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交易的可行性研究--如何在现有框架下推进中国CDM进程崔成国家发改委能源所2007年11月19日主要内容1、SO2排放、能源交易系统与碳交易系统的异同;2、中国SO2排放交易;3、中国发电交易;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5、在现有框架下如何推进中国CDM进程;1、SO2排放、能源交易系统与碳交易系统的异同交易对象的性质不同:SO2为非均一性污染物,只能在一定区域范围内交易,且总交易量要受区域总体环境容量控制;能源与碳交易系统属均一性物质,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交易;交易限定条件不同:非均一性物质需要有区域性的限制条件(减排或控制限制);均一性物质不需要区域性的限制条件;1、SO2排放、能源交易系统与碳交易系统的异同技术障碍不同SO2等不存在明显的技术和经济障碍;碳减排缺乏经济可行的技术,主要指低碳发电技术(核聚变、太阳能等)以及车用燃料替代技术(基于废弃物的纤维素乙醇等);采用的交易方式不同SO2等:直接交易;碳减排:要求采用更加灵活的方式;1、SO2排放、能源交易系统与碳交易系统的异同均一性物质不需要区域性的限制条件举例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碳排放交易,没有减排或限排问题;石油期货市场(只要有供求关系存在,生产者与消费者均可以是单一的);认为开展碳交易就一定要建立在减排承诺基础上是一个重大误解《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无减排承诺:无论是一体化的交易模式(三机制采用同样的交易模式),还是三机制分别采用不同的交易模式;1、SO2排放、能源交易系统与碳交易系统的异同两种减排交易模式的根本区别:SO2排放交易是供需双方在区域环保部门管理下的点对点直接交易,完全是出于降低污染控制成本考虑;碳交易不论在自愿减排市场(美国等),还是在《京都议定书》机制下,都发展成为一个现货和期货市场;采用哪种模式完全取决于其机制形成过程,与交易对象之间没有必然联系:《京都议定书》中的ET模式就是希望能够采用统一的现货和期货模式;而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两种减排交易模式并存,并相互关联ET/(CDM+JI),带来种种弊端,未来向何处走?1、SO2排放、能源交易系统与碳交易系统的异同两种减排交易模式国际:期货市场模式?国内:点对点直接供需交易模式?美国目前国际碳交易模式起源于美国(CCX);已计划推出NOx排放交易,仍然采用SO2的交易模式;未来碳交易模式如何?2、中国SO2排放交易SO2排放交易试点:1997年开始案例研究:2城市;2003年国家环保局《关于SO2总量控制及排污权交易政策实施示范工作安排得通知》,确定4省、3市、1电力集团开展试点;第一个排污权交易:2001年9月,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与南京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卖方将有偿转让1800吨二氧化硫的排污权,供买方在今后6年内使用。细则:每年300吨进行转让,交易费用按年度进行结算。合同期满,排污权仍归卖方所有,买方得到的是排污权的年度使用权。《合同》还规定,合同期内买方未使用完的排放权可以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甚至可以有条件出让给第三方使用。2、中国SO2排放交易第一个跨越行政区域的排污权交易2003年7月至2005年7月,南通太仓港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每年将从南京下关发电厂购买1700吨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并以每公斤1元的价格,向下关发电厂支付170万元的交易费用。双方还商定到2006年之后,将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决定交易价格。环境后果如何?2007年《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新增的排污权必须从储备交易中心获得--通过价格手段来调整产业结构(SO22万元/吨);主要问题:总量确定缺乏规范和公平性;缺乏制度支持,如:条例等;价格波动大,风险大;缺乏统一规范的合同文本、市场;3、中国发电交易2007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规定调度顺序无调节能力的风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有调节能力的水电等发电机组;核能发电机组;热点联产及余热、气、压等及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天然气、煤气化发电机组;其他燃煤发单机组;燃油发电机组;3、中国发电交易试点省份:河南、江苏、广东、贵州、四川等;2006年河南省成立