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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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控制与监督管理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马德云主要内容一、质量监督备案二、质量行为的监督三、实体质量的监督四、二次结构质量控制五、质保资料中常见问题一、质量监督备案•1、工程质量监督,是指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及质量检测机构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抽查的执法行为。•2、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当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并向监督机构提供以下资料:•1)按规定填写的《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2)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备案文件;•3)建设或监理单位确定的见证取样人员名单和见证取样授权书。•4)《非国家投资项目工程招标报告收讫通知书》或《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备案)资料收讫通知书》。•3、工程办理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后,向建设单位发放《质量监督方案》。建设单位和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应仔细阅读监督方案,了解质量监督的相关事项,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4、装饰工程、装饰钢结构、幕墙等子分部工程重新进行二次设计时,相关责任主体应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和备案,该子分部工程属于总分包关系的应办理分包工程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应办理施工许可证。属总分包关系的可不再办理质监备案手续。一、质量监督备案二、质量行为的监督•1、质量行为监督方式:工程建设工程中,监督机构将结合工程实体质量抽查情况实施对各质量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的质量行为监督。质量行为监督采取抽查方式。对监督工作中发现的不良质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记录扣分,按程序和权限通过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2、相关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监督重点•1)建设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规模、结构体系、工程用途等重大设计变更重新报审情况;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员的变更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重新报审、备案情况;需单独发包的幕墙、装饰工程在总承包招标时明确,开工前单独办理施工许可;•2)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情况;质量问题的整改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不合格材料台账记录和退场情况;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规范图集归档、规章制度上墙、责任人员在岗);未按照经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的施工图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未按规定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和记录。•3)监理单位: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和日常巡视、平行检验监理情况;对监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督促整改、复查情况和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机构的报告情况。二、质量行为的监督三、实体质量监督•工程建设过程中,我站采取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点抽查及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测等手段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1、对工程实体质量重点监督抽查的项目•1)天然地基、复合地基验槽,桩基验收。(第一检验批)•2)地基基础分部工程验收•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一)地基验槽1、地基、复合地基或桩基在第一检验批隐蔽前,建设(监理)单位应提前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安排监督人员到现场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并按监督方案的要求进行监督交底。2、对复杂地基,除第一检验批以外的部分,监督人员可根据现场情况,要求建设(监理)单位在相关检验批地基隐蔽验收前报站监督抽查。3、对多种地基形式并存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应在每种地基形式的第一检验批隐蔽验收前通知监督机构,监督机构应派监督人员到场进行监督检查。–参加人员: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地勘单位项目负责人。五、实体质量监督•现场应提供的主要资料: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报告及施工图审查意见的设计回复,通过审查的地勘报告,施工记录(含钎探记录),软弱下卧层的设计复核处理文件(如有)。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等二次设计审查通过的施工图,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审查报告和备案报告;相关的检测报告等。三、实体质量监督(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在进行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或分阶段隐蔽前应书面通知监督机构具体时间和部位,监督机构可根据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质量保证能力安排监督抽查。2、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由建设(监理)单位提出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责任主体进行验收。参加人员: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地勘单位(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可不参加)主要负责人。3、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需具备的条件:1)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2)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三、实体质量监督3)检测不合格试件已按要求处理,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规范且评定合格;4)现场已在监理组织下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工作并有报告;5)施工单位已自检自评合格。在进行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填写地基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监督检查申请表,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审查和签字盖章后报送监督机构。施工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度进行分阶段隐蔽验收,分阶段隐蔽验收前应通知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三、实体质量监督4、经监督抽测对工程质量确有怀疑的,监督机构应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应签发整改通知书并写明抽测有怀疑部位。