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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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本政策及操作实务(交通运输业)内容提示一、营改增试点时间表二、营改增试点基本政策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应税服务的范围3、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4、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6、纳税地点、纳税期限7、增值税税收优惠8、出口应税服务零税率与免税内容提示三、营改增操作实务1、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开具3、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4、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与开具5、增值税申报表填报6、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一、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简介(1)试点地区先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条件成熟时,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全行业试点。一、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简介(2)综合考虑服务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征管基础条件等因素,先期选择经济辐射效应明显、改革示范作用较强的地区开展试点。根据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2】71号,试点地区时间安排6一、营改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简介(3)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六是鉴证咨询服务。(详见《实务操作》P137-142)(上述生产性服务业,简称“1+6”)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1)1、营改增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8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2)2、承包、承租、挂靠经营的纳税人: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注意: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2)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不同时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以承包人为纳税人。9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3)【案例1】2012年11月,赵某与山东W运输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W运输公司名义对外经营,但领取独立营运证件,自备运输工具在江苏省内独立开展运输服务并承担法律责任,那么按照规定赵某应办理税务登记,并确定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10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4)3、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与应税服务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以境内的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应都在试点地区,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5)【案例2】境外R公司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苏州J科技公司为境外R公司的代理人,2012年12月R公司分别向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按照规定,R公司为南京A公司、杭州B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R公司为济南C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应由J科技公司代扣代缴营业税(山东暂未列为试点地区)。基本政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6)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分类管理模式,以应税服务销售额的大小和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期间“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即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为超过515万元(515万元)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以及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可选择是否认定一般纳税人。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1)1、一般规定①提供的服务应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鉴证咨询服务。②提供的应税服务应为有偿提供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③应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对应税服务境内外的界定,沿用了原来营业税境内外划分的基本原则。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2)2、特殊规定(1)与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几项服务①装卸搬运在营业税税目中归在交通运输业,在营改增注释范围中归在“物流辅助业”;②如交通运输企业提供仓储服务,仓储属于营改增的“物流辅助业”;③如交通运输企业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营改增的“物流辅助业”;④如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快递服务,“快递”属于营业税的“邮政通信业”,不属于本次营改增范围。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3)(2)视同销售及价格明显异常①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视同提供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暂定为10%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3)3、不征收增值税的服务(1)不在《应税服务范围注释》范围内的服务;(2)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A、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B、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C、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4)(3)、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本次增值税改革试点首次提出“非营业活动”的概念,将非营业活动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注:在员工的具体把握上,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基本政策----应税服务范围(5)【案例3】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载运国内旅客的行为,虽然劳务的接受方是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因为完全在境外消费,故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完全在境外使用的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虽然劳务的接受方是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但因为相关交通工具完全在境外使用,故也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3.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服务不征税应仅限于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职务性服务,员工向用人单位或雇主提供与工作(职务)无关的服务凡属于应税服务征收范围的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某公司财务人员利用自己的交通工具为本单位运输货物收取运费等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19基本政策——税率和征收率(1)1、增值税税率:(1)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2)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3)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20基本政策——税率和征收率(2)2、征收率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以下情况:(1)小规模纳税人。(2)一般纳税人提供以下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①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注:公共交通的两大特点,一是对象不特定,二是路线相对固定21基本政策——税率和征收率(3)②动漫企业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③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基本政策——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1、增值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与营业税不同,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计税依据——销售额,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即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不包括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⑴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⑵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⑶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23基本政策——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2)(1)一般计税方法下,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2)简易计税方法下,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24基本政策——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3)2、增值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1)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除折扣额。(2)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的价格明显偏高或者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A.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B.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同类应税服务的平均价格确定;C.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25基本政策——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4)3、销售额扣除的规定(差额征收)(1)允许扣除的项目最关键的是: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①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6基本政策——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和应纳税额的计算(5)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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