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1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会计行政法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会计部门规章:《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会计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会计档案会计档案保管期限: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告。2保管2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3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保费清理后保管5年。4保管3年:月度、季度财务报告。5保管15年: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会计移交清册。3法律责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会计法》中涉及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通报、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①责令限期改正②罚款: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保存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①通报。②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③行政处分。④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罚款: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1.支付结算的特征:①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②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③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④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⑤支付结算必须依法进行。2.支付结算的原则:①恪守信用,履约付款。②谁的钱进谁的账,有谁支配。③银行不代垫。3.支付结算的主要支付工具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付款等。4银行结算账户①基本存款账户②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结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无需向中国人民银行核准。③专用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有特定用途的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A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必须有基本存款账户转账转入。该账户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B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障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帐户不得支取现金。C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批准。D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F收入汇缴账户初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帐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G业务支出账户除从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收不付,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④临时存款帐户:设立临时机构;异地临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5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承诺。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收款人的名称。⑥出票日期。⑦出票人签章。6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①表明“支票”的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名称。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第三章税收法律制度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2.税收的分类征税对象①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关税)②所得税类(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③财产税类(房产税、契税、车船税、船舶吨税)④资源税类(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⑤行为税类(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①中央税:关税、消费税②地方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③中央地方共享: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税标准①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②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消费税中的啤酒黄酒③复合税:消费税中的卷烟和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3.增值税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纳税人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上的——工业和加工修理修配。2、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税率: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低税率的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自来水(不含自来水生产厂)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不包括农机零部件)、农膜5、二甲醚6、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8、农业产品、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按照运输费用金额的7%扣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①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②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③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纳税地点:①固定业户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②固定业户到外市县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③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④进口货物,应该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期限: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一个季度纳税期限的规定只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4.消费税指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流转税。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税目:我国消费税税目共14个,即烟、酒与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质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税率:比例税率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为3%。2、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为5%。3、金融保险业税率为5%。4、娱乐业执行5%~20%幅度税率。纳税地点:1、提供应税劳务,其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2、建筑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3、转让、出租体地使用权,其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4、销售不动产,其纳税地点为不动产所在地。6.企业所得税税率:基本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取得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准予扣除的项目: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成本。2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3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损坏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不得扣除的项目: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非广告性质赞助指出7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亏损弥补:亏损可以逐年弥补,但不能超过5年。7.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45%。应纳所得额=收入-350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小于20000元的,税率为20%;超过20000元的,实行加成征收。20000~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0%。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20%;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实际税率为14%。公式:当收入大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1-20%)*20%*(1-30%);当收入小于4000元时,应纳税款=(收入-800)*20%*(1-30%)转让特许使用费,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适用于比例税率,税率为20%8.违反税务登记、变更注销:处以责令限期改正,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使用登记证件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9税款征收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和税法规定的,则多退少补的征收方式。适用于已建立会计账册且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查定征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据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方式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帐册不健全的纳税人,但这些纳税人能控制其材料、产量或进项货物。查验征收:是由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人的应税产品进行查验后征税,并贴上完税证、查验证或盖查验章,并据以征税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经营品种比较单一,经营地点、时间和商品来源不固定的纳税单位。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按照一定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征税期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适用于生产规模小,又无建账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不设置账簿或暂缓建账的小型企业。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税款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直接扣收税款的方式。代收代缴:是指负有收缴税款的法定义务人,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收代缴的方式。委托代征:是指受托单位按照税务机关核发的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征收一些零散税款的一种税款征收方式。其他税款征收方式:有机申报纳税、自计自填自缴、自报核缴方式10.税务代理:中介性、法定性、自愿性、公正性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1.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①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②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③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①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②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③查和批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