5、在分部验收监督检查时,发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设计(勘察)单位技术人员未在现场履行职责的,应给予口头告戒并要求重新组织分部验收;有两次未在场,应进行约谈扣分,并根据工程质量管理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6、未组织分部验收或组织分部验收未通知监督机构,且擅自进行结构隐蔽的工程,监督机构可要求相关单位委托法定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三、实体质量监督(三)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竣工验收告知单、验收时间、地点、内容及验收组成员名单书面通知监督机构。3、监督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有:1)对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有关质量文件(资料)进行查验;2)对竣工验收组织形式和竣工验收方案进行监督;3)对竣工验收程序进行监督;4)对有关质量责任主体执行国家技术标准和质量验收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5)对工程实体质量和观感质量进行抽查。参加人员: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地勘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三、实体质量监督•(四)工程质量监督巡查:•1、按监督组的模式,根据其工程特点、施工进度、质量责任主体的信誉、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质量巡查。•2、质量巡查采取随机抽查方式,监督组可采取提前一个工作日将巡查时间、内容告知巡查工程的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主体应按要求收集资料和组织责任人参加,也可以不事先通知的方式随机抽取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巡查。•3、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的巡查重点是对钢筋隐蔽、结构样板段、安装工程隐蔽进行抽查。•4、装饰阶段的巡查重点是装饰样板间(段)、外墙保温、装饰钢结构、幕墙和安装隐蔽。三、实体质量监督•5、对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基础、主体及装饰阶段的巡查各不少于一次;2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各阶段的巡查应不少于两次。安装工程对建筑装饰装修阶段、设备安装调试阶段,监督人员可根据设备安装工程复杂程度安排各不小于一次巡查。•6、监督组在监督检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影响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时,应责令改正;需要复查的,应向科室汇报,科室原则上安排科室领导带队到场复查;需再次复查的,应向分管站领导汇报,由站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主体后带队到场复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和扣分处理;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监督组应按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向科室汇报,科室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三、实体质量监督•二次结构质量控制要点:•1、砖、钢筋、砂浆等二次结构所采用材料或半成品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或规范要求选用并按相关规范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复试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2、构造柱设置相关规定•2.1、填充墙墙长超过5m或墙长大于2倍墙高时,墙体中部应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116.3.4第2条第3小条)•2.2、当墙长大于墙高且端部无柱时,应在墙端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西南05G7015.1.2)•2.3、外墙转角、内外墙相交处和外墙长>1m的自由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外墙长≤1m的自由端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西南05G7015.1.5)四、二次结构的质量控制•2.4、洞口构造柱设置:6度、7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5m≤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2.1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8度、9度抗震设防砌体填充墙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洞口宽度>1.2m时,应在洞口两侧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西南05G7015.1.4)•2.5、窗台构造柱设置:洞口宽度>3m时窗裙墙中部应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中距不宜大于2.5m。•(西南05G7015.1.5)•2.6、女儿墙和阳台栏板构造柱设置:转角处应设构造柱。女儿墙构造柱中距不应大于2.5m,阳台开间尺寸大于3.0m时,应在中间加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西南05G701(二)40、41页阳台栏板、女儿墙相关章节)。四、二次结构的质量控制•2.7、构造柱断面要求:不小于墙宽×190mm,纵向钢筋4φ10,锚入梁或板内的长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箍筋φ6@200,上下端600mm内箍筋加密至100mm间距。•构造柱混凝土应浇筑密实,在构造柱顶端宜采用喇叭口支模一次浇筑成型。•(西南05G7015.2)•3、拉结筋设置:填充墙应沿全高每隔500mm至600mm设置2φ6拉筋,拉结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7度时宜沿全长贯通(是否沿墙全长贯通由设计单位明确),8、9度时应沿墙全长贯通。(抗规13.3.4第3条)•4、腰带设置: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与主体结构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系梁现浇带,水平系梁现浇带的截面不应小于墙宽×120mm,钢筋不应小于4φ8。•(西南05G7015.3,)四、二次结构的质量控制•5、填充墙顶部施工:填充墙顶与承重主体结构间的空(缝)隙部位施工,应在填充墙砌筑14天后进行。•(GB50203-20119.1.9条)•6、小墙垛处理:当门窗洞口边有墙长小于240mm的填充墙体时设计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进行处理。•(设计规范GB50003-20116.3.4第二条第二小条)•7、过梁设置:宽度超过300mm的洞口上部,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GB502033.0.11)。砌体洞口过梁应由设计确定或按03G301选用,过梁的支座长度不应小于240mm,当门窗洞边为钢筋混凝土柱、墙、构造柱或洞边与之距离小于240mm时,过梁应与钢筋混凝土柱、墙、构造柱现浇(03G301说明6.3条)。当采用钢筋砖过梁时钢筋砖过梁底面砂浆层处的钢筋,其直径不应小于5mm,间距不宜大于120mm,钢筋伸入支座砌体内的长度不宜小于240mm,砂浆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设计规范GB50003-20117.2.4第三条)。四、二次结构的质量控制•8、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抗规GB50011-201013.3.45)四、二次结构的质量控制五、资料中常见问题•工程技术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是反映工程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它既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和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又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应当完整准确并坚持同步收集、整理,不得后补。工程完工后按规定归档保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除了须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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