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练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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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何谓班轮运输?班轮运费是如何计算的?答:班轮公司所经营的有固定航期、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的货轮,并定期公布运价标准,公开招揽货运务。班轮运费计算方法:1、按重量吨计收;2、按货物体积计收(一般按1立方米或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3、按体积或重量,由船方选择,表内列明“M/W”;4、按商品的F.O.B.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较计收,成为从价运费(AdValorem);5、按混合标准计收,即一些商品是按件(perunit)或头(perhead)计收;6、大宗商品临时议价;7、按W/MorA.V选择收费标准最高的一种。2、何谓OCP运输方式?答:OCP是OverlandCommonPoints的英文缩写,意为“陆路公共点”,是指货运目的地为美国或加拿大内陆的一个区域,在海运货物卸在沿海港口再陆运至内陆运输可达的地点。3、国外开来一份信用证,证内规定:“全套、清洁、已装船的海运提单,仅由纽约芝加哥第一银行收。”问:(1)提单上的收货人应如何填写?(2)提单上的收货人能否将提单再背书转让?(3)这种提单叫什么提单?答:提单收货人应填写:纽约芝加哥第一银行;提单上的收货人不能将提单再背书转让;这种提单叫记名提单.4、为什么提单是物权凭证?提单在什么条件下才能转让?提单经过合法背书转让后,背书人对最后受让人不能提货是否负担连带责任?为什么?答:承运人承诺提单的合法持有人在规定的地点凭提单提取货物,因此,提单就成为支持货物所有权的文件;提单抬头人是空白的或凭来人、或凭指示,这类提单都具有流通性质。根据提单的特点,所有的背书人不负担连带责任,最后受让人只能根据提单的条款和内容向承运人提出权利要求,并要求提货。这是因为提单是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和提货的凭证,承运人有责任按照提单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给合法的持有人,不能因提单的合法转让而免除或减轻承运人应付的责任。5、一批茶叶交付装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茶叶有臭味。经查实,该船公司将茶叶与生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船公司是否应对该批茶叶变味负责?托运人应向谁索赔?答:船公司应负责。《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应在受装、堆放、保管、卸载、交货等环节,对货物负谨慎处理的责任。茶叶极易串味,这是常识。而承运人忽视这种特点,而将其与有臭味的牛皮混装在一个船舱内,引起茶叶串味变质,属于承运人未尽到“谨慎处理”的责任,因此,船方应按提单规定赔偿托运人的损失,但收货人必须在收货时或在提单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才有效。如果未投保串味险,托运人应向承运人索赔,如果已投保串味险,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6、一批货物,船公司于5月28日签发“备运提单”(ReceivedforshipmentB/L),但又加注“6月3日装船”,6月3日货物装船完毕。假设信用证规定该批货物应于6月10日前装船,并应提交已装船提单(ShippedonboardB/L)。问上述提单是否符合信用证规定?答: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中有特殊约定,银行不接受备运提单。在该批货物已全部装船,并在备运提单上注明“某月某日已装船”,则这张备运提单就转变为已装船提单,对于这种提单,只要装船日期符合信用证规定,银行不得拒绝。7、一批货物从英国伦敦装船运至中国长沙,某船公司签发一张提单注上“由伦敦经广州至长沙”。试问这是何种提单?答:联运提单。联运提单的特点:船舶承运人负责全程运输的安排、衔接和费用,直至在约定的目的地交货,但是对货物在途中发生的损失,船方仅按照提单的规定,承担海运过程中的责任,而在陆运或空运过程中的责任,则应按照陆运单或空运单的规定,由陆运承运人或空运承运人分别负责。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货差、货损情况,而又属承运人的责任,托运人则应分别向不同的承运人提出索赔。8、什么是舱面提单(OndeckB/L)?为什么进口商一般不接受舱面提单?答:货物载于船舶露天甲板之上,在提单上注明“装于舱面”或“装于甲板之上”的提单称为舱面提单。货物装于舱面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按照商业习惯,一般允许装于舱面的货物,如拖拉机、卡车、活牲畜、木材等,但事先应通知托运人;二是法律或法令规定必须装于舱面的货物,如危险品;三是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同意装于舱面的货物。装于舱面的货物,可能遇到各种风险,货物丢失、残损、短量的机率较大。海运提单一般规定承运人对舱面货物发生上述风险不负责任。因此,作为收货人和开证银行一般不愿意接受这种提单。但对于仅在提单上说明货物可能装于舱面,但并未最后注明“装于舱面”的字样、或者全集装箱船装在舱面的集装箱货物,不能视为上述情况。银行对于这种情况的提单,一般不做拒受处理。9、一批货物共100箱,自广州转运至纽约。船公司签发“已装船清洁提单”。货到目的港,收货人发现下列情况:一、5箱欠交;二、10箱包装严重破损,内部货物已散失50%;三、10箱包装外表完好,箱内货物有短少。问上述哪些情况应属船方或托运人的责任?答:承运人仅对货物外表良好负责,同时承运人保证船舶的适航状态以及安全、谨慎接受、装载和运输货物。除此之外,承运人可按照惯例和提单条款承运人享有各项免责权利。上列所举的三种情况,承运人应对第1、2两种情况负责,而对第3种情况不负责任。10、进口一批羊毛,双方约定按公量结算,国外卖方在装船时声明羊毛为108公吨,货抵目的港后,经检验测出羊毛实际回潮率为12%。已知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9%,问:应按多少重量结算货款?1110819%105.10~105.11112%实际重量(标准回潮率)公量实际回潮率公吨()公吨11、A商品每公吨出口总成本为7500人民币,出口售价为CFR热那亚2000美元(其中运费为350美元),试计算A商品每公吨出口盈亏额和换汇成本。($1=¥8.31)12000350*8.3175006211.50()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成本()人民币(盈余额)275004.54~4.552000350出口成本()换汇成本出口外汇净收入人民币12、某公司出口H货物一批,已知该货每公吨出口总成本为¥13000,每公吨出口售价为CIF神户$2250(其中运费$280,保费$16),设$1=¥8.31,计算H货物每公吨出口盈亏额和盈亏率。