根据股票发行的目的不同,股票发行可以分为设立发行和新股发行两种形式。(一)设立发行(首次发行)设立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设立的过程中,为了募集资金而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二)新股发行新股发行是指已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追加资本而发行股票的行为。(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1)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一定期限的股份有限公司–(2)发行人已合法并真实取得注册资本项下载明的资产–(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4)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5)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的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7)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8)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9)发行人的财务状况良好。–(10)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符合规定。–(11)发行人不存在法定的违法行为。2.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了解,但CPA里面是重要内容之一)•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一般是自主创新企业及其他成长型创业企业,这类企业往往经营规模较小,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但同时也具有较大的经营管理风险。根据《创业板首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在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与在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公司相比较,其条件相对要低。其首次发行股票,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者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3)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4)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5)发衍人的注册资本已定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6)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7)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8)发行人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不存在下列情形: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④发行人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⑤发行人最近1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9)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10)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1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袋交易。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12)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13)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14)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资格,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且不存在下列情形:①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②最近3年内受到中国证监舍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③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15)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证券,或者有关违法行为虽然发生在3年前,但目前仍处于持续状态的情形。•(16)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发行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三、发行新股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基于增资的目的而再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在公司法中称为发行新股。•发行条件:•(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基本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3)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其他条件•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用途的,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相关文件。四、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一)公司债券发行的概念•公司债券的发行是指公司向社会公众筹集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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