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95862370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201X/X/XX县纪委监察局案件督办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案件的督查督办工作,提高案件管理工作水平及案件的办理时效和质量,维护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案管统计分析工作的及时、准确。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案件督办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一把手负总则”的原则;坚持严格保密制度的原则。委局机关案件督办工作具体由信访室承办。第二章督办的范围第三条委局机关各室及派驻工作室初核、立案案件。第四条上级纪委及有关领导机关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五条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监察机构要结果或情况的信访案件。第六条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纪委、监察室)承办的信访案件。第三章督办的内容和方法第七条督办的内容:1、信访转办件。2、领导直接批示件。3、其他执纪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第八条督办的方法:派人督办、汇报督办、调卷督办、会议督办、跟踪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和通报案件报结情况。第四章案件[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