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467791327区县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201X/X/XXxx县农业品牌建设扶持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县农业品牌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品牌化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资金,是指由县财政安排专项用于扶持农业品牌建设的以奖代补资金。第三条本县范围内依法设立的农产品生产与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及有关农产品流通组织和个人,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金以奖代补。第二章以奖代补标准第三条农业标准化建设。对新制定并经法定管理单位认可、公布的农产品地方标准,按国家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地方标准、县地方标准,分别给予以奖代补x万元、x万元、x万元、x万元;对本县主导产业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的给予以奖代补x万元;通过县级验收的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性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以奖代补。第四条农产品加工QS认证。我县农产品基地、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产业协会要加强简易安全检测仪的配置,增强农产品安全意识,对通过QS认证的农产品生产企业,给予奖励1万元。第五条安全农产品认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森林食品基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的,对首个产品(产地/基地,下同)给予奖励x万元,对同一单位超过1个以上的,从第2个产品开始,每个给予奖励x万元。获得绿色[标签: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