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313362184浅析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整合纪检监察力量(论文)201X/X/XX浅析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如何整合纪检监察力量(论文)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七次会议提出:“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牵头抓总,落实改革方案,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备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中央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试点地区党委负主责,纪委要抓好组织实施,整合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成立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等在反腐败协调小组的领导下,通过不懈地努力,取得了反腐倡廉建设的伟大成效。由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产生依据、工作职责等的不同,决定了这些机构各有所长,相互依存,建立健全衔接机制可达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效果,有利于更有力地打击腐败,弘扬正气,为党的建设事业保驾护航。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全面铺开的前提下,如何有效整合各方纪检监察力量,成为改革的重点。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在案件衔接中存在的主要矛盾虽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衔接机制建设上已积累了大量的成功经验,形成了很多成功的做法,但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不足和值得改进之处。一是党章、党纪、立法、司法体制不健全。在党章、党纪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使得纪检监察机关在处理较轻的违纪[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