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档案安全应急预案为了进一步做好档案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妥善处置档案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防止各类自然灾害对档案可能造成的损害,提高对各种险情的应急救援能力,达到快速有效救援,减少损失的目的,根据《档案法》的规定,特制定此预案。一、总则1、工作原则档案优先原则。面临其他财产损失和档案安全的选择时,要把保障档案的安全作为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紧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档案的影响。以防为主原则。把灾害预防作为档案室安全工作的中心环节和主要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完善防范手段,建立安全预报机制,提高对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紧急处置能力。2、适用范围凡在本机关发生影响档案保管安全的重大事故和自然灾害,如暴雨、高温、地震、火灾、雷电等,适用本预案。二、档案室安全应急预案的目标1、在应急的情况下,采取最有效的行动消除对档案室档案、资料的威胁。2、保护未受损的档案、资料。3、抢救已受损的档案、资料。三、应急准备1、物资准备档案室应按照档案室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灭火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耗材。2、人力资源配置组织救灾队伍,培养和训练自救队伍,并对其进行培训指导和专业支持,当事故或灾害发生时,能够协助专业救灾部门自救互助,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3、防灾减灾准备配合区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有组织、有计划地为档案室工作人员提供防灾减灾知识和培训。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防火减灾意识。四、应急响应和灾后救助1、灾害预警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灾情预警或档案室工作人员发现灾情后,档案部门应按规程启动预案。2、紧急转移安置接到重大灾情预警,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档案室应按照有关救灾部门的要求,按指定路线将档案转移到临时指定的安置场所,实施紧急避险。3、档案抢救保护档案转移后,档案室应做好档案安全防护工作,视灾情严重程度及灾情的发展,及时上级档案主管部门汇报灾情,申请给予救灾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