1225028016*8.31130003237.74()盈亏额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成本()人民币(盈余额)2*100%225028016*8.3113000*100%1300024.90%~24.91%出口销售人民币净收入出口成本()盈亏率出口总成本()(盈余率)13、已知X商品每公吨$12000FOB新港,运往国外H港每公吨运费为$300,保险加一成,一切险费率为7.3‰,战争险费率为0.4‰,计算:该商品CIFH港价;每公吨保费。FOBF1CIF1-12000300$12405.071-1.1*7.30.4)()保险加成保险费率(‰‰07.105$)4.07.3*1.1*07.124052‰‰()每吨保险费(14、某公司出口A货物50公吨,每公吨对外报价$3500CIF汉堡,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IFC5汉堡价。试计算该货物每公吨CIFC5汉堡价及本批货物应支付的佣金。21.3684$5%-13500-1CFRC51佣金率净价)(53.9210~52.9210$50*%5*21.36842公吨)应支付的佣金(15、我某出口商品的底盘价为每公吨1000美元CFR伦敦,而一英商来电要求我方改报该商品的CIFC5伦敦价,已知加一成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保险费率合计为0.85%,问我方应报CIFC5伦敦价为多少?CFR1000CIF1009.41-1-110%*0.85%CIFC51062.61①新加坡美元保险加成保险费率净价②美元佣金率16、我方坚持L/C支付,外方坚持D/P,后折衷为50%L/C,50%D/P,我方对出口单据应如何处理?答:货物装运后,在制单结汇时做两套发票和汇票,一套做成50%合同金额,在L/C下凭光票由开证行即期付款,另一套也做成50%合同金额,随同货运单据在即期托收项下付款交单。17、我方从日本进口钢材,两批装运,L/C支付,每批开立一份L/C,第一批装运后顺利议付,我银行亦做偿付,但货到后发现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张L/C拒绝付款,遭拒绝,问是否有理,为什么?答:我方要求不合理,开证行有权拒绝。L/C是纯粹的单据买卖,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仅凭受益人提供的表面与L/C要求相符的单据承担付款责任,不过问货物的情况。第二张L/C下的单据只要表面符合L/C的要求,开证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关于货物质量问题,进口人应自行与出口人联系解决。18、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向B公司出口1000公吨货物。一星期后,B公司开来一份经C银行保兑过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当A公司办妥出口手续、准备将货物装船时,突然接到C银行的通知,内称:由于开证行的资信等级下降,C银行放弃对该信用证的保兑责任。请问:C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A公司应如何处理?说明理由。答:当一家银行对不可撤销信用证做出报兑承诺后,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保兑行是不能撤销保兑责任的。A公司可以将货物装船,因为开证行和保兑行仍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19、某进出口公司出口电风扇1000台,纸箱包装,合同和信用证都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货物装船时40台电扇因包装破裂导致风罩变形,无法出口。进出口公司认为,根据UCP600有关规定,只要货款不超过信用证金额,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所有装运960台也可以照常议付,这种看法是否正确?答:不正确。UCP600确实规定,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允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UCP600同时也规定,当信用证规定数量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数时,此项增减幅度不适用。20、我某外贸公司与新加坡A厂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D/P,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达进口地代收行后,A厂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货抵目的港后,为提前提货以利用有利行市,A厂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汇票到期时,A厂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公司直接向A厂商收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公司应如何处理?答:我外贸公司可直接追究进口地代收行的责任。因为,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单提货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而与出口人无关。因此,如代收行借出单据后,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付全部责任。21、有一张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允许分批装船、分批付款,受益人(出口人)已装出50,000美元货物,议付银行在议付50,000美元货款后的第二天收到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的电报通知。试问:开证银行对已议付的50,000美元是否有拒付的权利?答:开证银行对议付银行凭该信用证已议付的50,000美元不得拒付。对可撤销信用证,开证银行虽然不需要受益人的同意,可以随时修改和撤销。但是在开证银行撤销该信用证以前,如果受益人凭该信用证已向议付银行提交了符合要求的单据并得到议付时,则该项议付仍然是有效的,开证银行不得对议付银行拒付。22、有一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不得分批装运”(Partialshipmentsarenotallowed),假设受益人将该批货物分为两票(Twolots)装在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上,并凭两份提单向银行交单议付。试问银行有无以“不得分批装运”为理由拒受单据的权利?答:银行无权拒受单据。按照银行的惯例解释,分批装运是指同一批货物,分批装在不同航次、不同的船只上。但对于同一批货物装在同一航次同一船只之上,甚至在不同口岸装船,尽管装船日期有先后,仍应视作一批货物的装运。23、有一国外开来的信用证,证内规定“装运期于5月20日前装船”,而出口人向银行所提交的单据中,提单(Billoflading)的签发日期为5月15日,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为5月16日,但遭到银行拒收单据和拒绝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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