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1235”工程项目考核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在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发改委(市重点项目办)牵头,会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部门成立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标准,统一组织进行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年终综合考核。一、考核方法坚持日常管理和专项督查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根据各责任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量、项目规模、项目管理等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得出各责任单位总分值。二、计分方法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其中,项目开工分值30分,项目投产分值30分,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分值30分,综合管理和信息报送分值10分。三、评分方法(一)项目开工考核分值30分1、按期开工评分。该项基本分15分。对于未在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开工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3分,扣完为止。2、项目开工率计分。该项基本分15分。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项目按期开工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开工率达90%(含90%,下同)以上的得15分;按期开工率75%-89%的得10分;按期开工率60%-74%的得5分;按期开工率低于60%的不得分。(二)项目投产考核分值30分1、按期投产评分。该项基本分15分。根据项目正式投资协议约定,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竣工投产的项目,每个项目扣除目标分值3分,扣完为止。2、项目投产率评分。该项基本分15分。每年年终对各责任单位项目按期投产履约情况进行统计,按期投产率达90%以上的得15分;按期投产率75%-89%的得10分;按期投产率60%-74%的得5分;按期投产率低于60%的不得分。(三)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和形象进度考核分值30分项目投资进度计分30分:单体项目得分总和÷单位年度项目个数=项目进度得分。项目责任单位所承担的单体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的得30分。未完成年度投资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90%-99%的扣2分,完成比例80%-89%的扣4分,完成比例80%以下的扣8分,项目未开工不得分。(四)项目综合管理和信息报送考核分值10分项目管理机制和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信息月报送及时准确、资料规范的得10分。机制和制度不健全扣3分,项目月报漏报或迟报一次扣1分,项目资料不规范扣2分,累计扣分不超过5分。(五)考核加分因素为了激发各责任单位推进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对承担项目多、投资完成好的单位,在百分制基础上进行加分。责任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超额完成年度投资计划,每增加10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责任单位所承担的项目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在3个以上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1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被列入安徽省、合肥市重点项目且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分别加2分、1分(不重复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项目基础分与考核加分之和,为责任单位重点项目的最终考核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