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莞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2010-2012)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有效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我市火灾形势稳定,按照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以建设“和谐东莞”、“平安东莞”为目标,以落实政府和部门消防工作安全责任、推动村(社区)消防工作“五个基本建设”、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扎实提升,消防安全整体环境显著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二、工作任务(一)落实市和镇街两级政府消防安全工作“三项责任”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市政府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制定实施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2划,将消防工作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认真贯彻实施《东莞市消防基础工作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9—2011)》,全面推进消防基础建设,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进一步强化市和镇街两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定期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制定阶段性消防工作目标,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挂点督导消防工作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问责机制。2、落实设施建设责任。市和各镇(街道)在推进消防专项规划实施的过程中,要结合“三旧”改造、集中整治“三小”场所和出租屋等工作,针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三合一”场所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因地制宜做好消防基础设施规划,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2010年底,全市市政消火栓建设要达到国家标准。2011年底,要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完成我市消防专项规划修订工作。2012年底,各镇(街道)消防专项规划要纳入总体规划。3、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市和各镇(街道)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政府政务督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安全3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对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二)落实部门消防安全监管“三项责任”1、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救援职责;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本系统重点管理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工商、质监、安监、文化、教育、卫生、人防等部门要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审批项目,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要建立健全职能部门消防工作定期协商制度、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2、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应依法查处或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3、落实消防宣传培训责任。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消防知识教育培训,促进消防习惯养成,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水平。(三)落实村(社区)火灾防控“五个基本建设”1、落实基本组织建设。各村(社区)要建立健全消防组4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到2010年底,各村(社区)要建立完善两委干部包片挂点开展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级领导消防安全责任;完善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架构,落实消防安全领导责任;明确各村民小组消防安全管理人,夯实群防群治基础。2、落实基本制度建设。各村(社区)要组织村(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建立消防工作例会、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应急演练、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安全巡查、兼职消防队管理、消防考核奖惩、消防档案管理等制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安全检查。“三小”场所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消除整改火灾隐患。3、落实基本队伍建设。各村(社区)要成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消防巡查服务队,对辖区内“三小”场所和企业单位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驻村(社区)新莞人服务管理机构开展对出租屋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市的统一要求组建兼职消防队,承担初起火灾扑救工作;有计划地发展由村(居)民群众自愿组成的志愿消防队;组织由村(社区)工作人员、派出所警长、治安巡逻人员和村(居)民等组成的群防群治队伍,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和消防安全多户联防。2010年底,对村(社区)兼职消防队建设情况进行复查。54、落实基本设施建设。各村(社区)要结合“三旧”改造工程和新农村建设,将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与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按照相关规定配备灭火器、水带、水枪等消防器材,保证扑救初起火灾的需要。要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5、落实基本教育建设。各村(社区)要推广利用中介机构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模式,推动全民接受消防宣传教育。要组织综合消防演练,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全面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要不断扩大消防志愿者队伍,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每一个家庭不少于一名主要成员能熟知消防常识,懂得初起火灾扑救,具备逃生自救能力,并能发现消除家庭火灾隐患。(四)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1、强化“四个能力”建设。一要强化“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保障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提高单位消防管理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二要强化“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三要强化“组织人员疏散6逃生能力”,单位要明确疏散引导人员,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四要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开展提示性宣传,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2、结合“六个e网”建设,建立社会单位的消防人员数据库和管理、培训平台,落实分级管理和培训机制,落实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制度,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落到实处,不断提高社会单位防御火灾的能力。3、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活动。制定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由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所属行业推进“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每季度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一批达标样板单位和不达标单位。对公布的不达标单位,由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专人重点督促,确保实现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落实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为核心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厂企业要结合企业文化建设“5S”(“5S”即学习、技能、系统、标准、安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重点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2010年,要求涉亚场所、高层和地7下公共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要求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公众聚集场所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五)提升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全力开展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保持火灾隐患整治的高压态势,确保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逐渐好转。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辖区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2010年,集中开展涉亚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专项检查和“三小”场所、出租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治。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坚持防消合一体制,健全消防监督机构;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消防执法能力。2010年5月底,按照“三分三定”(分部门、分区域、分重点,定人、定岗、定量)要求,合理配置警力,全面落实消防局、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确保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检查频次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查频次。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完善消防文员从事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工作模式。8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育发展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推行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网络远程教育。深入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单位活动,加大社会消防宣传力度。大力发展消防志愿者队伍,争取2010年底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1万人,2011年底消防志愿者人数达到3万人,2012年底实现消防志愿者数量达到户籍人口的3%目标。4、提高社会消防管理创新水平。推动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消防管理模式,构建网格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公共消防的“大消防”格局。继续完善消防监督管理的网络系统,全面推行消防监督“六个e网”(即消防监督信息e网公开、消防监督业务e网受理、咨询举报投诉e网办理、重点工作项目e网直通、消防重点单位e网管理、消防知识技能e网培训),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依法推动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建设,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探索建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制度。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至6月)。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要制订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宣传该工程的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氛围。9(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按照“政府主导、标准先行、部门联动、专群结合”的原则,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实现“防火墙”工程目标。(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0月)。对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活动进行总体验收、全面总结、全市通报。四、工作要求(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认识到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需要的重要举措,要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消防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并逐级签订责任状,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二)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紧紧结合当前“创新社会消防管理”试点工作的开展,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扎实推进”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培育树立典型,点面结合,全面推进。要加强工作检查和督导,要克服厌倦情绪,杜绝形式主义走过场,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加强帮扶,确保实效。(三)广泛宣传,加强培训。要运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10重要意义和内容标准,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构筑“防火墙”能力。(四)考核验收,落实奖惩。各镇(街道)要把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每年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各职能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由政府逐级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省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对我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检查,2012年底将对我市进行总体验收。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各镇(街道)、各部门具体实施方案请于2010年7月20日前上报市公安消防局(联系人:官禄,电话:23119086)。附件:东莞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