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乙方:身份证号:住址:电话:鉴于:乙方已经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或者对甲方的竞争优势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的制订遵循如下原则:既要防止出现针对甲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又要保证乙方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得到实现。第一条权利与义务一、乙方承诺(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营、参与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2、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同类的业务(包括投资);3、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4、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服务的生产、经营;5、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二)不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离职后年内(自劳动关系解除之日计算,到劳动关系解除年后的次日止,下同),乙方不得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咨询顾问、股东、合伙人等关系,上述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单位:同行业、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且本公司认为已经成为或者可能成为竞争对手的各类企业。(三)不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离职后年内,乙方不得从事以下行为:1、自营、参与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2、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同类的业务(包括投资);3、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同类的产品;4、自营、参与经营、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服务的生产、经营;5、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四)不论因何种原因自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离职,乙方离职后应立即向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资料,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更不得利用前述信息谋取利益。二、甲方承诺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禁止期时起,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离职前月度平均工资的80%。补偿费从离职次月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25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补偿的支付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1、年月日前,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元;2、按月(季、年)支付,从年月日到年月日止。第二条违约责任一、乙方违约责任(一)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可以参照乙方从甲方领取的年补偿费来确定),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对乙方予以处分。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二)前项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的实际经济损失;2、如果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3、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由乙方另行支付;4、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因乙方违约行为导致诉讼而聘请律师的律师费及其他因诉讼产生的差旅费、通讯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三)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二、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款所列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无正当理由,延迟支付该到期补偿费超过月,或者甲支付该到期补偿费的数额不足本协议规定数额的的,即可视为拒绝支付)的,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元。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双方商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协议自行终止:1、乙方所掌握的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重要商业秘密已经公开,而且由于该公开导致乙方对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竞争优势已无重要影响。2、乙方在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竞业限制义务前提下,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给付竞业限制补偿费义务,甲方拒绝的,乙方不再受本协议的限制。第四条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无法协商解决,争议一方或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其他事项一、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制造方法、产品材料构成、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二、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补充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五、本协议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下接签署页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二〇一五年月日二〇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