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四川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雅安市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1.3适用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暴雨、暴雪、寒潮、大风、高温、霜冻、冰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1.4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县(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指挥机构组成应对气象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市政府成立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国资委、市文新广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粮食局、市气象局、雅电集团、雅安军分区、武警雅安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气象局内),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2.2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响应和处置工作的动态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单位通报、发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评估;完成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4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制订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上级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灾区生活必需品价格。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成品油、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通信行业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受损通信设施和线路的抢修和恢复工作,保障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协调气象信息的传输。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组织、指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上级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的传播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监测、巡查及日常值守工作的监管,具体负责威胁城镇居民和乡村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环保局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气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组织力量对城镇受损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进行安全评估;负责组织受灾乡镇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和指导高速公路及运营单位、地方有关部门做好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雾霾天气应对,建立健全交通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交通疏导,尽快恢复交通;协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被困在高速公路上的车辆及人员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普通公路应急救援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江河、水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汛情、旱情监测,做好山洪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维护工作,建立健全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加强对汛期值守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农村供水设施修复,提供农村生产、生活用水。负责指导督促城市供排水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市农业局(畜牧)负责编制农业(畜牧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作物(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养殖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负责指导因灾被困畜禽的紧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预防动物疫病发生,对因灾死亡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林业局负责编制林业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林木、林业设施进行评估,为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市商务局负责保障灾区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配合发改委等部门做好市场价格稳定工作,整顿市场秩序,确保市场稳定。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协调救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引导相关新闻报道的把关,指导协调重大气象事件、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市政府应急办负责督促指导气象预警信息传播机制的建立工作,综合协调气象灾害应对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市国资委负责联系所监管企业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市文新广局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协调各级播出机构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灾减灾、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市安监局负责编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督促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体系,协调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应急救援和救援所需煤炭的协调。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旅游系统编制气象灾害应对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因灾害滞留灾区的游客的救援。市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启动、终止应对气象灾害预案和组织抢险救灾的决策依据和建议;负责组织开展减轻气象灾害影响程度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适时通过媒体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雅电集团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运行、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雅安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根据灾情和地方需要,协调驻军参加抢险救灾工作。武警雅安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加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和消防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并负责具体作业的指挥。各成员单位应在各类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的全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处置结束后应报送较为全面的工作小结。3应急准备3.1资金准备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运行的资金保障。发生气象灾害,要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3.2物资储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气象灾害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3.3应急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乡(镇)、村气象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行政村应当确定1到2名气象信息员,协助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灾害报告等工作。3.4预警准备气象部门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与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新闻媒体、电信运营企业等要按有关要求及时播报和转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市、县(区)各行政、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气象信息的传播机制,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和相关值班人员的固定、移动通讯工具应开通接收气象预警信息。各地区、各部门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区、本部门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确定紧急避难场所,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3.5预警知识宣传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4监测预警4.l监测预报4.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气象、水文、地质监测预报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站网,完善国家与地方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分析会商,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4.1.2信息共享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交通、水务、农业、卫生、安监、林业、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和驻地部队、消防等建立相应的气象及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4.1.3灾害普查气象部门依托基层政府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4.2预警信息发布4.2.1发布制度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4.2.2发布内容气象部门根据对各类气象灾害的发生情况及发展态势,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红色(特别重大)、橙色(重大)、黄色(较大)、蓝色(一般),具体分级标准见附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4.2.3发布途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快捷、有效、稳定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并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口密集区域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域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转。重要天气信息由市气象局通过短信平台及时向全市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发布,各通信运营商免除短信费用。对暴雨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短信各通信运营商要免费全网发送。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网络等媒介应当免费播出、刊发重要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在市气象局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雅安广播电视台要按照《四川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防御指南》规定对预警信号的名称、图标滚动播报。5应急处置5.1信息报告气象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相关要求上报灾情,跟踪掌握灾情动态,续报受灾情况。5.2响应启动当气象灾害达到预警标准时,市应对气象灾害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预警信息以专报的形式发送到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5.3分部门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