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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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靖县(9-10)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报告督导单位:永靖县疾控中心结核病防治工作督导组督导员:王国红李世英崇国梅柳国祥被督导单位:新寺卫生院督导时间:2011年10月15日督导方式:听取汇报、现场查看资料及病人访视、提问专干等。督导内容:1、结核病组织领导成立及基础资料的收集、装订、归档情况;2、可疑病人发现、登记报告、转诊、追踪及病人任务数的完成情况;3、领导及专干对结控工作的重视程度及乡村级管理情况;4、结核病人的督导管理情况;5、结核病人干预及密切接触者的筛查情况;6、实验室痰镜检及痰标本报送情况;7、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及培训情况;8、乡对村级结核病的归口管理和疫情报告督导及网络系统化管理情况。督导结果:1.基础资料管理规范但资料不全,无县级2月、6月、8月份的督导报告。历年档案归档及时。2.未开展肺结核病人家属筛查。3.病人登记齐全,督导访视符合项目要求,治疗记录卡督导记录填写齐全。4.痰检室工作相对薄弱,痰检人员的技术水平有待加强。5.门诊日志登记的肺结核疑似症状者不足10%,也没有开展肺结核X线痰菌筛查建议:1.继续加强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2.加强村级管理,尤其村医的培训、督导。提高村医对肺结核病人发现、转诊、访视等业务能力。3..尽快开展肺结核病人家属筛查工作,要求有记录。4..门诊登记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人数达到责任书要求的10%,保证全年肺结核病人任务的完成。5.充实痰检室的力量,提高痰检人员的技术水平,保证痰检室正常开展工作。被督导单位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本督导表一式两份,督导单位、被督导单位各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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