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质量月”活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进一步推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提升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设质量强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等4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XX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x质检质联〔XX〕x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x政办〔XX〕x号)的部署,经研究,决定XX年9月在我省继续开展“质量月”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提升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在全社会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氛围,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二、活动主题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省三、活动时间XX年9月份。四、活动重点(一)开展质量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以婴幼儿配方奶粉、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儿童纸尿裤、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床上用品、厨具、家具等消费者普遍关注的消费品为重点,组织实施消费品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推动全社会着力提升质量、培育品牌,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促进质量品牌提升的内在动力和外在压力。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出口商品、服务业等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二)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三)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加大质量宣传力度,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运用微信、微博等形式,促进全省“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全省提升质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会议精神,重点做好我省中国质量奖、福建省政府质量奖获奖组织等优秀品牌经验宣传活动,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增进公众对福建质量的信心。加强福建质量对内对外宣传,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福建品牌。加大社会信用宣传,大力倡导诚信兴商,发布一批社会关注的质量信息。(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创新活动,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大力倡导精益求精、追求质量的工匠精神。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鼓励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不断提高基层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价值导向。五、活动要求(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地、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要发动地方各级各部门共同参与、互相支持“质量月”活动,加强沟通合作、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省属国有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动员行业协会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城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三)进一步确保“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创新形式,将活动重心下移,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从群众需要出发,服务民生,为群众办实事,使“质量月”活动深入人心。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要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四)发挥重点城市和企业示范引领作用。要积极推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福州、泉州等“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城市要结合创建工作开展“质量月”活动,以市政府名义专门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推动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并将活动方案通过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质检总局。我省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月”活动方案,发挥标杆引领作用,带动和引导行业上下游、同行业企业等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利用“质量月”平台,组织推广中国质量奖和省市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质量管理模式方法,对口帮扶小微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五)进一步加大“质量月”活动宣传力度。各地质检部门要统一使用全国“质量月”活动标识,动员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发放、张贴全国“质量月”活动海报,播放“质量月”公益广告。发放“质量月”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重大案件,加强社会公众关注的质量安全领域的报道。要动员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树立质量发展理念。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要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省质监局并转报质检总局。六、组织协调全省“质量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信委、卫计委、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人社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海洋渔业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旅游局、粮食局、供销社、知识产权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贸促会、工商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厦门检验检疫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质监局各直属单位,有关协会共同组织,并在各自系统内部署开展相关活动。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由省质量强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七、活动内容(一)质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消费品质量品牌提升专项行动,加大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发布消费警示、提示;全面开展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对消费品生产企业开展重点性能指标比对,组织推动消费品生产企业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实现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做好政府质量工作考核。加强出入境人员卫生检疫、进出境货物查验、口岸核生化反恐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上的严格把关,落实防控和保障要求。进一步加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做好涉及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的宣贯实施工作。组织我省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经验,树立福建制造、福建工程、福建服务的良好形象。探索建立完善服务业诚信计量监督管理制度。围绕絮用纤维制品、学生服和纺织面料质量安全和质量提升,开展“阳光纤检”专题系列活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宣传与成果展示”、“电梯安全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活动,组织指导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进社区、进校园、进乡镇”消费者教育活动。抓好输非产品、输中东商品、跨境电商产品质量提升。以儿童用品、食品相关产品、汽车及其配件等为重点,深入开展“质检利剑”行动。开展进口食品“清源”行动计划,发布不合格进境食品、化妆品信息。组织参与“跨境电商质量行”、“看质量进企业”、“质量之光”公众评选等活动。(二)发展改革部门将质量诚信“红黑名单”、质量领域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的跨部门共享,以便联合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同时在“信用福建”网站建立公示专栏,为社会大众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指导重点领域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协会会员守信承诺、信用记录应用和信用评价等工作。(三)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标杆活动,组织参与遴选全国质量标杆,组织开展标杆经验交流活动,引导企业深化实践质量标杆成功经验。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质量信誉承诺活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质量责任。深化工业品牌培育,开展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工作,提高企业品牌培育的科学化水平。推进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参加工信部区域品牌建设试点。指导省食品工业协会举办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内部核查员培训班,推动食品工业企业建立诚信体系及开展诚信体系评价工作。(四)公安部门深入推进打假“利剑”行动,突出打击建材、家电、汽车配件、妇幼用品等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加大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力度,适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净化市场环境,维护消费者利益。开展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活动。对建设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公安消防产品库存的消防装备开展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案件进行跟踪曝光。全面检查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核验认证证书,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强制性认证消防产品的长效监管机制。(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动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对企业新录人员和转岗职工开展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按照住建部部署继续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万里行活动,加大舆论宣传曝光力度。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开展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大力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提升住宅工程质量。(七)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护栏、桥梁支座、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等交通运输产品开展质量抽查。开展打造公路水运“品质工程”活动。(八)农业部门以加强农机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监督,开展农机补贴产品质量调查为主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农机补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三品一标”获证企业产品质量综合检查。(九)林业部门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林产品企业质量管理意识;组织开展林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培训,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企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十)海洋与渔业部门开展海洋与渔业检验检测人员培训,交流先进的质量管理工作经验,加强基层单位的诚信文化建设。对各有关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强化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提高海洋与渔业系统质量管理水平。(十一)商务部门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推动完善商务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维护良好的市场环境。(十二)工商部门以家用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与消费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为重点,开展“红盾质量维权行动”。加大对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修理、退货等合法要求、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以及修理、中介等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依法公布商品质量抽查结果和消费侵权案件处罚信息,加强消费教育引导,督促经营者诚信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