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以大代小”的电量交易,发电权交易;2006年12家统调企业与20家地方电力企业开展交易15.5亿千瓦时,节煤33.23万吨;2007年上半年完成交易17.82亿千瓦时;共交易32.55亿千瓦时,小火电获补偿1.9亿元;3、中国发电交易四川省1999年出台水火电发电交易管理办法8年累计置换电量81.59亿,节煤326万吨;江苏省2006年开展发电权交易;全年39家电厂参与,替代电量62亿千瓦时,节煤30多万吨;采用协商定价和报价撮合两种定价方式;主要问题:起源于“十一五”节能目标下的地方自发市场交易行为;地方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缺乏规范的价格与市场;中国SO2与发电交易经验总结点对点直接交易也具有很高的效率;缺乏规范的合同及交易规则;环保部门严格控制下的交易;不允许无关的第三方参与交易或囤积买卖;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ThenumberofCDMproject01002003004005006007008009002006年6月2006年7月2006年8月2006年9月2006年10月2006年11月2006年12月2007年1月2007年2月2007年3月2007年4月2007年5月2007年6月2007年7月2007年8月2007年9月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Thesharerateofprojectnumber1%4%8%7%12%10%3%9%32%14%CanadaAustriaGermanyNetherlandJapanSwedenSpainItalyUKOthers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ThesharerateofCERs2%2%4%4%18%3%3%15%31%18%CanadaAustriaGermanyNetherlandJapanSwedenSpainItalyUKOthers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ThetotalamountofCERs010203040506070CanadaAustriaGermanyNetherlandJapanSwedenSpainItalyUKOthersMT-CO2e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CDM买方特点;基金、中介机构为主;主要集中于若干国家和极少数公司;买方负责项目开发比例极高;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差异;CDM项目通过率相对较高;一些国家的CDM项目则以自己开发为主:如印度;4、中国CDM项目的特点及未来发展世界上CDM潜力最大的国家;2020年前后完成工业化;完成工业化前CDM项目总减排量将达到高峰,后逐渐下降;完成工业化前CDM项目数量还将继续上升;未来CDM项目继续推进的前提条件;后京都协议能够达成;CDM机制保留或设立其他相应的机制;5、在现有框架下如何推进中国CDM进程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买方以中介和基金等为主,最终买家少;低收益和低风险:制约了CDM市场的扩大和健康发展;缺乏商务规范:合同风险及潜在风险较大;缺乏交易人才和市场环境;解决办法;规范化继续进行交易方面的能力建设;5、在现有框架下如何推进中国CDM进程发达国家现有主要交易体系《京都议定书》下现货与期货市场:欧盟气候交易所;《京都议定书》下拍卖市场:新加坡商品交易所;自愿承诺市场:芝加哥气候交易所等;发达国家现有主要交易体系巴西里约证券交易所CERs拍卖:印度、韩国等的设想;5、在现有框架下如何推进中国CDM进程目前框架下建立碳交易系统的障碍CDM国际规则是不可逾越的障碍:点对点直接交易,项目级,不允许炒作;中国政府的态度:反对CDM采用与ET相同的更灵活的交易规则,不支持建立交易系统;第一承诺期框架下如何推动?强化基于网络的信息交流系统:组织编制规范化合约文本,研究与发布“中国CERs价格指数”;逐步建立基于规范合约的CERs拍卖系统;5、在现有框架下如何推进中国CDM进程目前框架下建立碳交易系统的特点不是CDM交易系统:CDM点对点交易规则不能支持一个交易系统的建立;只能是ET交易系统在中国的分支机构:买方与炒作者均只能来自EU-ETS系统,CERs经转换后才能进入市场并采用ET的交易规则;目前框架下建立碳交易系统的可能性没有必要与可能在中国设立EU-ETS的分支机构;5、在现有框架下如何推进中国CDM进程急需解决的问题加强交易方面的能力建设:金融证券等领域;人才培养与积累经验:推动在欧盟设立分支机构参与EU-ETS的交易;降低商业风险和纠纷:编制规范化合约文本;缩小与ET市场的差价:发布“中国CERs价格指数”,建立规范化与标准化的拍卖系统的;后京都的前景(能否建立CDM交易系统)能否达成第二承诺期的协议?CDM与JI采用与ET相同的更灵活的交易规则的可能性?谢谢!联系电话:63908456E-Mail:cuicheng@am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