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车辆管理规定(暂行)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的使用车辆,最大限度的节约成本,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以及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特制定本规定。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包括部门专用车辆。二、车辆证照档案管理1.行政部是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资料归档和管理。2.《机动车登记证书》是车辆在公安交通管理局注册登记时颁发的身份证明,包含车辆的基本信息。公司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行政部统一保管。3.公司车辆的购买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及其它商业保险单(正本)原件由行政部存档,统一保管。4.机动车行驶证、车辆保险卡随车存放,行政部不定期检查。三、车辆保险购置及年审管理1.公司所有车辆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要求,购买相应的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如: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机动车盗抢保险等)。2.车辆的首次保险由负责购买车辆、办理新车登记的人员办理。车辆的续保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在保险期限终止前一个月应与保险公司联系车辆续保事宜,在保险期限终止前3个工作日内完成续保工作,如遇节假日应提前办理完续保手续,确保车辆保险的连续性。购买保险时应到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3.车辆的应缴税款按相关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缴纳。规定由税务部门代扣代缴的,由财务部负责办理;需要到车辆管理部门缴纳费用的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上述费用如果在优惠期内缴纳可以享受优惠的,应在优惠期内办理。4.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年审工作,在车辆年审前一个月内,安排人员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并按任丘市车辆管理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检测工作,保证车辆状况良好,符合年审要求。5.车辆年审检验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指定的检测站办理手续。26.驾驶证年审由驾驶员自己办理。逾期不办者,停止其驾车资格。四、车辆使用管理1.行政部负责公司车辆的管理、登记、统计和检查,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保证公司车辆有效使用。2.因公外出车辆使用申请流程2.1当日返回公司:由使用人或司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经理/主任)签字审核,审核通过后拿“用车申请单”到行政部领车,领车时需详细填写用车时间、申请车辆、用车事由、出车地方及领车时公里数。2.2非当日返回公司:由使用人或司机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经理/主任)签字,副总经理级领导签字审核,审核通过后拿“用车申请单”到行政部领车,领车时需详细填写用车时间、申请车辆、用车事由、出车地方及领车时公里数。2.3领取车辆出车前,应检查车辆状况是否正常,外观是否完好,如有问题应及时向行政部反映或联系行政部到现场查看,否则车辆行驶出公司后在发现车辆外观有损坏、磕碰或其它状况,当事驾驶员将负全责。2.4申请车辆如果当日给能按时返回公司时,应提前向行政部说明原因,获得批准。2.5车辆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到行政部交还钥匙,并填好“用车申请单”上的返回时间和返回时的公里数。2.6公司车俩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将车开回家。办完公事必须将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地点。不得因私使用车辆。2.7公司所有车辆(部门专车除外)钥匙应有行政部统一保存、管理。2.8有需要开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驾驶证”到行政部备案,未在行政部备案的驾驶员禁止驾驶公司车辆,驾驶证更换后应及时到行政部重新备案,严禁无证驾驶或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的车辆,五、车辆用油管理1.行政部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2.各部门应加强车辆用油管理,节约用油开支,使车辆均能在经济耗油的情况下有效的运营。33.车辆油卡管理3.1公司所有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3.2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批准,并报车辆管理人员备案。3.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管理人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辆管理人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3.4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3.5车辆管理人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备用卡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3.6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3.7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统一根据车辆管理人员的口令,在某一规定的时间点记录本月车辆用油的实际数据,其中: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上次充值前的余额。b.本月充值为油卡上次充值的金额。c.月末余额为油卡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3.8一车一卡,一车一表,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应将每辆车的《车辆用油统计表》上报财务审核。3.9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财务审核。43.10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4.充值申请流程4.1车辆管理人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500元时,及时申请油卡充值。4.2车辆管理人员在申请充值时,须做好《车辆用油统计表》工作,并保证将《车辆用油统计表》及时上报财务,财务在对油卡充值审核时要对上次充值的用油情况进行审核。