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使用公允价值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使用公允价值应遵循谨慎性原则———专访云南财经大学教授朱锦余“从已披露的2009年上市公司年报可以看出,重大遗漏、大股东占用资金、虚假陈述仍然为主要财务舞弊手段,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尤其突出。”近日,云南财经大学朱锦余教授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虽然2009年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数量相比2008年明显减少,但公允价值的应用在经济环境和风险状况的变化条件下会增加财务报表项目的不稳定性。因此,朱锦余建议上市公司在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时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公允价值增强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中国会计报》: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称“新准则”)实施3年后,对上市公司财报有何影响?如何看待公允价值的运用?朱锦余:新准则在财务报告的格式和结构上发生了较大变化,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取消了利润分配表,并调整了报表具体列示项目,使得财务报表在内容和体系上更加合理。资产负债表的核心地位得以重新确立,从而突破了传统的单纯的利润考核观念,促使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管理,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强化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且新准则在信息披露方面突出了充分披露的原则,使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内涵和外延大大延伸。新准则在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基础上引入公允价值和现值等计量属性,使得会计信息兼具可靠性和相关性。同时,新准则对资产减值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不能转回,大大降低了管理层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调节损益的可能性。新准则中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将“全面收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合二为一,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和内部结转情况单独列示,使得投资者能够全面地掌握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情况,从而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这些变化都是为了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满足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实现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公允价值的运用有很多的积极作用,也存在一些不利影响。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公允价值的应用,使得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更加相关和可靠,计价模式也更加一致,从而增强了报表信息的相关性。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允价值可能再次成为会计造假工具,进而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例如,非货币交易产生的收益在过去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金,而新准则中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收益,进入企业利润表。建议外部监管机构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的审查,从而使公允价值的应用得到不断的完善和修正。同时,上市公司在使用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时也应该遵循谨慎性原则,保持财报的稳定性。保险公司的净利润增加从长远看未必是利好《中国会计报》:如何看待2009年保险公司业绩大增?朱锦余:保险公司2009年财务报表相继出炉,报表显示出的业绩均有大幅上涨(见表1)。中国人寿业绩出现大幅上涨,净利润328.81亿元,同比增长71.8%;基本每股收益1.1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1.8%;公司市场份额约为36.2%,继续占据国内寿险市场主导地位。中国平安2009年实现净利润人民币144.82亿元,较2008年大幅增长786%。同时,中国太保也有不俗表现,与去年利润相比,净利润增长将近2倍。保险公司业绩大增,除受中国经济复苏回暖、多灾之年大大刺激了保险需求外,还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新准则方面的原因。新准则在保险合同准备金计量、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等方面作了要求,旨在使境内外上市保险公司对同一交易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方法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新准则的实施,对保费没有影响,但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会有所增加。具体表现在:其一.准备金计量新原则。准备金的计量标准一直都是业内最关注的。新准则没有对保险公司准备金提取作出具体的比例要求,只是要求各保险公司以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同时考虑边际因素和货币时间价值。过去,保险公司都按照保监会的规定以2.5%准备金评估利率计提准备金,其弊端是难以明确反映保险人的负债状况和经营业绩。新准则中新的计提方法释放了保险公司多计提的责任准备金,增厚了利润。其二,对混合合同进行分拆。新准则中规定“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做分拆处理”。这主要是针对投连险和万能险等投资类的产品。以前该类产品全部计入了保费收入,但现在只有保障的部分计入保费收入,使寿险公司保费收入规模有所下降。而对于部分主要销售投连险和万能险的保险公司而言,其市场份额可能会出现下降。其三,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新准则首次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引入保险公司2009年的财务年报:要求需要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合同,应当在合同初始确认日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测试重点是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重大风险测试的引入有利于消除A+H股上市保险公司年报差异,降低我国保险公司境外筹资成本,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境外执业。另一方面,是新《保险法》方面的原因。新《保险法》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本次《保险法》的修订,借鉴了我国商业银行法与证券法的立法,授权保险监管机构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险业实践的需要,核定保险公司从事养老金管理和与保险业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业务。新《保险法》拓宽了保险业资金运用渠道,例如买卖股票、投资不动产等。新《保险法》既扩大了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又拓宽了保险业资金运用的渠道,对保险业业绩增长也做了不少贡献。保险公司业绩的增加,从短期来看,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前来投资,公司现金流增加,从短期来看,公司出现利好。但从长远来看,这未必是利好,因为评估利率的提高,将使得正常年份的准备金减少,相应负债的减少带来净利润和净资产的提高,同时将实现公司利润的前移,公司将面临早缴税。多管齐下减少财务舞弊《中国会计报》:近期,证监会对出具虚假财报的会计师实施了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您认为应如何改善监管方式,才能从总体上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朱锦余:从总体上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是监管方和被监管方之间一场持久且艰难的博弈。要减少财务舞弊的发生,需要多管齐下:进一步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一是要强化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和责任,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遏制财务舞弊方面的作用;二是加大监事会监管力度,监事会要保证形式上和实质上的独立性,在充分了解公司重大决策的基础上,应及时作出判断,并将所形成的明确意见传达给董事会和管理层;上市公司要重视内部审计建设,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防范和检查财务舞弊方面的作用。强化外部监控机制。一是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促进注册会计师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对审计失败和审计合谋的监管和处罚,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综合运用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及刑法等法律武器,强化对上市公司的法律约束机制,增加上市公司及其管理层实施舞弊行为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