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937409806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201X/X/XX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中办发〔2005〕30号)、《关于对省管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辽纪办发〔2016〕8号)、《关于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的实施意见》(盘委办发〔2017〕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经济区实际,就强化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在经济区党员干部中开展党内谈话工作,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推动党员领导干部责任主体运用“党内谈话”成为常态,使“党内谈话”管到经常、管到日常,管到每一个党员,管成常态,覆盖到全体党员。二、党内谈话对象党内谈话对象包括经济区各级党员干部;企事业单位和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公共管理服务职能组织的党员干部;党组织关系属地管理的单位党员干部。对非中共党员的干部职工开展的谈话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三、党内谈话的方式和原则党内谈话方式包括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党内谈话应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谈话人必须2人以上。党内谈话应遵循依纪依规、积极稳妥,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原则。四、党内谈话的适用情形(一)提醒谈话适用情形发现党员干部有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出现执行“六大纪律”尤其是政治生活[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