4.3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财务部将以支票或本票转交车辆管理人员,车辆管理人员应提供正确的公司名称,并指定专人领取,及时充值。4.4车辆油卡充值要求开具增值税票,车辆管理人员应在收到支票或本票后一周内将充值增值税票带回公司财务部。4.5车辆管理人员给油卡充值后,应将各车辆充值明细连同增值税票一齐带回公司财务部。六、车辆维修、保养管理1、职责1.1对维修服务公司需有行政部门及车辆管理人员共同考评和选择,在选择维修厂时,原则上使用4S店的维修。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1.2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1.3驾驶人员负责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1.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2、工作流程2.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2.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2.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2.1.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2.1.4驾驶员每月底进行检查保养。52.1.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2.1.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2.1.7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2.1.8车辆日常补胎及小零件更换必须在正规的4S店进行,取得正规发票,不允许抵票报销。2.2定期保养2.2.1驾驶人员要严格按照车辆保养相关规定定时对车辆进行保养。车辆公里与保养项目标准见《保养标准表》。2.2.2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2.2.3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后,由部门经理安排车辆保养时间。2.2.4驾驶员须办理完审批手续后方可对车辆进行保养、修理,不允许先斩后奏。2.2.5定期保养操作流程: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部门经理检查---审批(需要财务经理及部经理审批须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通过报帐中心借款---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部门经理确认维修---对维修车辆进行检查---索取发票及维修清单----会计人员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通过报帐中心冲销借款。2.3.1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2.3.2如驾驶员无法排除故障,须估算费用并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对故障严重程度及发生故障的原因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2.3.3发生修理后必须将更换的部件交回公司验审。车辆管理人员对车辆突发修理原因进行鉴定、审核。2.3.4突发修理的操作流程:口头向领导进行维修申请---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的修理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6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车辆管理人员鉴定、审核----部门经理签字----走报帐中心报销。2.4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运输。3、特别事项3.1公司应指定有资质的专门车辆保养、修理点,便于修理、维修,可指定两至三个点。3.2公司为避免修理点配件价格过高,应根据修理点单独指定汽车配件供应点。3.3公司应根据修理点提供的保养及维修清单去指定的配件供应点购买所需配件,杜绝在同一个点既买配件又做维修。3.4车辆保养、维修不允许驾驶员用现金交易,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修理后,由公司隔月统一支付。3.5新车在5000公里时都有一次免费保养,各新车驾驶员注意利用。七、车辆违章管理1.公司行政部车辆管理人员是预防和处理车辆违章的责任人。车辆违章管理责任人要适时登陆武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网站(),查阅有关报刊资料,及时了解公司车俩违章情况,保证及时办理违章处理手续(包括违章罚款缴纳等)。车辆违章管理责任人要适时了解新的交通管理法规,及时告知公司驾驶人员,防止出现违章现象。车辆违章管理责任人要适时了解相关的交通管制信息,必要时通知公司有关领导,以便作出相应的应对安排。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驶。超速、超载、任意停放及违反交通规则之一切罚款由驾驶人自行负责。指定驾驶人如把车随便交由其他人驾驶而发生违规,车损等之罚款或损修全由指定驾驶人负责赔偿。八、车辆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管理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首先要积极抢救伤员,报告交管部门和本单位领导,保护好现场,待有关人员到达现场根据交通法规进行处理。不得擅自逃离现场,7更不得在出事故后采取私了的办法。交通事故的处理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本单位领导联系,积极做好善后的处理工作。事后要如实写出事故经过和检讨,交办公室和有关领导,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2.驾驶员公务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承担交管部门裁定的责任,其经济上赔偿办法如下:2.1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40%至50%处罚。2.2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主要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30%至40%处罚。2.3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20%至30%处罚。2.4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负次要责任的,按事故全部费用(保险公司赔付后之余额)的10%至20%处罚。2.5事故无责任的,当事人应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协调工作。3.车辆事故理赔管理3.1车辆事故理赔是基于车辆保险的意外保证,驾驶人员应在提高自身驾驶技能的同时,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3.2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进行事故鉴定,出具鉴定报告。3.3驾驶员应及时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点将车辆尽早修好,不要耽误正常工作,修理费先由驾驶员垫支或凭保险公司的事故受理单向公司借款支付。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