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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转发《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的通知各乡(镇)场、县直各单位:为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文件)转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在接到通知后认真进行传达贯彻,确保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文件要求进行培训。附件:《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孙吴县人事局2011年3月9日2关于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函【2011】105号各市(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省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精神,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科学素质和创新能力,现就开展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报名(一)培训对象:具有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报名时间:2011年3月1日至3月31日。(三)报名方式: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申报专业科目直接登陆培训院校网站报名(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未涵盖的培训专业科目,可申报相关、相近专业)。(四)报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报名时,要严格按照培训院校的要求,认真填报个人信息,以避免产生误差影响参加培训。3二、科目和方式按照国人部发[2007]96号文件统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培训时间共72学时(12天),其中,公需科目24学时(4天),专业科目48学时(8天)。培训采取网络函授与网上面授相结合的方式,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只参加网络函授72学时(12天);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网络函授60学时(10天)和网上面授12学时(2天)。培训实行单科结业制,每5年为一个培训周期,累计管理,具体学习时间由专业技术人员自行掌握,自愿参加。凡坚持参加学习,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均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可获得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培训公需、专业科目合格证书。培训费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在一个培训周期(5年)内,每人只收取一次费用(2010年已报名并缴费的今年不再缴费)。培训院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根据国家、省及单位的有关规定,核销全部或部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费用。三、有关要求(一)各市(地)、县(市)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抓好落实,通过各种渠道、方式确保将4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个单位和个人,做到不遗漏。同时,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积极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学习提供便利条件。(二)培训院校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培训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确保培训质量。1、培训院校要认真做好学员的资格审查,并填写《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录取表》和《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登记表》(见附件2、附件3),于培训班开班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2、具体的教学大纲和培训计划,专业科目由各培训院校负责编写,公需科目统一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责成有关院校负责编写,2011年3月20日前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3、培训院校可以根据各专业科目报名的实际情况,于2011年4月至6月期间举办多个培训班次,所有班次的培训工作,要于2011年6月30日前结束。4、培训院校应在各培训班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结业表》(附件4)电子版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备案。(三)按照国家《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意见》(国人部发[2007]96号)的规定,“对依法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的专业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应依法参加继续教育。对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也要把其参加继续教育作为持续提高职业5能力的基本途径,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时,作为重要条件”。(四)教育、卫生系统及会计、审计和医疗机构外药学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工作,由各相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行文另做安排,视同参加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附件:1、培训院校及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明细2、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录取表(培训院校填报)3、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登记表(学员与培训院校共同填报)4、黑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培训学员结业表(培训院校填报)二O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附件1培训院校与专业科目培训专业明细一、哈尔滨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从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液压与流体传动、物流与工程机械、数控技术、机器人技术、精密仪器、工业设计、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6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材料科学与工程:从事铸造、锻压、热处理、焊接技术和设备、先进材料及其构件的液态成型与塑性成型加工研究、技术和生产管理、材料制备、材料结构研究与分析、材料加工工艺和设备、材料物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电气工程:从事自动控制、电机、电器、电力系统、电工测量、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工业自动化、电力拖动、建筑智能化、光电信息技术、信息检测、信息处理、工业检测、控制工程、智能仪器、传感技术及电、光、机一体化技术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网络与软件工程:从事计算机硬件、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系统结构、网络系统、计算机通信系统、人工智能与模式识别、信息安全、生物信息技术、软件工程等领域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通信工程:从事通信工程、视听产品及家用电子技术、大规模集成电路、智能仪器、电子系统工程、电子专用设备、电子仪器与测量、电子元器件及其它应用电子技术领域的研究、设计、技术引进和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源与动力工程:从事锅炉、发电机组、热能动力工程、飞行动力工程、其他动力机械(如流体机械、水力机械)的动力工程、热电厂工程、水电动力工程、制冷及低温工程、空调工程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7管理科学与工程:从事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管理科学、工业工程、物流工程、资源优化与管理、决策管理、公共工程组织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化工: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基础化学、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陶瓷功能材料、稀土功能材料、纳米材料、信息材料、现代化学基础理论研究、化学实验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建设工程:从事城市规划、建筑学、建筑装饰、建筑工程、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材与制品、建筑工程定额(概预算、劳动定额)、建设监理、建设信息工程、岩土工程、建筑工程测量、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风景园林、环卫工程、城市燃气、房地产、村镇建设以及建设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环保工程:从事环境监理、环境保护国际合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咨询、清洁生产技术;环境保护计算机网络管理及数据维护、数据传输、程序设计、环境保护计算机应用;大气、水、土壤、噪声、放射性污染源及污染物监测与防治;生物与生态环境监测、电离与电磁辐射监测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方法及标准研究;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环境监测仪器开发、设备测试、维护及使用;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污染防治设施工程设计;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咨询;污染物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无害化原料、能源和资源的综合利用;环保工程评估及环境科技咨询;污染物对环境影响研究;环境规划的研究与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恢复及建设等的技术研究;有害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危害的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技术及设8备的研究;环境质量及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物分析方法研究等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建材工程: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计,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安全工程:在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地震工程: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督工程:从事质量、计量、标准化、锅容管特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交通工程:在发展计划部门、交通规划与设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交通工程设计、交通控制系统开发;从事道路与桥梁工程中的规划、勘察、设计、审核、标准和定额及规范编制、科研与技术开发、施工、监理、养护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汽车工程:从事汽车运用工程中的汽车运输生产组织管理、汽车运用与维修、车辆技术改造、汽车运输企业设计、车辆检测、科研与技术开发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人:张金、于化泳9联系电话:0451-86281005、86281129、86281007、86281290传真:0451-86418364电子邮件:jinjianyi@hitce.net、suyue@hitce.net、xbl@hitce.net报名地址:哈尔滨市西大直街66号哈尔滨工业大学土木楼118室邮编:150001网址:二、东北林业大学林学:从事森林种苗、森林培育、森林经营、森林调查与规划、森林经理、地理信息系统、水土保持、森林植物、林特产品及林下资源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从事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防火、外来有害物种控制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森林工程:从事森林伐区、木材运输、贮木场工艺、国际工程管理、木材检验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园林:从事园林植物栽培、园林绿化、园林规划设计、景观设计以及管理工作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10野生动物及自然保护区管理:从事野生动物养殖、管理、疾病防治、自然保护区管理、规划、设计及湿地资源保护与管理的研究、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木材科学与工程:从事木材加工包括制材、木材干燥、人造板、二次加工等工厂或车间工艺、家具设计制造及室内设计、装饰工作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产化学及轻化工程:从事林产化工包括制浆造纸、木材水解、松脂加工、拷胶、木材热解、胶粘剂、高分子材料及材料化学工作的研究、开发、设计、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与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业与木工机械:从事各种林业机械、木工机械、采运机械、林业运输机械运用与修理、林业机电一体化系统的机械产品(设备)的研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运行维修、技术管理、新技术推广与应用以及其关联的其他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林业经济:从事林业经济分析、财会、管理、计划、监督、经贸等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联系人:李晓红电话:0451-821903020451-82192397传真:0451-82192397报名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B楼510室11邮编:150040网址::8000/三、东北农业大学商业工程: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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