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市场化推动银行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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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交通银行(601328)发布公告称,该行深化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探索引入民资、探索高管和员工持股。同日晚间,招行和浦发也发布公告宣布和混改相关事宜,中行建行此前也有消息透出正在加紧混改步伐,中国银行(601988)业混改大幕可谓正式拉开。对于国有银行而言,混合所有制改革只是铺垫。财经评论员余丰慧认为,银行混改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大步骤,是在国有银行所有制构架本质上动手术,从先后次序上来说,银行业只有在完成混改后,才能谈论混业经营问题。对于银行业而言,混业经营才是其终极目标。混业经营,狭义上是指银行机构与证券机构可以进入对方领域进行交叉经营,广义上则是指,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机构等金融机构都可以进入上述任一业务领域甚至非金融领域,进行业务多元化经营。财经评论员郭施亮对记者分析,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进入后期,我国银行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与混业经营“双管齐下”进程也在加快,银行期望以此实现拓宽利润收入来源、抵御周期性风险等目的,从而在利率市场化放开之后的竞争中占得先机。双重因素下的大势所趋利率市场化进入到后期的外在环境与银行业自身业务发展的内在需求,成为推动银行业追求混业经营的双重因素。一方面,利率市场化进入后期,压力之下的商业银行亟需拓宽新的利润渠道。现阶段,利率市场化已经进入到后期,等存款利率完全放开后,利率市场化的改革就会随之完成。当前,随着投资在经济发展中的驱动力明显下降,我国商业银行传统依靠放贷迅速扩张的盈利增长模式遭遇挑战。在这样的形势下,商业银行将会面临双重压力:外部,未来会有越来越多的民营银行与之进行竞争。内部,银行存贷款传统经营模式已被打破,靠存贷款利差赚钱的日子将成历史,银行迫切需要改变过去单一经营模式,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华融证券在研报中指出,在利率市场化后期,除了拓宽新的利润渠道,商业银行之所以追求混业经营,还有着“稳健经营,抵御周期性风险”“发挥规模效应,协同支持,交叉销售”“追求更高的信用评级”等目的。“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银行需要通过提供更多的产品,来满足民众及企业的投资和理财需求,以此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同时,随着居民理财需求与企业融资需求的扩大,政策环境也在逐步放开。两种合力的作用下,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步伐也在逐步提速。”郭施亮对记者分析。另一方面,银行业的牌照“拼图”只差券商牌照这最后一块,众多商业银行希望能迅速完成“拼图”,从而在以后的竞争中占得先机。目前,信托、基金、保险、金融租赁等牌照都已向银行放开,仅剩券商牌照未放开。今年3月,证监会方面证实正在研究向银行发证券牌照,混业经营是未来金融大趋势,已成为行业共识。6有16日,浦发银行(600000)发布公告称,拟以16.36元/股向国际集团等对象发行10亿股,收购上海信托97.33%的股权,作价163.5亿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浦发银行将成为国内第4家持有信托牌照的商业银行,这被视为近期银行混业的最大动作。事实上,截至目前,我国16家A股上市银行均已进行了混业经营尝试。对此,民生证券银行业研究员廖志明认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加速推进,金融业混业经营是大势所趋,金融牌照预计将逐步放开。“不少银行都已打好了混业经营各项基础工作,并积累了丰富的混业经营管理及风险防范经验,也储备了一定管理人才,发放券商牌照,对银行业来说并不会带来技术及管理上的障碍,银行有能力做好混业经营。”财经评论员莫开伟说。混业经营仍存诸多难题但银行业要想完成拓宽利润、抵御周期性风险等目标,前提是保证自己具备混业经营的能力。事实上,尽管支持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呼声由来已久,但对于长期从事分业经营的银行而言,对其是否具备了混业经营能力的质疑声同样存在。“中国金融业目前稳定性并不高,在这个时期推进银行业混业经营,极有可能助推金融风险。同时,混业经营可能导致银行信贷资金加速流入股市,使得实体经济资金缺血状况越来越严重。”在余丰慧看来,中国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时机是否成熟还值得商榷。我国银行业要想迈出这一步,还要解决眼前的几道难题——无论是防火墙的建立,还是混改的有序推进,亦或是外部监管制度的完善。混业经营难题之一,是如何在信贷资金与资本市场等其他领域建立起严格的防火墙。如果直接发放券商牌照,原有的防火墙将会随之失效,如果没有新的防火墙,很可能会因相互间经营风险感染而导致银行出现更大经营失误和更高金融风险。其二,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完成转换后,监管如何跟上。郭施亮认为,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属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放缓了改革的进程。一旦实行混业经营,势必要求对银行业在业务交叉监管制度方面进行完善,如果不能对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职能进行整合,一旦出现监管盲区,将会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除此之外,银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推进也是至关重要。随着交行、招行和浦发银行等6家上市银行纷纷发布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或混业经营、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等重要公告,银行业混改大幕已正式拉开。余丰慧认为,银行混改是国企深化改革的重大步骤,是在国企包括国有银行所有制构架本质上动手术,从先后次序上来说,银行业只有完成混改后才可再谈论混业经营问题。“银行业混业经营急不得。目前,应该做一些银行业混业经营的基础性工作,比如制度性建设、完善监管和法律规章等。等待各方日臻完善后再推开也不迟。”余丰慧说。值得注意的是,政策在放开金融机构业务领域的同时,已在逐步对市场秩序进行了规范。如2014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指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防止资金游离于银行信贷体系之外,控制金融风险。倒逼商业银行法修订然而,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控股非银金融企业,成为银行混业经营难以逾越的法律障碍。1995年,我国颁布实施商业银行法,正式确立了我国商业银行分业经营的原则。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进行了修订,为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预留了空间。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另有规定”的特批原则留下的空间毕竟有限,这也导致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进程推进仍然较慢。有消息称,随着商业银行法的大修完成,银行最快可能在今年下半年获得券商牌照。未来,“券商牌照”“股权投资”“理财业务”将成为银行业混业经营的三大重点领域。但是,国务院常务会议于6月2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中,市场期待颇高的混业经营部分并未有所体现。“我们一直强调本次商业银行法修改中不会包含给银行券商牌照的条款,毕竟这牵涉到一行三会的监管权属问题,需要时间协调和解决。但这并不会影响今年下半年,银行通过特批试点的方式拿到A股券商牌照的进程,从国际经验来看,先有试点性的银行混业经营案例、再修改法律是通行做法。”国金证券(600109)银行业分析师马鲲鹏说。郭施亮认为,现在要想在整个银行业打通全牌照业务,必须对商业银行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以赋予混业经营的合法地位。“从现在来看,我国金融业回归混业经营只是时间问题。但是,我国相关法律并未对银行业从事证券业务进行放开。由此来看,一些银行在进行混业经营试点时,还会在客观上起到倒逼商业银行法修订的效果。”郭施亮对记者分析。“金融机构跨市场的业务越来越多,银行和证券、保险、信托都有合作,这种跨市场、产品的合作都需要对商业银行法进行修改。”中国银河证券公司高级经济学家苑德军说。责任编辑:wq贵阳百度公司完!转载请注明出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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