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关于鼓励支持农业龙头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鼓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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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381839422xx县关于鼓励支持农业龙头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201X/X/XXxx县关于鼓励支持农业龙头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省委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三种两养一突破”农业结构调整总体思路,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评选农业重点龙头经济组织,采取政策措施予以扶持,强化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全县农业重点龙头经济组织的评定范围和条件重点龙头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大宗农产品、土畜产品深加工,规模化、集约化、工厂化种植养殖,新型肥料、饲料、兽药生产,农产品保鲜、贮藏以及农产品交易、运销的经济实体。具体类别分为加工营销企业、科技园区、中介服务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民协会等)和专业批发市场。评定条件如下:1、规模较大。加工、营销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0万元以上,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专业市场年交易额1000万元以上;中介服务组织服务收入30万元以上;科技园区年技术交易收入和产品销售收入总计50万元以上。2、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小于60%,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包括A级)以上。不欠税,不欠工资,不亏损。3、带动能力强。具有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工、营销企业带动生产基地不少于1000亩;中介服务组织带动农户不少于200户;养殖小区带动农户不少于50户;科技种植园区带动基地不少于1000亩;专业批发市场带动不少于5000亩或养殖户不少于1000户。4、产品具有市场竞争力。经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质量管理标准体系,产销率达到90%以上。对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主营产品为绿色食品或高新技术产品,[标签: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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