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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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传染病管理相关知识培训xxxxxx医院2015年3月13日培训大纲《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重点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防治法》历史背景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自12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第三条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根据其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需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决定并予以公布。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其工作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技能的培训。第十一条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防止传染病的医源性感染和医院感染。医疗机构应当确定专门的部门或者人员,承担传染病疫情报告、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承担医疗活动中与医院感染有关的危险因素监测、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对医疗机构内传染病预防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传染病防治法》相关内容第三十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本法规定的传染病疫情或者发现其他传染病暴发、流行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时,应当遵循疫情报告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或者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内容、程序、方式和时限报告。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第三十七条依照本法的规定负有传染病疫情报告职责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第八十条本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国家卫生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6]92号,(2006.5.19)目的:进一步加强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传染病信息报告1、责任报告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责任疫情报告人:其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2、填报《传染病报告卡》责任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签字交预防保健科人员审核后及时上网网报。《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报告程序与方式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两次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信息。《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报告时限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报告数据管理(一)录入审核传染病网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二)订正。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三)补报。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四)资料保存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保存3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档案管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各级疾病预防控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考核与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如需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可由负责传染病报告的相关部门,填写网络直报用户申请表(见附表),经本单位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向属地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交申请。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1.信息收集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检疫机构的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后,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在健康体检过程中或采供血机构、医学检验机构执业活动中,检测出本指南工作规定中要求的传染病病原阳性者时,均按病原携带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在发现法定传染病时,由当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与调查的专业人员填写报告卡,按规定时限和程序进行报告。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2.信息报告慢性传染病的报告遵循以下原则:医疗卫生机构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等慢性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曾经作出诊断并被报告过,则本年度可不再进行报告;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年内多次接诊的该类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进行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可不再进行报告。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不进行网络直报,但需进行登记,以周为单位报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传染病监测或管理部门。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填报时按以下要求进行:1.报卡类别:初诊病例及初诊死亡的病例直接标识“初次报告”。对已填报过卡片的传染病病人,在订正诊断或发生死亡时,必须再次填报,标识“订正报告”;其中,死亡病例的报告须是因患传染病死亡的病例,患传染病但因意外或因非传染病死亡时,不需填报传染病报告卡。病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应分别报卡。2.患者姓名:填写患者的真实姓名。3.家长姓名:14岁以下的患儿要求填写患者家长姓名。4.身份证号:应尽可能填写。5.性别:填写社会性别。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6.出生日期:应详细填写出生年月日(公历)。新生儿需填写出生日期。实足年龄/年龄单位:出生日期与实足年龄,只选择填写其中一项。出生日期不详时才填写实足年龄并选择年龄单位。大于等于1个月、不满1周岁的,按月龄填写,年龄单位选择“月”;不满1个月的只填写日龄,年龄单位选择“日”。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7.工作单位:填写患者发病时所在工作单位的名称(含农民工);学生(托幼儿童)详填发病时所在学校(托幼机构)及班级名称;无“工作单位”者填写“无”。8.联系电话:填写可与患者保持联系的电话号码,以便追踪、核实和随访。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9.病人属于:用于标识患者常住地址(居住时间≥6月)与报告单位的相对位置,在相应的类别前划“√”。Ⅰ本县区:指病人为本地(县、区)常住居民。Ⅱ本市其它县区:指病人为本市其他县(区)的常住居民。Ⅲ本省其它地市:指病人为本省其他地(市)的常住居民。10.现住地址:指病例发病时实际居住的地址,可以是家庭地址,也可以是寄宿地址或宾馆、旅店。应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病例如有一处以上住址时,应填写患病期间能随访到的住址。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11.职业:在相应的职业名前划“√”。选择职业的目的是为了在卡片汇总时发现传染病可能的高发职业,以便管理。若病人的职业同时符合卡中一种以上职业时,选择原则是:①选择主要职业;②选择与该病发生和传播关系较密切的职业。如食品厂工人、熟食店售货员都应填写餐饮食品业,而不填工人或商业服务。未列入本卡的职业须填写在“其他”项中,如警察、飞行员等。有些特殊人群如劳教人员、和尚等,虽不属职业,也可填写在“其他”项中。为配合儿童保健管理工作,新生儿破伤风病例的职业按以下方式选择:Ⅰ.出生场所为医院时(住院分娩)选择“其它”;Ⅱ.出生在其它场所时(住院分娩之外方式分娩)选择“散居儿童”。此项分类仅仅为了区分婴儿出生场所,无其它统计学意义。12.病例分类与分型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乙型肝炎应分为急性和慢性。网络直报工作信息管理13.发病日期(门诊日志):填写病人在本次就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