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卫生监督浅谈张化庆一、医疗废物的分类定义:医疗废物: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分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感染性废物特征: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签、棉球、引流棉条、纱布及其他各种辅料);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毒)种的保存液;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废弃的血液、血清;病理性废物特征: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试题等。包括:手术、病理切片及其它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病理蜡块等;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损伤性废物特征: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类医用锐器(手术刀、解剖刀);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瓶等。药物性废物特征: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物。包括:废弃的一般药物(抗生素、非处方药物等);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致癌药物、可疑致癌药物);免疫制剂(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化学性废物特征: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包括: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废弃的消毒剂;废弃的贡血压计、温度计等。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的依据、目的和处置原则监督管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于2003年6月4日经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6月16日以380号国务院令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医疗废物的管理步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根据《条例》,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分别或联合制定以下配套文件: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监督管理目的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的危害,消除环境隐患,保护环境安全。防止医疗废物管理不善引起疾病的感染和传播。处置原则应遵循环境健康、风险预防、安全无害、废物减量的原则。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要点管理职责分类收集内部转运暂时贮存医疗废物处置(一)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1.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各环节:产生地点→分类收集→回收(交接、登记)→运送→储存场所(交接、登记)→无害化处理有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2.相关记录:内部交接记录,与指定单位的交接记录,人员培训、考核记录现场检查:以书面资料为准(第一责任人、部门责任人、各环节专职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运送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图(二)分类收集要求:1.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标志,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收集,并有警示标示。2.实验室中(所有)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毒)种的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首先在产生地进行消毒处理,然后按照感染性废物收集。实验室洁净的破损的口罩、帽子、手套、隔离衣等不得作为生活垃圾处理,应与医疗废物一同处置。3.封口紧实、严密。4.有警示标示和中文标签。现场检查:(抽取2个科室)1.设置专门的分类收集地点。2.收集地点标明医疗废物的类别的文字说明或示意。3.全部或部分使用专用包装物。4.混合收集的情况。5.部门的地面有无医疗废物。6.操作台以外场所存在未收集的医疗废物。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志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个别诊所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三)内部转运要求:1.运送的时间和线路有明确规定。2.运送人员必须检查包装物。3.运送的工具清洁和消毒。现场检查:1.运送的时间和线路(以书面资料为准)。2.运送的医疗废物的工具有无警示标识或文字说明。3.运送工具是否密闭、清洁。(四)暂时贮存的要求要求:1.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为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点腐败散发恶臭,尽量做到日产日清。不能做到日产日清的,暂存时间不得超过2天。2.暂存点的设施、设备必须符合要求。3.暂存点的地面和1.0米高的墙裙须进行防渗漏的处理,地面应有良好的排水性能,易于清洁和消毒,产生的废水应采用管道直接排入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禁止将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暂存点外宜设水龙头,以供暂存点清洁、消毒用。现场检查:1.暂存点的设置。2.封闭措施:上锁、可开启的窗户有无防护栏。3.有无警示标识。4.是否按类别放置5.包装袋有无破损、标签等。医疗废物暂存间的警示标识某医院的医疗废物暂存间(五)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物处置规程1.静脉采血废物的处置(1)一次性采血管、棉签、棉球、手套等→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高压蒸汽灭菌→装入感染性废物包装物。(2)采血针头→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利器盒。医疗废物处置规程2.实验室废物(1)血液、血清标本及污染物,血清标准物,因阳性对照物→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高压蒸汽灭菌→装入感染性废物包装物。(2)尿样标本、尿杯+10000mg/L含氯消毒剂(比例10:1)作用2小时以上→排入下水道,回收尿杯至感染性废物包装物。(3)废弃的试剂→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化学性废物包装物。(4)废弃的玻璃器材、采血针、安培瓶→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利器盒。医疗废物处置规程3.妇科检查室废物一次性窥阴器、刮板等被分泌物污染的物品→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感染性废物包装物。4.疫苗接种室废物(1)一次性注射器、棉签、棉球、手套等→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高压蒸汽灭菌→装入感染性废物包装物。(2)注射器针头→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利器盒。(3)废弃的疫苗等生物制品头→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药物性废物包装物。医疗废物处置规程5.全科诊室的废物(1)废弃的贡血压计、体温计→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化学性废物包装物。(2)废弃的压舌板→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称量、登记→装入感染性废物包装物。6.放射科废物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塑料桶包装、标识→密闭运送至医疗废物处置间→记录体积、登记→按化学废物回收。医疗废物处置方法1.集中处置:交有资质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处置。2.自行处置:不具备集中处置的地区,毁形;焚烧;深埋。现场检查:1.危险物品转移联单。2.登记记录。3.人员防护。五、医疗废物管理中常见的问题1.重要性认识不够。2.管理混乱。3.包装和运送存在隐患。4.暂存间设置不规范。5.实验室医疗废物处理不符合要求。6.防护措施不完善。7.无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混放检验剩余的血液处置不规范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医疗废物暂存间不符合要求五、行政处罚事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1.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专(兼)职人员、培训、防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七、八、十、十二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四条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无医疗废物登记。《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五、六、九、二十四条。2.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事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3.未按照医疗废物收集的规定(分类、包装物、处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七、二十六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一)款。情形之一未使用专用包装物: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形之二随意丢弃或混入生活垃圾: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事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4.医疗废物暂存点不符合要求(独立、标识和密封、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2.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事由违反条款处罚依据处罚5.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单位,未按照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三条1.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2.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