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乡镇纪检专职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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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13970413乡镇纪委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201X/X/XX乡镇纪委在把握运用“四种形态”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2015年9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福建考察时强调,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即: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提出,是对长期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纪检监察工作所面临形势和任务的科学判断,对于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条件下,既要严肃惩治“极极少数”,更要面向大多数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把好第一道关,否则,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严管就是厚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使广大党员不忘初心,自觉维护纪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乡镇纪委作为最基层的纪检监察机关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中,会遇到的各类问题也是值得思考的。一、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遇到的主要问题(一)理解认识欠缺,容易陷入老套路。“四种形态”是对纪检监察组织履职“要回归到党章的要求,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提出的新理念、新要求。在“四种形态”提出后,一些人误认为反腐败的力度会减弱,所以放松了纪检的督促力度,也有个别干部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的含义一知半解,依旧采用旧套路去开展[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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