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720467086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201X/X/XX关于防控非洲猪瘟生猪及其产品跨省调运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国务院、农业农村部和省、市、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公布如下:一、工作目标以生猪及其产品移动监管为重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疫情省、疫情省相邻省、途径疫情省运输的生猪及违规生猪产品进入我区,防止我区生猪违规跨省跨市外调造成疫情传播。二、工作措施(一)设站设点1.设站:在高速公路、国道、省道设置临时性动物监督检查站(简称检查站),由区农业、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实施对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2.设点:在出入我区的县道、乡村路设置。由各乡镇负责设点,由区农业、交通等相关部门进行巡查,实现对跨省调运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二)检查巡查1.高速公路:在xxx高速xx口(xx庄)、xx高速xx口(大庄),由区农业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各2人,设立检查站,联合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违规跨省调运的生猪及其产品,督促收费公路经营企业严禁违规跨省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工具上路,查验一切生猪运输车辆,做好登记、查验、消毒等工作。2.区内国道省道:每个检查点由区农业局、区公安局、区交通局各2人组成,对运输的生猪及其产品进行查证验物,做好对运输车辆的清洗消毒工作。3.区内乡(镇)道路,由各乡镇组织确定点位,每个点位不少于4人检查人员,进行24小时不间断检查、巡查,发现违规运输生猪及其产品[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