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部分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满来梁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汇编》。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全矿机电设备、电缆、直径80㎜以上管路由机电部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部有分管设备的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运及其它工区单位有分管机电的区长,兼职设备管理网员和兼职防爆检查员,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部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各系统图纸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推行微机管理。第五条:由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每月进行一次全矿机电“三率”、设备综合考核,编制报表及时上报矿分管领导和公司机电业务主管部门。第六条: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部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专职机电区长、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部、技术员应参加每旬一次的定期检查。第七条:机电部要有足够面积的设备库,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设2备由专职设备管理员负责保管。第八条:机电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组织每年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包括兼职的)、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第九条:机电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技术档案,为各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第十条:机电部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在机电矿长组织下对特大、重大机电事故进行追查、抢救、抢修,分析并制订预防措施。第十一条:机电部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管理工作,凡有机电设备的单位必须服从机电部的管理,同时应不断向机电部出建议、意见,以便共同搞好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机电矿长每季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机电部长每月29号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有采、掘、运、机电区长参加的机电工作会议,总结本月设备管理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月设备工作计划。分管设备的部长每旬必须召开一次机电、采、掘、运、机电维护班长会议,检查指导工作。第十三条:凡使用机电设备的单位,维护班长应兼设备管理网员,在业务上受机电部的领导。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十四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一)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设备组再汇同企管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一般设备由设备组报机电矿长审批,大3型固定设备应报公司审批。(二)购置计划由设备组编制,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矿长审批后执行,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五条: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供应部及时通知机电、财务、生产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机电部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部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部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部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严禁拆套使用,否则一台次负激励责任单位(人)50-100元。第十七条: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机电部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经机电矿长鉴字同意,特殊情况下,矿大值班人员鉴字方可使设备、电缆出库,否则不准出库,违者一台次负激励设备保管员20-30元。对于特殊情况下,矿值班人员签字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出库手续,否则一台次负激励责任单位(人)20元。(一)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巷道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提出需用设备计划,经科领导批准后交设备组,设备组应在三至七天内完成设备的准备与发放工作。4(二)常规生产所需设备必须在每旬维护班长会上提出,经科领导批准后,设备组组织并发放设备,否则,设备组有权拒发设备。(三)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必须经部领导批准后,设备组方可发放设备。(四)各单位应由维护班长领用设备,否则设备组有权拒发设备。(五)领用设备时,应听从设备管理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挑选设备,否则设备管理员有权拒发设备。(六)各单位领用设备时,应带设备台帐,现场办理手续,若因生产急需(夜间)在领用后,应及时到设备组补办手续。(七)对供应部新进的各类机电生产设备,领发严格执行签发手续,对检修完好验收过的各类设备,须到企管部门签发旧设备领料单,领取设备时,凭单连同设备卡、单位台帐一块领发。第十八条:设备的入井:必须持有机电部设备组签字发的“设备下井合格证”,特殊情况下,应由矿值班人签字,否则井口值班人员不得准许下井,违者一次负激励井口值班人员20元/台,无理强迫井口值班人员下井的负激励50元,设备管理员不见设备防爆合格证及完好证随便签发下井证的一次负激励20元。(一)对新购设备,电缆、配件、材料“四证”不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下井。(二)各单位下料人员持“设备下井验收单”(有合格证)下设备,设备范围为:防爆开关,带有防爆电机的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采掘运输设备的电动机、齿轮箱等大型零部件,10㎜²以上矿用高低压电缆,高压防爆供电设备,各类保护5电器、五小电器等。(三)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五小电器设备,通讯信号电缆,入井前须经过拆封,检查验收,其领用须到设备组盖章登记,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四)井口值班人员要严格把关,无“设备下井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安排下井。第十九条: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保养、试验。(一)采、掘、运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于一月前向安装单位提出设备和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禁止未经检修和设备倒装。(二)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部、生产部、技术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第二十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部、生产部、技术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无特殊原因预期处理不好的,每拖延一天激负励款50元,造成影响生产的从重处罚,处理好后再按以上规定移交。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上级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部分因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设备管理员记录6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验收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如条件具备使用单位愿意自己处理也可以),特殊情况下机电部、生产部进行裁决。此种设备投入运行后,设备管理员及使用单位要加强检查、管理,作好记录,安装单位要抓紧,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等,尽快处理合格,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事故。设备安装验收后安装技术资料和验收单存入设备档案。第三章设备的后期管理第二十一条:各单位职责范围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一)机电部职责:1、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2、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3、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供电线路安装。4、排水系统管路和防尘主干线路的安装、维护,事故处理以及拆除回收。5、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技术改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6、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发放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7、备品、配件的加工、制造。8、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79、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10、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五大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11、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12、全矿井上下通讯设备及线路的检查。13、25KW以上机电设备安装。(二)采掘单位职责:1、从采区变电所馈电开关出线端或中央变电所出线的下一台馈电开关开始至采掘头面所有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吊挂、整改工作。2、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3、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照明灯、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4、安装移交后,设备的移动和接线。5、备品、备件、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6、掘进巷道供电线路及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设备组核对一次。(三)运输工区职责:1、所属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和故障排除。2、所属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术改造。3、负责所属电缆的管理、整改、吊挂、更换和拆除等工作。84、所属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及安全设施的安装、检查、试验。5、所属绞车及钢丝绳的检查、保养、更换和回收工作。6、本区域内的五小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保管、维护和拆除回收。7、矿车的维护、修理及故障排除。8、主要运输大巷下山安全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9、负责本单位大修计划的落实和资料整理工作。10、做好本单位的图牌板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四)通风工区职责:1、局扇及附属开关的安装、管理和拆除回收工作。2、井下甲烷断电仪、监控系统线路及附属开关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3、井下通信系统的安装、维护、管理、检查和拆除回收。4、其它同采掘工区。(五)机运工区职责:1、所属设备的管理、维护、检查、润滑和保养。2、所辖设备的小修和故障处理。3、从主干线路下接的动力照明线路的安装及用电设备的拆除及安装敷设。4、地面管路(水气)的安装维修。(六)供应部职责:1、按矿安排计划及时购置设备和备品、配件。2、负责新购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和发放。93、备件帐、卡、物必须相符,合理制定备件储备定额,领退手续齐全。4、做到库房整洁,保管良好。5、逐月将设备及配件库存量上报企管科并及时通知机电部设备组。6、设备禁止露天存放。7、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8、做好润滑油的管理及送检;仪器、仪表的定期校验工作。第二十二条: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设备的更换原则上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部提出报告,机电部再汇同生产部及有关领导研究确定。为促进各工区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单位帮助本单位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50-100元。新进新型设备,使用单位确因技术水平低,需机电科人员协助处理的,使用单位维护员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清楚,由调度室具体安排。设备使用单位维护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机电部进行处理,直至处理好为止。此种情况只限1-2次,以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1、各单位在帐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拼设备。2、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机电科设备组每天至少有1人下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否则按激励规定进行负激励。3、各单位使用和管理的设备,严禁擅自拆套,不得丢失、埋压和私自调配(正10常设备磨损除